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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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精选文档)

    上海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现行版本:A/0

            首版生效日期:20xx年2月10日

            本版生效日期:20xx年2月10日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20xx.2.8

日期:20xx.2.10

日期:20xx.2.10

    上海               有限公司通知

              〔2016〕05号

                               签发人:*** 

  

    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下发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更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公司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暨危险源,重新进行了评审、修改,并形成了汇编,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组织员工学习、遵守。

二〇xx年二月十日

附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安全操作规程暨危险源》

主题词: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通知

上海              有限公司              二Oxx年二月十日发

  共印8份

目录

序号

制度名称

 页码

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5

2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6

3

安全生产职责

7

4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

10

5

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6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7

7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20

8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23

9

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

25

1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

28

1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

30

1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32

1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33

14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34

15

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36

16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38

17

变更管理制度

39

18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41

19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2

20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3

2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44

2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46

23

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47

24

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制度

48

25

领导生产现场带班制度

50

2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2

27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3

28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55

29

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56

30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61

31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

63

32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68

33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69

34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70

35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71

36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2

37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规定

74

38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0

39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82

40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85

41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87

4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89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与考核。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三、管理职责

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总经理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四、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实施

1、制订

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实施

总经理负责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公司行政人事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并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每年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公司行政人事部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针对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

1、明确公司行政人事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配备。

四、职责

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维护、更新。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2对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3对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5对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向安全生产小组报告;

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组织建立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所在车间简要总结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负责研究并部署、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方针政策。

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审查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年中安全督查和年度安全考核情况;

审定并下达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控制指标。

审查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预算中安全投入资金。

研究并提出公司管理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标准的贯彻

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安全发展与安全生产的科技进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审议公司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处理意见和建议。

审议公司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审议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人事部)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行政人事部,其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上级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

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

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策划并参加制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

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可能产生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

复训教育工作。

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

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公司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

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

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

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

比、奖惩工作。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

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并定期检查和考核。

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关决策和实施。

组织开展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组织实施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

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要如实报告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及时、如实向属得政府安监部门、上级公司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3.2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

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和部门职业

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

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

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

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

安全管理部门。并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领导并支持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联络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

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3.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和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督促和指导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公司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归口管

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对各部门领导参加情况进行考核。

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员工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

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

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

处理,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

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参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

者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3.4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

人违章作业。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人要为接班

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

要及时应急、处理、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做好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4、附  则

4.1本安全职责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一岗双责”:岗位职责、安全职责。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4.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领导和员工履职到位,根据公司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

三、术语和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和应当改进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明确规定的制度。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公司各级责任制,对本公司各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2、部门领导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用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安全员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五、内容与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1.1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

1.2 公司领导层、各部门、安全员、岗位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岗位;

1.3 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①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②要与公司各种管理制度协调一致;

③要根据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与考核性。

1.4总经理和部门主管必须参加下列活动:

①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

②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③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
并回顾纠正一次行动;

④参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⑤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

⑥参与风险评价与标准化系统评价;

⑦参与安全生产检查;
 

⑧参与安全生产培训;

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

 = 10 * GB3  * MERGEFORMAT ⑩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

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评审并及时更新,保持适宜性:

(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

(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

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考核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及公司行政人事部成员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带头自觉执行,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罚劣。 

4、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亲自指挥、调度。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8、亲自主持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确定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9、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关心职工,爱护职工,积极治理有毒有害物质,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11、负责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2、负责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听取员工代表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执行。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安全问题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解决。

4、组织制定、修改全公司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标准,以及安技措施、计划、规划的组织实施。

5、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协助总经理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防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7、负责对特殊动火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审批。

8、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决议。

9、公司内实行各类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审核。

10、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责任。

三、行政人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行政人事部主管是行政人事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行政人事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协助公司正、副总经理督促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等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最高管理层报告。

3、负责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台汛季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及组织抢险工作。

4、负责公司相关安全生产信息收发、传递。

5、负责本部门防火防盗工作,保管好本部门重要设备与物资。

6、负责公司防盗门窗的安装落实。

7、负责本部门人员日常工作中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工作。

8、在新、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主体工程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三同时”,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规定。发包施工的项目,须认真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确保安全施工。项目竣工后,须按项目规模组织安保、工会、使用部门等相关方面进行审验。

9、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与内审、管理评审。

12、对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计划负有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的相0责任。并且主持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与环保、事故处理、劳动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对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特殊工种人员的调动和初训、复训工作。

12、负责做好职业病患者以及有毒有害、高空、高温作业禁忌症人员的工作安排。负责做好劳防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用品的计划、审核、发放工作。

13、负责有危害作业人员的按期体检及保健食品费发放工作。

14、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有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制定公司安全工作计划,组织编制汇总和审查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15、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16、对新工人和转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7、牵头参加伤亡事故和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督促按期实现。

18、负责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按时发放女工劳防用品。按规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费用。

19、负责有关作业场所动用明火的审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化学危险品的贮存、保管、发放、使用等安全检查。

20、负责公司大门的人员、货物出入的管理。

21、负责公司应急救预案的制订和演练组织。

四、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部主管是生产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生产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坚持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按照生产作业计划,有节奏地组织生产。

3、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同时”,以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4、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因素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关安全预防措施,在确认安全后方准继续生产。

5、督促检查车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危险性较大,易出事故的设备岗位操作的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消灭事故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6、认真执行贯彻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监督岗位的作用,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和参加事故的调查,落实公司安全工作计划要求做好新员工二级安全教育,开展好安全竞赛活动。

7、督促车间抓好每月一次安全活动,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各类设备安全运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危险紧急情况时,应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发生事故时,应迅速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8、参与事故调查,抓好“四不放过”。

9、负责对全公司动力设备安全生产负责。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电气设备、空压机、变电站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

10、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要加强运行管理,负责这些设备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定期按规范检测,并将检查检测情况应记录于设备档卡内。

11、安装、改装、迁移设备时,必须特别注意安全。大型设备的安装、迁移,须由起重安装专业人员进行。

12、产品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废气设施设计上须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的数值。

13、负责对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对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的整改工作。

14、负责公司作业现场的安全督促检查,规范作业行为,制止违章操作。

15、负责各车间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16、负责本部门物资库房的物资保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做好车间重要器材物资的安全管理。

17、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检查考核。

18、对工艺规程、工艺及机械装备、测试设备设计中,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要求。在试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应符合环境、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对经证实确因工艺、工装、测试设备设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须负直接责任。

五、采购销售、技术、质量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采购销售、技术、质量管理部主管是各自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自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安全教育。

3、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要求,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

4、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工作中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工作。

5、负责本部门防火防盗工作,做好本部门重要设备物资的保管。

6、负责本部门在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生产防事故工作。

六、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财务部主管是财务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财务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规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部门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部门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必须按规定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

4、财务部人员要做好财务帐簿、保险柜的管理工作,对财务账薄等应妥善保管。负责做好本部门防火防盗工作,做好本部门重要设备物资的保管。

5、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6、合理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竞赛等活动经费。

7、监督检查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费用支出。

七、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在责任区域或生产现场内巡检,督促检查生产作业中安全操作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部门、车间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经常督促检查、巡视。

4、每月组织一次有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三定三不推”原则抓好整改。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负责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持证上岗和新职工、转工人员的二级教育、转工教育。并将教育情况填入《职工安全生产记录卡》。

