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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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XX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1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XX市为“国家卫生城市(2021-2023)”,标志着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取得圆满成功。为常态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每三年一轮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结合XX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健全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市民健康素养和卫生文明意识。2022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年版)要求,城市卫生状况持续维持在较好水平,确保顺利通过第一个周期的国家复审。

(二)长远目标。持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常态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各项指标长期保持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顺利通过国家每三年一周期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永久拥有“国家卫生城市”金字招牌。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改善环卫基础设施。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有配套的垃圾收集、公厕等环卫设施,公厕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
有配套的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商超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建成区卫生厕所全覆盖。及时改造提升老旧厕所、垃圾收集点,完善环卫设施配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中区、XX区党委和人民政府,XX新区、XX经开区、XX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持续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公园、园林绿地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音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置,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交安设施完善。充分发挥网格化优势,加强老旧小区(院落)管理,结合实际改造老旧小区(院落)管网、路面、花台、路灯、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
所在街道(社区)和住建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管,成熟的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院落)应建有物业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事务中心)

(三)持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
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设备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实施市场“一场一策”管理,农产品零售市场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杀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宰杀。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内投集团公司、XX建工集团公司)

(四)持续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健全清扫保洁制度,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满足垃圾分类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升,窨井盖完好率≥98%。“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强化商业街区卫生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设置安全、规范,临时便民市场和早(夜)市摊区设置合理,无出店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规范街面空调室外机设置,规范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整治影响市容市貌的弱电线路“蜘蛛网”、箱体,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无乱栽乱种现象,无违规饲养活畜禽和野生动物现象,各类农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建成区社区(村)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日产日清,公厕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十乱”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发办)

(五)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等食品“三小”店管理,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加大食品备案登记管理单位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后厨改造。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并及时报告处置。建立流动食品摊贩管理档案,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检疫程序,确保市场无注水肉和病畜肉。开展食品业重点场所卫生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防蚊等设施健全。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不制售、食用野生动物。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

(六)持续强化重点场所监管。加强公共场所“五小”(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行业监管,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卫生设施齐备,内外环境整洁,确保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到95%以上。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70%以上,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近视率和肥胖率逐年下降;
辖区内近3年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健康单位(企业)建设有序推进,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二次供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持续开展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卫生小区(楼院)、卫生店面和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区,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持续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健康素养66条》、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确保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4%或持续提升。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达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38.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16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无烟场所建设和戒烟干预,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依法依规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控烟,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区,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XX日报社、XX广播电视台)

(八)持续强化疾病控制和医疗服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城卫生规划要求。积极营造公众急救环境,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药品配置铺设和使用普及,对重点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辖区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场所“三防”设施合格率大于95%。(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九)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无烟囱排黑烟、乱排污水等现象,无黑臭水体。各级水功能区全都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水质)目标达标。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

(十)持续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加大停车供给力度,清理“僵尸车”,规范非机动车管理,加强交安设施建设。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改善建成区交通秩序。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提高市民文明出行意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内投集团公司、XX建工集团公司、XX路桥集团公司)

(十一)持续巩固国卫乡镇创建成果。XX镇、XX镇积极推进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持续保持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责任单位:市中区、XX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及办公室,常态化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工作。各区及市级部门(单位)要加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完善组织领导体系,组建机构,配齐人员。各区作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主体,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长的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强化责任,加大力度,统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本辖区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严禁相互推诿。省属单位、驻内部队等要积极参与。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制度、联合巡查制度、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等机制,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纳入各区和市级部门目标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见效。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严重影响大局的单位和个人依规问责。开展联合巡查,以“各区主建、街道主管”原则,在各街道建立巩固国卫联合巡查队,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由市、区领导联系城区街道(乡镇)、市区部门包片社区(村),帮助包片社区(村)开展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相关工作。完善全民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坚持每周扫除、每月检查,推动城乡卫生环境改善。

(三)提升城市形象。在城区进出口、主次干道、街头节点等重点区域,设置醒目的“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字样,通过短信、微信等发送相关信息给外来人员,增加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增强市民群众对家乡XX的自豪感和责任感。XX日报、XX广播电视台及各类新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频繁使用“国家卫生城市”字样,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效、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国家卫生城市的影响力,不断提升甜城XX的整体形象。城区各级各部门要通过LED显示屏、专栏(橱窗)、平面资料等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干部职工通过分片包干、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国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参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主人公意识,让“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共享幸福甜蜜XX”理念深入人心。

(四)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可持续、稳定的常态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构建配套的资金拨付监督使用机制,保障专款专用。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每年重点推进一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市、区财政保障巩固国卫专项整治经费和工作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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