6、正确合理地采购、发放、使用劳防用品、保健费用、防暑饮料。对节假日加班项目的安全措施落实负责。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做好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和上报工作,切实做到“四不放过”。

8、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制止的有权指令停止作业,越级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八、各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管辖的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在本车间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车间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到每个生产环节中去,使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安全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针对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4、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岗位培训,叉车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负责做好新员工二、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对企业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负责现场保护,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负责整改措施的具体实施。

6、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做好本车间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教育,开好班前会。

7、做好本车间作业现场安全督促、检查、落实好设备点检、安全点检。

8、做到不操作带“病”的设备。

9、做好本车间防火器材通道不堵塞。

10、做好本车间日常安全生产中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工作。、做好本车间防火防盗工作,保管好重要器材、工具、物资。

11、落实下属各班组长的安全责任。

九、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对新职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5、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特点,具体部署安全工作。

6、每日都需对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7、严格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督促小组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8、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要详细记录,事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十、仓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仓库所储危险物品及装卸、出入库操作过程的安全负责。

2、严格遵守公司和仓库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自觉接受岗位技术培训,熟悉本仓库所储危险物品的理化特性及危险处置方法。

4、严格按出入库通知单的品种、数量监督入库、出库,确保帐、物、卡相符。

5、严格按规定进行仓库安全巡查,重点检查仓库防火、防爆、防盗、防潮及包装破损情况。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保持仓库整洁,保证作业场所尘、毒含量在允许范围内。

6、严格执行危险物品堆垛高度的限制和先进先出制度。

7、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

8、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发现事故隐患,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一、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上岗,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经常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类活动。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检测仪品工具等生产器具,按规定检查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状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检测试验等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检测试验规范,防止意外事故。

5、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十二、电工安全生产责任

1、对工作范围内的单位安全用电全面负责。

2、对工厂所有电气设备如发电机、电柜等的本质安全全面负责。

3、如因个人失职造成电气火灾,须无条件负全面责任。

4、工作前必须检查各种防护用具、工具、仪器良好可靠。

5、从事电气线路工作前,一定要用试电笔验电。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一般情况下严禁带电操作。

6、登高、上杆工作者必须精神集中。如有身体不适、头晕等情况禁止登高、上杆工作。

7、登高上梯时,应首先检查梯子是否安全可靠,放置角度要行当,注意防滑。

8、如遇有雷雨、大风天气,严禁在高空线路上工作。

9、在高空工作时,严禁抛扔物品。安全带应系在电线杆及牢固构件上。

十三、叉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2、叉车必须由持有特种操作证的人员上岗操作,无证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3、叉车的制动器、喇叭、车灯、转向器等必须齐全有效,驾驶员应按章操作,不违章。

4、叉车满载运送时,必须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0.4m左右)。

5、满载运输时,应避免下坡前行,不得已时可倒退下坡,另外应避免满载倒退上坡。

6、叉料时叉铲应有合适的高度。叉铲过高会使倾卸物砸坏车厢或尘土飞扬,叉铲过低会碰撞车辆。

7、工作时动臂下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在便道上行驶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急转弯工作时不得强行铲装,防止损坏机件。

8、当发动机不能运转而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检修动臂时应采取措施,以防动臂下落伤人。

9、工作完毕时,应将机械驶离工作现场,停放于平坦安全地点,放下铲斗,锁上制动进行维修保养,冬季注意放水。

十四、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3、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4、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及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5、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操作要求等。

6、接班后详细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工作。

7、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备好消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施焊点距地线不得超过0.5米。不得在有煤气管,乙炔管或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场地附近焊接,特殊情况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8、高处焊接时除遵守有关高空作业规定外,还要有安全措施,地面监护。

9、工作结束,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0 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

11、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十五、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3、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4、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及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5、熟悉设施的结构、性能、原理、操作要求等。

6、接班后详细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工作。

7、氧气瓶、乙炔瓶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烟火;
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在有易燃、易爆的场地焊接,特殊需要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并有安全措施。

8、高处焊接时除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外,还要有安全措施,地面监护。

9、操作前要细致检查,气带有无破损,气带与气瓶、焊枪的连接是否扎紧;
橡胶管有漏气、老化、鼓包和变质时,不得使用。

10、工作结束,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气源,方可离开。

11、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现场或有关负责人汇报,并积极自救、互救。

12、 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十六、行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2、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不准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 

3、行吊司机和指挥员必须经专门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4、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危及安全情况的应拒绝开机,拉闸关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

5、经常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和各保险设施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禁带病运转、危及安全生产。

6、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七、空压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三大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守矿规矿纪,对当班空压机的安全运行负责。

2、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保安能力。

3、按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作业,满足一线供气需要。

4、严守岗位,开机不得离岗,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风机清洁卫生,安全运行,杜绝违章。

5、坚持日常巡视检查重点部位,(润滑冷却系统定时定点检查)保证风机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风机故障,及时停机检修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6、空压机长时间空运转时,及时与用风单位联系停机,减少无功消耗。

7、认真填写运转日记及各种记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和依据

2.1基本原则

2.1.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1.2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1.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2.2依据

2.2.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2.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2.2.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2.2.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2.2.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二、管理和职责

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5、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控制要求

1、公司每年提取上年度营业额的1.5%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

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大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管理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4、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

5、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财务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四、使用范围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2、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5、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6、劳动防护与保健用品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7、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8、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

9、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10、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11、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12、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13、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14、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15、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16、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17、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18、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19、财产保险投入。

20、车辆保险投入。

21、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22、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23、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24、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25、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26、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27、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2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2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实施程序

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2、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部门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总经理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必须开具材料领用单。

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六、检查

1、公司领导、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

2、公司行政人事部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三、工伤的界定

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1.4患职业病的。

3.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3.2.1项、第3.2.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3.2.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3.1故意犯罪的。

3.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责任划分

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车间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

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

4.2公司行政人事部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

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公司内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

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

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

工的管理。

五、工伤管理程序

5.1办理投保

5.1.1各部门定期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交财务部。

5.1.2财务部定期将参保人员(替换人员)名单上报保险公司。

5.2事故处理

5.2.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或当班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2.2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护,同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领导。

5.2.3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厂医、救护车到现场组织救护外,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汇报。

5.2.4现场简单救护处理后,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先期的治疗费用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垫付。

5.2.5治疗期间的费用以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名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请公司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5.3责任追究

参照公司相关事故考核办法执行。

5.4报险程序

5.4.1为保证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能及时报险,确保报险的有效性,员工个人及各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在24小时内向综合部报险,具体要求如下:

5.4.1.1场内事故

事故发生后,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安全责任人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公司生产管理中心,确保公司行政人事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及时报险。

  如场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或发生交通事故,须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及时与公安/交通部门交涉,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
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详细经过及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公司生产管理中心。

5.4.1.2场外工伤事故

  员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或机动车伤害,须由员工所在部门及时告知公司生产管理中心,且在24小时内将工伤员工初诊医院诊断证明报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并在25日内提供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5.4.2除上述事故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责任认定书外,员工治疗结束后,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所在部门须提供:

5.4.2.1门诊治疗的须提供

5.4.2.1.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

5.4.2.1.2《门诊病历》。

5.4.2.1.3《用药明细》及发票。

5.4.2.1.4《检验报告单》。

5.4.2.2住院治疗的提供

5.4.2.2.1县级以上医院《工伤职工门诊、住院、转诊申报表》。

5.4.2.2.2《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

5.4.2.2.3《用药明细》及发票。

5.4.2.2.4《检验报告单》。

5.4.2.3注意事项

5.4.2.3.1因各部门上报不及时、瞒报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而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承担;
员工上下班出现的工伤事故,如因工伤员工个人汇报不及时或提供上述材料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报险的,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5.4.2.3.2严禁各部门将员工工伤治疗费用以工资或奖金方式补贴给出资人。

5.4.2.3.3无论部门安排人员或工伤员工本人在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时,务必确保院方出具的各项单据中的名字与工伤员工身份证中的名字书写一致,且各项单据加盖医院专用章。

5.4.2.3.4各项费用单据、材料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核准后,方可在财务部门进行冲账或办理报销手续。

六、工伤补助及陪护标准

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工伤员工住院治疗必须人员陪护的,陪护人员最多不能超过两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以及宣传、培训和相关方管理的,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和符合性评价的控制。

三、职责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并负责汇总登记更新。

3.2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将最新适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3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价

四、管理要求

4.1获取方法:

  公司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每半年通过安全监督生产管理部门获取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专业性报刊杂志、网络信息、咨询机构等渠道补充,以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

4.2识别、确认

  公司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获取到新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后,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服务状况进行识别和确认。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性,确认的依据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风险清单、工贸行业特点、相关要求等,并填写《法律、法规符合性调查表》,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3登记更新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将确认后的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纳入公司《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调整的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4.4传达、培训及相关方管理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将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下发至相关的使用场所,并组织培训工作,具体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并负责将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建立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发放部门(建立专(兼)职管理员);

(2)部门登记并签发至相关负责人阅批或转发至相关部门,原稿存档。登记并发放清单。

(3)执行谁制定谁更新,编制更新制度,废除文件加盖“作废留存”并登记。制定更新发放清单。

2.宣传、培训

(1)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文件传达、贯彻和学习。

(2)各职能部门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文件传达、贯彻和学习。

(3)相关执行部门配合综合部负责组织可执行文件的宣传、贯彻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4)宣传、贯彻和培训建立记录,必要时进行效果测试。

3.相关方管理

(1)建立产品供需关系的职能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传达给相关部门。

(2)建立分承包关系的职能部门,负责传达和了解双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

4.5信息、反馈

  各部门负责将最新从外部获取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通过信息交流的方式反馈到行政人事部,经过识别其有效性,确认其适用后,报生产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更新。

4.6保存、查阅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保存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文本,需要时各部门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查阅。

4.7符合性评价

4.7.1公司每年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员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一次评价,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正常情况下,在企业自评前进行,特殊情况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可适时增加评审的次数。

4.7.2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

4.7.3对在评价出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不符合情况,管理者代表、公司行政人事部应明确责任部门。

4.7.4责成责任部门针对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确保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7.5本公司定期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进行安全评价,以实现方针中所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承诺,避免潜在的法律责任。

五、相关记录

5.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及符合性评价表》

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对文件及档案进行控制,确保各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使用有效的文件版本,防止错用作废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文件及档案控制的原则和方法,适用于文件及档案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所有文件及档案的批准。

3.2公司行政人事部是文件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的发放及技术文件编号的管理,并建立《文件目录清单》,对文件及档案进行控制和管理。

3.3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文件的编制,并对本部门所使用的文件及档案进行控制管理。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分类:

4.1.1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企业筹备期的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企业章程;

(2)企业领导班子(包括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及变更,企业内部机构及变更;

(3)企业领导班子的活动;

(4)综合性行政事务,企业厂务公开,文秘,机要,保密,信访工作,印鉴的管理;

(5)职工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职务任免,职称评聘;

(6)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7)医疗卫生工作;

(8)后勤福利,住房管理;

(9)综合治理,防范自然灾害;

4.1.2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企业经营战略决策;

(2)计划管理,责任制管理,各种统计报表,企业综合性统计分析;

(3)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资本运作,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各种经营管理,产权变动,清产核资;

(4)属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及其管理;

(5)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宣传;

(6)商务合同正本及合同有关的补充材料等;

(7)资金管理,成本价格管理,会计管理;

(8)物资采购,保存,供应和流通;

(9)经营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管理;

4.1.3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生产准备,生产组织,调度工作;

(2)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

(3)能源管理;

(4)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科技管理;

(5)生产安全,消防工作,交通管理;

(6)环境保护,检测与控制;

(7)标准化工作;

4.1.4业务开发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市场调研;

(2)流程工艺;

(3)检验;

(4)销售与售后服务;

(5)质量与服务评优等;

(6)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

4.1.5设备仪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1)购置设备,仪器的立项审批,购置合同;

(2)设备,仪器的开箱验收或接收;

(3)设备,仪器的安装调试;

(4)设备,仪器的使用,维护和改造,报废;

(5)事故分析和处理;

4.1.6会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及报表;

(4)其他会计文件材料;

4.1.7职工个人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1)职工的履历材料;

(2)职工的鉴定,考核;

(3)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4)职工的奖励与处分;

(5)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

(6)其他记载个人重要社会活动的文件材料。

4.2文件的编制、审批

4.2.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性文件的编写,行政人事部提供唯一性文件编号,并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批准后实施。

4.3文件的收发

4.3.1文件发布后,公司行政人事部按照发放范围将文件发放至各使用部门,发放时在文件封面或首页,注明发放号,并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确保执行部门均能得到有效文件。

4.3.2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的收发管理,并填写《文件目录清单》进行有效控制。

4.4 文件更改

4.4.1文件需修订或更改时,由原编制部门或归口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归口行政人事部组织文件修改。 

4.4.2文件更改时,文件主管部门向文件使用部门发出《文件更改通知单》,通知更改内容、方式、生效日期等事项。更改方式可采用划改、换页或换版。文件使用部门按要求修改,对换版文件和撤出的原页由使用部门收回统一销毁,并保留《文件更改通知》。

4.4.3 为了便于阅读,文件累计更改面积不得大于该页有效面积1/4或划改次数不超过5次,否则须做换页或换版处理。

4.5 文件的管理、归档

4.5.1行政人事部负责文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5.2各部门及文件持有人要妥善保管好文件,分类管理,便于查找,防止文件损坏或丢失。

4.6 文件作废、破损和丢失的处理

4.6.1当文件作废时,由主管部门从所持有部门收回作废文件销毁,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注明销毁并在《文件目录清单》上注明作废。

4.6.2当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使用部门应到发文部门换发文件同时必须交回破损文件。换发的文件仍用原标识,收回的破损文件应及时销毁。

4.6.3当文件丢失时,使用部门须提出补发文件的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文部门给予原标识补发。原分发号标识的文件作废,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在《文件目录清单》上注明作废。补发文件工作程序执行4.3的规定。

5  相关记录、记录表格

文件发放登记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评审和修订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职责

4.1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2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

4.3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工作。

4.4各部门、班组负责制定本部门、班组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5.1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5.2行政人事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5.3审批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6、评审与修订

6.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

6.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公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

  当政府生产管理中心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

  其他相关事项。

6.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6.1.3评审内容

  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评审输出

6.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6.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6.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

6.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

  其它相关事项;

6.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公司《文件管理规定》,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订依据:

6.2.4.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6.2.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结果。

6.2.4.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6.2.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6.2.6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7、附则

7.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新员工岗前必须进行企业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

(1)企业概况,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场所及注意事项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部门(车间)经理组织,部门安全员,设备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

(1)部门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知识

(4)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

(1)岗位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

(5)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四、企业内职工转岗、复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五、本企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六、本公司生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其他人员、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应急事件的处置,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行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九、行政人事部制定年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教育培训内容,人数培训时间、授课、学习、讨论等培训地点、经营落实、组织部门等。

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1、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证件复印件复审教育登记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总结等。

2、档案管理按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发生投资行为的生产性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四、企业建设项目设计

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采取的措施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安全设计专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健康资金投入计划。

五、施工试运行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变更时,必须重新论证。

2、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3、建设项目试运行时,同时调试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并记录运行状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经试运行具备验收条件后,企业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编》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2、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改进意见,积极安排人员、资金按期解决。

3、投资大的项目,在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与评价,提出的问题按期改正。

4、劳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生产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三、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1、公司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生产部进行检修。

四、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生产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五、设备设施购置

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必须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
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4.1.7 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4.1.8 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4.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4.2 检修安全规定

4.2.1 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2.3 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2.7 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4.2.8 在生产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2.10 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

4.2.11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

4.2.12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2.13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4 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3 竣工验收

4.3.1 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3.4 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新设备、设施验收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方法、报告与记录在制度上进行明确。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

3、职责
3.1.新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的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使用、安全、环保人员参加。

3.2总经理负责召开新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小组会议,分析指导新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的各项规定,检查各部门的新设备验收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解决设备安装的有关技术问题,负责新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工作。推动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朝高标准、严要求、高起点、规范化、最终达到“工程达标验收”的要求和目标。
3.4 各班组负责新设备设施验收中的设备设施操作运行中信息报告,并同时反馈给生产管理中心、安装单位。

3.5生产部负责新设备设施,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操作上的影响评估验收。

3.6各生产使用班组,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有权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对不符合验收投产条件的有拒绝投产的权力。有权参加新设备验收的培训和学习班。

4、步骤

4.1 开箱检查

4.1.1设备开箱前由生产部设备科和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到新设备现场开箱,设备开箱时检查设备档案资料和各类附件是否完整和齐全,开箱后的设备档案资料和设备附件由设备生产部清点保管。

4.1.2 新设备开箱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由新设备采购人员于对方交涉处理。

4.1.3 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交接单” 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设备交接单” 。

4.2 安装

4.2.1 新设备设施的安装,由设备科提出安装地点。

4.2.2 生产部提供设备安装基础图.

4.2.3 由生产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安装位置后,按基础图组织施工。

4.2.4 由生产部负责基础验收。

4.2.5 由生产部组织落实安装。

4.2.6 大型设备可委托制造单位或有安装能力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持证单位安装。

4.3 调试

  新设备设施安装结束后;
由安装调试人员负责空运转试验和负荷试验;
设备管理部门、相关班组、部门指派专人参加。

4.4 验收

4.4.1 生产设备经调试试车达到要求后;
由生产部门组织质量、使用班组、共同参加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4.4.2 填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交接单” 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设备交接单” 。

5、相关文件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交接单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设备报废的管理,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

二、设备报废的审批

审批程序如下:

1、生产部将设备报废报告交财务部审批。

2、财务部对报废设备审完其经济性后转呈总经理进行最后签批。

三、报废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的生产设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设备老化高能耗,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2、查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3、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无法进行修复的设备。

4、涉笔存在重大隐患或出现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经济的设备。

5、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四、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生产部可向财务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填制《设备报废申请单》。

  财务部接到报废申请后应组织安全、环保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进行评估,并编制设备报废报告,具体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使用年限

2、设备损坏情况

3、设备技术情况

4、设备影响工作的情况

五、设备报废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设备的介绍

2、设备的现状,包括技术、使用年限、损害程度、预计修理费用等。

3、设备的报废原因分析。

4、设备报废的拟处理办法

5、设备报废报告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有设备部门负责执行。

六、报废设备的处理

1、对于公司淘汰的设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转让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但转让价格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批。

2、对于无转让价值的设备,生产部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拆卸,将其中完好的部件或经过修理可使用的部件取出后进行入库或修理,而无价值的部件则作废品处理。

3、考虑到经济性,设备的拆卸尽量在生产现场进行,并将其对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4、设备拆卸后应尽快进行处理,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不将留在现场。

5、报废设备处理完后,生产部应编制报废设备处理报告,交总经理审批。并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6、财务部应根据设备处理报告进行账务方面的处理并取消设备编号。报废设备处理的费用关于涉笔的维修及改造,不允许进行挪用。

变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

二、范围

  变更管理包括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三、职责

  由产生变更的相关部门主管提出变更申请及进行变更后的风险分析,安全环保、生产部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验收。

四、变更管理要求

1.要明确变更的内容。

2.要按规定的程序来完成有关变更的手续。如应先提出申请,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同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应进行分析评价等。

3.要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相关控制措施,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并对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五、变更的类型

  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变更类型主要有:

(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

a. 原材料介质的变更;

b. 作业现场改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c.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变更;

d.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 操作规程的变更;

f. 工艺参数的变更;

g.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

a.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 安全设施的变更;

c.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 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a.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b. 人员的变更;

c.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 管理职责的变更;

e.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六、变更的程序要求

1.变更申请

各部门需实施变更时,由申请人填写统一的《变更申请评估表》。

2.变更审批

(1)《变更申请评估表》填好后,先报部门主管批准,再报生产管理中心经理批准,重大变更还需报总经理批准。

(2)变更批准后,实施单位应会同公司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对变更过程和变更结果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预期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制定本制度。

二、我企业现有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电梯、叉车。

三、新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安全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四、生产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应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的要求加强管理。

五、特种设备管理

1、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使用后的三十日之内,须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企业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5、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特种设备(设施)定人,定机专人操作。

7、使用前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方可作业,严禁带病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检查应有记录。

8、如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生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如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企业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生产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生产管理部门等报告。

六、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标号、购入时间、使用地点、检测维修情况、操作人员等。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由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1)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

(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

(4)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

2、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

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1次。

(1)生产部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电表室、等进行安全检查。

(2)行政人事部对消防设施、器材、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

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1)行政人事部每月一次。

(2)各部门、车间组织人员每天一次。

三、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

四、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内容、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期限。

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整改。

2、车间、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公司组织整改。

五、公司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车间主任归档。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公司能够涉及的危险作业有:登高作业、动火作业。

三、根据对作业环境考察或危险因素检测结果,制定作业方案。

四、危险作业前,必须到公司生产部、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

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七、作业前,对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作业安全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因素、交待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等。

八、经检查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合理可靠后方可作业。

九、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派人现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公司生产管理中心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7、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8、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9、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0、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1、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2、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二、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叉车工、电梯、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企业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特种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八、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九、行政人事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特种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过程事故的防范和自救技能。

  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火灾危害性,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

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一、对电表室的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电表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

4、电表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

5、电表室内禁放杂物。

6、电表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

7、电表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8、电表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

9、电表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

10、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二、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 

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

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

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4、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8、凡是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

11、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

12、接地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电源线细时,相线和地线可规格相同,但是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1.5mm2。

13、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易燃物做支架。

14、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15、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

16、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生产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保障从业人员在从事电气作业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触电、燃烧爆炸等重大伤害事故发生, 规定了公司临时供电线路管理、审批的职责与权限以及装接的标准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电气施工作业及各部门与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基建、检修与工作中涉及380伏以下(含380伏)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和管理。

2、引用文件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1992)

3、术语或定义

临时线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5米以上带电的导线、插座、移动设备拖线等。

4、职责

生产部经理负责电气临时线的装接审批、监督检查工作。

5、 审核与使用

5.1 装接临时线的审核

装接临时线路前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完整填写“临时线安装申请表” 

(见附件),一式两份,经生产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外包施工单位需装接临时线时,发包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应告知和督促施工

单位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在重要国定节假日期间应停止临时线路使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使用

的,必须事先办理临时线路审批手续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5.2 临时线的使用期限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场所不超过30天;
特殊场所不超过15天。如需继

续使用,必须办理延续申请手续。

基建施工的临时线路以施工周期为限。且应每30天检查一次。

电气工作人员检验电气设备或临时检修所用电气线路,以及利用插座插接的

临时电源线路,其使用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且有电气人员监护情况下,可不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工作完毕须及时拆除。

5.3 临时线的装接和使用要求

临时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装接。

使用临时线作业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指挥或监护人员必须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再允许施工,并对作业现

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在禁火区、有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临时线作业,必须执行防火安全

管理制度审批程序。

遇有迷雾、雷暴雨、六级以上大风、夜间情况,停止室外临时线的装接使用。

装接临时线的设备应外壳完好,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合格,其绝缘电阻不小

于0.5兆欧。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坚韧橡皮包线或塑料套软管,总长度不得超过

100米。全线应完整无损,中间不得有接头,且截面应能满足负荷要求。

临时线路必须有一只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线路应装设与负荷匹

配的熔断器、接地必须可靠。

临时线路应沿墙或架空敷设。距地高度:户内大于2.5米,户外大于4.5米,

跨越道路大于6米。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气管的距离应大于0.3米;
沿地面敷设时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户外临时用电线路应有防雨措施,配电箱门锁齐全,并有专人负责。

5.4 临时线的管理

临时线路应由使用单位经常巡视检查,到期即拆除,要拆得干净,不留隐患。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使用中的临时线路如遇大风、暴雨等特殊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风雨过后对

线路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供电。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在重要国定节假日期间实施施工作业时,项目负责部门

和施工作业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设置专人对电气临时线作业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护。

凡未执行本规定程序而擅自作业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等手续办完后,

才允许重新施工。

附件:《临时线安装申请表》

临时线安装申请表

编号:№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日期:  

安装地点

安装部位

安装人

使用期限

拆除日期

拆除人

申请原因:

现场监护人

本公司人员

施工单位人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

申请部门意见:

生产部经理意见:

注:1、电气临时线使用期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需继续使用必须事先再次申请。

  2、电气临时线申请期限到期必须立即拆除。

  3、电气临时线的安装,拆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有效电工操作证的电工进行。

4、本单一式两份:一份申请部门留底,一份交生产管理中心经理备案;
拆除后由申请人将留底联交回生产部归档。

            领导生产现场带班制度

1、目的

1.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综合”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通过在公司领导中实行领导安全带班制度,增强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3、名词术语

3.1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 三违:是指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

4、管理职责

4.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标准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4.2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领导

5.1.1 负责公司安全值班;
以及下属各部门、班组生产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落实。

5.1.2 认真组织、督促、检查全公司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事项期间的安保值班;
以及督促、检查各部门、车间生产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落实。

5.2部门领导:

5.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认真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带班期间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2.2 负责当日带班期间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5.2.3 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

5.2.4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2.5 负责对当日发生的事故处理,及时组织对伤员的抢救和保护现场,并按规定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概况。

5.3车间:

5.3.1布置当日的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认真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各班组在生产作业的任何时候,都必须有班组长在生产现场带班,并在带班期间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3.2 负责当日带班期间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5.3.3 负责当日带班期间生产现场的“三违”现象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公司报告;

5.3.4 要认真检查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整改处理;

5.3.5 对当日带班期间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4 领导带班的规定:

5.4.1领导带班是指:

公司值班时间被安排值班的公司领导;

各部门、班组当日在生产现场对安全工作直接负责的行政级领导;

5.4.2 当日负责安全值班和安全带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和生产现场带班的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并做好值班、带班记录;

5.4.3 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对当天值班、带班时间的安全工作遗留事项负责向下一班的值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6、考核:

  公司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各部门、班组负责落实其管理职权范围内执行本制度情况的考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保障消防安全。

二、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

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措施,确定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和责任内容。

五、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由组长全面负责具体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工作。一旦灾情发生,负责组织引导人员从就近的安全出口疏散到安全地方。

六、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消防安全工作。

2、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个人。

3、各岗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

4、负责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落实防火措施。

5、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监督按照消防法律法规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及管理情况。

7、定期组织全面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设置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落实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9、积极组织开展防火知识的教育学习,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器材。

10、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规章守纪的自觉性,减少现场隐患,严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的发生,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特制定以下“三违”人员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的各部门、车间、班组;
各工序岗位的作业。

3、定义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职责

4.1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操作,努力把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在生产全过程。

4.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法规、措施、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具体责任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4.3 各部门、班组要认真组织员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提升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 
4.4 各级领导都要积极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深入开展身边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 
4.5 各部门、班组对各自生产作业现场反三违工作负责。应该定期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有计划组织特殊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能力。 
4.6 各部门、班组必须按照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4.7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对“三违”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通知所在单位追查处理,处理要有力度。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并且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处理。

4.8“三违”人员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特殊工种、 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测试, 对不及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直至考试合格。

4.9 员工要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积极反对“三违”行为,公司按奖惩条例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4.10 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
4.11 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1)公司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带领“三违”人员 同时参加培训学习。

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必须参加,不得休班、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4.12 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曝光力度。

1)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安全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2)对严重“三违”人员必须由部门经理带到班组班前会或安全学习场所亮相。 

3)生产部每季度将“三违”人员照片和违章事实、危害张贴到板报栏展示。 
4.1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 

1)典型性“三违”行为,严格按公司奖惩条例处理。

2)当班班长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员工进行生产操作,员工可以拒绝操作,责任后果由该带班长负责,并按公司奖惩条例处理。 

3)各级管理人员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就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操作的,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4)重要设备设施、危险源工序、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并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下岗、直至开除。 
4.14 加大对管理、监督人员的处理力度。 

1)当班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月度部门出现典型“三违”3人次,对当班班长、车间主任、部门经理按考核工资扣罚。

2)班组长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取消该班组及班组长年度先进评比资格。

3)因个人“三违”造成的各类人身事故、生产事故,对部门经理、班组长的处罚,按公司有关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附则

5.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3、编制依据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

4、管理职责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

5、设置要求

5.1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5.2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5.3安全标志不易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5.4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 

GB 2893-2008《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08的规定。

6、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6.1各部门班组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提出本区域安全标志设置需求,报行政人事部审查汇总后统一购置。

6.2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行政人事部落实购置。

6.3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生产部负责安装(或张贴)及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6.4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安全标识,尽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废品处理。

6.5必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7、记录

7.1安全标识分布台账。

            

            

            

            

            

            

            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班组是企业细胞,班组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综合素质。搞好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基础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班组,机组和临时组建班组。

2、管理标准

班组管理标准:按照作业人员的工作性质,标准化作业可分为三个系列(即生产操作人员、维护检修人员、辅助服务人员)。每个系列应制订的标准化作业主要内容有:

作业顺序标准。根据不同岗位、工种的每项作业职责要求,从准备作业到结束的全过程应定出作业顺序标准。

操作标准。依据不同岗位、工种的每个步骤要求,从具体作业的动作上规定操作标准,实现作业规范化。

技术工艺标准。根据不同作业涉及的原材料与辅料等不同的理化特性,制定不同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工艺技术标准。

安全作业标准。涉及到操作标准化、设备管理标准化、生产环境标准化、人的行为与物的管理标准化。

设备维修标准。各类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更换等,均应有明确的作业标准。

工具吊索具标准。生产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工装、量卡具等均应有使用维护与报废的标准。

质量检验标准。企业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均应有几何尺寸、理化特性、外观及检验方法等标准。

文明生产标准。对作业场所的照明、劳动卫生、工位器具与原材料摆放、车间色彩布置、通道护栏等,均应有规范的标准。

班组安全标准化是班组标准化作业的主要部分,其相关标准在各项规范规程中应有明确的规定。

2.1制定岗位标准,明确岗位达标要求

各部门车间要结合各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各个岗位的岗位标准。岗位标准是该岗位人员作业的综合规范和要求,其内容必须具体全面、切实可行。岗位标准主要要求:

岗位职责描述;
 

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年龄、学历、上岗资格证书、职业禁忌症等;

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关键点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禁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等;

装备护品要求: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检查和维护,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急设备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等;

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作业现场清洁有序,作业环境中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摆放,安全通道畅通,各类标识和安全标志醒目等;

岗位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岗位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检查,分析事故风险,铭记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

其他要求:结合本企业、专业及岗位的特点,提出的其他岗位安全生产要求。

2.2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

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2.3.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1)教育内容

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生产工艺、设备性能、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

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职责;
公司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

生产制度。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

求,岗位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安全注意事项。

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实际安全操作示范(以老带新)。

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

(2) 教育要求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

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严格持证上岗。

对休假6个月以上人员、工伤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三违”

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安全操作规程考试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

2.4 .班组班前会标准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按照“五同时”的要求详细

布置安全工作。

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学习、抽考职工安全规程。

班前会情况记入交接班记录。

2.5.班组安全活动标准。

(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需要时通知安全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在本周其它时间补上。

(2)安全活动内容

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操作规

程;
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检查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吸取教训等;
总结安全工作和经验、开展安全教育和考试。

3)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2.6  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1)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班后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各岗位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等。工作结束后检查内容是现场是否整洁、工具是否归位等。划分责任到每个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

(2)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4)安全检查查出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事故隐患检查、登记、整改记录本。一时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并注明报告部门和接受报告人姓名。

2.7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1)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2)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

(3)凡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并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4)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单、表、在班组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5)班组要保证经常抽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公司安全通则,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6)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条款和相关的其它安全规程。

(7)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事故应急演练,掌握处理各种设备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8)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岗位作业标准。

2.8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

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做到台有栏、轴有套、轮有罩、坑有盖,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无冒险

蛮干,无违规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实习期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

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班组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联系确认”以及交接班制度。

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并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表)每个职工对本岗位

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实,根据已根除

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认识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职工及时熟知。

2.9 班组安全台帐标准

(1)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帐,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2)班组安全管理台帐主要有:

岗位职责描述

岗位人员基本情况(年龄、学历、上岗资格证书、职业禁忌症、岗位知识和技能等要求)。

班前会记录

现场安全巡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

与部门车间签定的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岗位操作安全分析指导书

工艺操作指导书

设备点检卡

作业安全检查卡

2.10 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的保障措施

各部门车间可采取开展班组建设活动、危险预知训练、岗位大练兵、岗位技

术比武、全员持证上岗、师傅传帮带等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岗位达标,人人实现岗位安全”的活动氛围,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素质,推动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工作。

企业是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的主体,公司加强对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工

作的领导,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组织制定本公司推进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工作的方案,并建立有关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工作检查,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提高达标质量,确保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各部门车间要增强岗位教育培训尤其是基层岗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使职工

具备危险预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安全操作技能等,自觉抵制“三违”行为。各所属公司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日活动等各种方式,开展经常性、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和提升职工安全素质。

各部门班组要建立并完善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

定具体的奖罚措施,将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与职工薪酬福利、职位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
对规定期限内不达标的,采取重新培训、调岗、待岗等措施。

各部门班组要为开展班组岗位达标工作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条件,确保

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人员防护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以及现场作业标准化创造条件。

各部门车间要在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工作中,积极总结经验,学习借鉴其

他企业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公司内树立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的典型,鼓励职工互帮互学,开创你追我赶、争创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的局面,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班组岗位安全管理达标。

3、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进其自觉保护环境,改进环境行为以及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2、范围

适用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废弃物回收商等承包商)施加影响。

3、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相关方的评估,并监督与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并对劳防用品供应商、消防器材供应商、危废品处理商进行评估并对其施加影响。

3.2 生产部对原、辅材料供应商、外来设备维修人员进行评估并对其施加影响。

4、工作程序

4.1 相关方分类(公司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1)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2)外协加工单位;

(3)公司工程施工方;

(4)废弃物回收商;

(5)生活物资供应商等。

4.2 评估

4.2.1 评估的时机

⑴ 在选择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进行评估。

4.2.2 评估的要求

⑴ 行政人事部组织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

⑵ 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原则上不应选择有明显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供方,优先考虑通过ISO14001/OHSAS18001:1999认证的供方。

⑶ 与公司的重大环境因素或(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或(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行政综合部认为必须对其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⑷ 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4.3 对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4.3.1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与其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程序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环境要求和环境责任。

4.3.2 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相关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4.4 对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4.4.1 对供应商的要求

⑴ 行政人事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⑵ 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材料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

⑶ 当顾客对最终产品的包装、电镀件、塑料件等其它零配件中不准含有对环境不利的材料或成份要求时,采购部应将这些要求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并将这些要求传递给相关部门。

4.4.2 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⑴应要求施工方提供施工许可证以及现场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⑵ 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音与扬尘进行控制,对施工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4.4.3 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4.4.4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商的要求

⑴ 应要求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商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危险废弃物处理资格许可证。

⑵ 应定期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商的处理能力、设备进行调查,保证废弃物处理的安全性。

4.5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与检查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如不符要求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对相关方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和确认。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

目的

保障员工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免受伤害。

范围适用

  本规定是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

3、定义

受限空间是指在公司存在下列潜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空间,包括:

3.1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设备、槽体、塔器、球罐、风管、管道、容器等;

3.2深度大于1.2米封闭或敞口沟道、贮池等;

3.3地下构筑物通风不良的局限区域。

3.4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受限空间内部进行的作业。

4、作业前准备

4.1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识别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分析识别,按照下列(但不限于)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识别。

4.1.1受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

4.1.2 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

4.1.3 空间内部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蒸气;

4.1.4 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或者蒸气;

4.1.5 空间与外部的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4.1.6 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4.1.7 是否存在高热、高湿,能导致作业人员疲劳现象;

4.1.8 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4.1.9 是否会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4.1.10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4.2 验证或者判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

4.2.1对进入作业的受限空间,需要进行气体采样分析的,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应作为进入作业和核发作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4.2.2 对于已经判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要根据工艺、装置构造、存在的化学品等进行核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
必要时,要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来核验受限空间内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并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4.3 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4 明确所有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必要时,要明确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看护人员、救援人员的作业要求。

4.5 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可行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安全先进的通讯工具协助。

4.6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4.6.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公司内部作业许可证制度。公司生产管理中心负责作业许可证管理。

4.6.2 作业主管部门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并根据作业方案在证上填写简要作业程序和内容,作业方案应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4.6.3 行政人事部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危险有害因素,简明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6.4 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门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要求予以落实,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4.6.5 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业许可证提交公司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交由行政人事部管理。

4.7 所有参与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须明确在作业中的工作职责,掌握安全作业知识和技能、信息沟通方式、应急救援方案、防护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4.8 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包括应急药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4.9 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9.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4.9.2 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按公司挂牌上锁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10清洗和置换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10.1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受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10.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
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
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4.10.3 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4.10.4 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4.10.5 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5、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

5.1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5.1.1 打开所有入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道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5.1.2 自然通风存在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5.1.3 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1.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受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5.2 定时监测

5.2.1对需要进行监测的作业项,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5.2.2 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规定。

5.2.3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
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5.2.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
完成作业离开受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受限空间。

5.2.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3 照明和防护措施

5.3.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

空气呼吸器。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

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5.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3.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3.5 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5.4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5.4.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4.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5.4.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5.4.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5.4.5受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相应应急物资。

5.5 监护

5.5.1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5.5.2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5.5.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5.5.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5.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5.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5.5.7进入受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5.5.8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作业联络通畅。

5.5.9必要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5.5.10发生受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实施抢救。

6、应急措施

6.1 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作业前的安全分析评估,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

6.2 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定应急响应组织。

6.3 明确信息沟通方式方法。

6.4 应急物资的准备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准备充分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品,并再次验证其有效性和充分性。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鞋、作业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对于可能接触到酸碱的作业应先准备好大量的水。必要时,作业前应模拟演练应急预案。

6.5应急响应发生时必须以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实施应急措施。

7、《有限空间作业证》的管理

7.1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

7.2《受限空间作业证》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7.3《受限空间作业证》办理程序见本规定4.6和5.2.3章节。

7.4《受限空间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7.5 在距地面2米以上受限空间进行作业,需要同时办理公司《登高作业安全审批表》。

7.6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办理公司《动火许可证》。

7.7 作业人员须持有审批的《受限空间作业证》和其他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进入受限空间进行相应的作业。

7.8 受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或者出现异常情况,需重新按照本作业指导书规定处理作业现场,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证》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9 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具等,经确认无误后,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后,监护人员方可结束监护。

7.10 作业主管人员须由现场监护人员或者安全主管部门人员陪同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确认安全并签字后,安全主管部门收回作业许可证并送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

7.11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本次作业许可证即时取消,留存的样品可作废物处理。

7.12 取消的作业许可证全部归档于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8、附件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危险物品的装运、储存保管、领用和废物处理,防止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物品采购

  采购时,由使用部门提出计划,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且严格控制采购品种和数量。

三、危险物品的装运

1、装运危险物品时,首先对包装物和容器进行检查,确定无损坏方可装运,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运。

2、装运危险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重压。

3、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4、装运危险物品,针对其性制采取防火、防爆、防潮、防毒、防晒等措施。

四、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分类现量储存在专门仓库或储存室,并设专人保管。

2、储放危险物品的地点,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3、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不得驾设临时线路,下班切断电源。

4、保管员要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操作规程和履行职责。

5、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检查,班组巡查并做好记录。

五、危险物品使用

1、领用危险物品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

2、使用危险物品必须随用随领,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部分及时退回库房。

3、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采取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4、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质和相应应急方法。

六、废物处理

1、危险物品的包装、瓶桶等统一回收,严加管理。

2、危险物品报废处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处理。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二、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

三、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五、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库房内禁止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

七、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八、库房内整洁无其它杂物。

九、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下班。

十一、库房管理应账、物相符。

十二、对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十四、使用梯子时,应放稳防滑。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改善她们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了本公司女职工(以下简称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部门。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1年〔第50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8年〔第9号〕)

2.5《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第11号)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

3.2各部门应根据女工的身体条件安排她们的工作,禁止安排女工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3.3各部门应根据女工的身体条件安排她们的工作,禁止安排女工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3.4不能安排月经期女工从事登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其他劳动强度的工作。

3.5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安排上夜班,在工作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体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工作时间。

3.6女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根据政策,给予产假。

3.7哺乳期女工劳动保护措施: 

不能安排在哺乳期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因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3.8更年期女工劳动保护措施:

公司关注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定期组织讲座,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

经二级(县、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者且经冶疗效果不明显而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公司每1~2年对更年期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

3.10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本公司不得招收未成年工。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防止在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发生职业病,确保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及时采取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保证公司生产平稳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目前存在的噪声、焊接、废水处理、油漆等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2《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8号文件)

2.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2.4《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粮食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国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63〕中劳护字〔第126号〕)

2.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2002〕)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职业病档案,进行动态监控员工的健康状况,每年安排一次职业病健康体检,对职业病档案中的员工根据生产情况,组织安排休养。

3.2部门安排员工从有事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劳动者该岗位可能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并做好记录,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病体检,体检合格并在生产管理中心备案后,员工才能够开始工作;
在职业病健康体检中,对医生建议不适合该岗位工作的员工,部门必须为其调换工作岗位。

3.3行政人事部每年按照规定,安排对可能发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生产区域,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元素进行测定。

3.4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行政人事部应悬挂或张贴相关职业病防治警示标志,并制定预防职业病发生的岗位操作规程。

3.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工作环境,逐步降低或消除职业危害。

3.6公司每月根据人员调动信息,对员工的保健岗位津贴进行调整、核发;
对各部门内部操作人员的变动,应由基层班组提出书面申请,部门审核,经生产管理中心确认后再进行调整、核发。

3.7新增享受保健岗位津贴工种,必须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测定数据,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保健岗位津贴发放贯彻“大量、经常、直接接触”原则。

3.8在劳动条件改善或原料、产品更换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时,应同时停止发放相关工种保健岗位津贴。

3.9为保护员工在高温季节身体健康,除现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公司还对夏季从事高温或半高温作业的员工,发放季节性高温岗位津贴。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人事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

2、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生产管理中心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

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生产管理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

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6、行政人事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

7、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

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

1、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2、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

(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

(3)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妥善保管。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辨识公司范围内的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评价其危险与影响程度,确定其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实施有效风险控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与控制的管理。

二、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批准《重大危害因素清单》。

2、管理者代表

1)负责分管危险源及危险风险的调查、识别和评价的管理工作。

负责审核《重大危害因素清单》。

行政综合部

负责本制度文件制定、修订和实施的归口管理。

2)负责组织各部门/车间对各种危险源及危险风险的调查、识别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危险风险,编制《重大危害因素清单》。

3)负责提出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草案,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并根据批准的环境目标和指标,编制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种危险源及危险风险的识别、评价和控制效果。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在行政综合部的指导下,开展并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危

害因素的识别、风险评价与控制;
确保符合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要求。

三 、管理要求

1、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的组织

由经理、管理者代表、行政综合部和技术部、品质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制定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1)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的范围

结合公司活动、生产和服务的实际特点,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主要包括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运输、建筑物、生产工艺、物流、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管理、人员(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合同方人员,参观访问者等)的行为活动等。

2)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生产、服务活动;

非常规活动,如停电、停水、停机、检修等;

所有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的活动,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现场的基础设施,如建筑物、生产设备、原材料及各种物品,包括工作场所内租赁的基础设施;

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之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和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产生的危险源;

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公司及生产经营活动、材料或计划的变更;

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

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制度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等

危害因素的识别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应:

在范围、性质和时间方面进行界定,确保是主动而非被动。

提供风险确认、风险优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及适当措施的运用。

在企业过程、产品和服务发生变更前应实行职业健康安全和危险源的识别。

3)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人员应根据所确定对象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危

害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多种识别方法进行分析{ LEC法、工作危害分析(JHA)、矩阵评估法等};
我公司主要采用的工作安全性分析、现场经验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和LEC法。

危害因素识别

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人员应通过现场观察及所收集的资料,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以及九种类型,对所确定的对象,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危害因素,包括: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操作失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品(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以及生产场地环境不良等。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中毒、财产损失等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物理的(高温或低温、噪声、振动、湿度、辐射等)、化学的(易燃易爆、有毒、危害气体、腐蚀、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

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工艺过程和单元操作等方法的管理。

环境影响---向水体排放、向大气排放、向土地排放污染物、能量释放(热、辐射、噪声、震动)、固体废弃物管理、和自然资源使用、能源使用、当地社区和周边环境影响等。

四、风险评价

行政综合部应对所识别的危害因素加以科学评价,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编制《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由生产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和环境影响因素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许的程度,具体包括:

确定所识别的危害因素发生的严重性。

评价风险的可能性大小。

确定风险级别,结合所识别的危害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性,确定风险大小以及是否是可以容许的风险。

编制危害因素清单,对所识别和评价出的风险进行汇总,形成本单位的《危险危害因素清单》。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

识别和评价的时限

1、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
每年9月份对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改进有关工作内容。

2、在产品、服务和过程、危险源发生变更前,应按照《不符合、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控制制度》进行补充识别和评价。

3、风险控制措施

行政综合部对评价出的重大风险,编制《重大危害因素清单》,由部门车间确定是否需要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若需要,则应纳入管理目标和指标,编制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进行重点控制。风险控制措施策划,应考虑以以下顺序降低风险:

消除

替代

工程控制措施

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个体防护装备

风险控制策划的评审:

计划措施是否可消除或使风险降低到可允许程度。

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

是否已选定了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计划的控制措施是否会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对评价出的一般风险,应通过强化运行控制和监视测量,如需要,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管理。

对评价出的轻微风险,应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员工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各部门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发放到相关办公室(包括实验室、车间、工等)及作业班组,进行培训或集中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风险控制措施由生产供应部门组织实施,行政综合部进行监督。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方法的更新

生产、经营、管理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外部环境要求及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也在变化,因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其控制措施,也会随之变化而变化。行政综合部应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必要时修订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方法。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更新: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发生变化。

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活动发生变化。

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

内审、外审、管理评审的要求。

事故、事件与不符合出现后的评价结果。

主要原、辅材料发生较大的变化。

相关方建议或要求。

管理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完成后,对残余危险进行评价。

新增项目与其他情况需要时。

五、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3、辨识和评估

3.1 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

3.2 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3.3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划分

3.3.1重大危险源能量等级由高到低有一至四个等级组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标准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能量等级划分为:

达到或高于标准所列临界值的15倍或以上;

达到或高于标准所列临界值的10倍或以上、15倍以内;

达到或高于标准所列临界值的5倍或以上、10倍以内;

达到标准所列临界值或高于其5倍以下。

4、管理机构职责

4.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 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确定公司的重大危险源;

3)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4)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预测、预警;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4.2 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 认真按(GB18218-2009)来辨识公司重大危险源;

3)一旦重大危险源确定,要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限期整改;

4)熟悉并掌握本部门、班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登记、评估和备案

5.1公司、各部门班组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部门班组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范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

5.2各部门班组要按照要求,认真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5.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部门班组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5.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规定,向地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6、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6.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6.2公司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7、监督管理

7.1公司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部门监督;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部门班组直接管理;
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7.2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7.3公司加强对叉车、行车、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7.4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并在作业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7.5除在生产现场辨识重大危险源外,生活后勤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也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对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部门班组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8、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职责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3.2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同时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制定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的管理。

3.3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落实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4 、应急预案的编制

4.1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
公司行政人事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指导文件。

4.2公司行政人事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区及上级公司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和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4.3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同时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4.4 对单位内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4.5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4.6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公司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4.7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公司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8 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9新成立的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

4.10 应急预案应每年修订一次。当生产工艺、危险源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急预案应及时进行修订。

5、应急预案的评审

5.1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上级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对本公司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并听取各相关方面的意见。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5.2  对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部门,应当另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专项评审。

5.3 应急预案评审应邀请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除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外,根据公司的规模,参与评审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但是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4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历。欢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有关的行业协会参加。

5.5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5.6 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应急预案名称;

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专家名单(签名);
参会人员(签名);

5.7 公司编制应急预案,根据专家和政府工作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公司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5.8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6、应急预案的备案

6.1 公司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必须保存上报备案的记录。

6.2 上报备案的应急预案应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在3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6.3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应该进行分类存档。

7、应急预案的实施

7.1公司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班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7.2公司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应建立培训档案,跟踪督促,确保落实。

7.3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应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7.4  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应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本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时,应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公司应该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车间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7.5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7.6应急预案演练如果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7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7.8当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同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9公司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8、绩效考核

8.1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8.2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备案的,由公司给予警告处罚,并列入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

8.3对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附则

9.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

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生产管理中心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初步原因分析;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采取的措施。

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1、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事故后,行政人事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行政人事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

五、事故的调查

1、发生轻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组织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意见报告企业负责人。

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受政府委托,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如实写出事故报告报当地政府。

3、企业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等的调查工作,并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

4、在事故调查期间,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事故处理

1、企业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予以表扬和表彰。

4、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企业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公司生产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班组。

3、引用文件

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3.2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3.3公司《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绩效单位是根据安全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2安全标准化绩效是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达到和保持规定标准的执行质量。

5、运行控制

5.1文件与资料

5.1.1明确绩效考核运行中的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5.1.2文件和资料应便于使用和获取。紧急情况下,应确保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有效的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5.1.3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应便于理解,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5.1.4文件和资料应传达到公司内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5.1.5应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能防止误用。

5.2记录

记录应填写完整、清晰,标识明确,并确定保存期,存放安全,便于查阅。

5.3完善与改进

5.3.1针对考核中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5.3.2持续改进绩效考核制度,不断降低、控制或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和危害。

6、绩效考核评定

6.1本制度中的考核内容,按每月对各部门车间检查的结果进行累积,每年对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安全员进行考核,并按实际得分给予奖惩。对每个员工的月安全绩效考核列入月考核工资。

6.2年终安全考核按100分计,其中目标指标考核占60%,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占40%,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80分~84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6.3年终安全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方具备评选先进的资格;
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年终绩效考评将受到一定影响。

6.4在日常安全考核中,无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并在年终安全考核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单位,给予安全奖励。

6.5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没有超标,但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年终安全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下的单位,不给予安全奖励。

6.6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超标的单位,年终不给予安全奖励。

6.7在全年生产工作中,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对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6.8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火灾、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门,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对隐瞒不报、有意拖延不报、漏报、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保护事故现场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重大责任事故行政追究实施办法》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6.9结合公司的生产作业特点,凡接触危险作业或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单位,根据作业情况和操作频率,确定不同的工作危险程度系数,在年终安全奖励时,根据考核分数、单位人数及危险系数,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奖励金额。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

4、对予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

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

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

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

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生产管理中心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

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通知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的生产管理中心门和个人酌情处罚。

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三、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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