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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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政策保障底线,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州乡振领发〔2021〕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返贫致贫应急救助机制,充分发挥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的保障作用,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帮扶,针对性解决经产业就业帮扶、政策性帮扶后困难群众仍存在“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的问题,坚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筑牢防返贫致贫政策保障防线,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现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采取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作用,发挥好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形成防返贫致贫风险防控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聚焦防贫。

  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和帮扶,筑牢防返贫致贫底线。

  (三)统筹资源,动态管理。

  统筹各类帮扶救助资源,实行部门联控、资源共享、数据互通、综合判定、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动态清零,及时消除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三、救助对象

  全州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对象分三类:(一)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二)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三)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以上三类救助对象认定均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四、救助标准

  根据我州实际,对全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各种政策性帮扶和社会性救助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启动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如下(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健康救助。

  重点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在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性报销(救助)和众筹、基金等社会性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仍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对超出个人自负起付线部分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救助标准如下:

  (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教育救助。

  重点对家庭有公办全日制高中、中高职或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家庭和个人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保险费等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的,给予教育救助。全日制高中和中职教育每学期每生救助标准为1500元,高等教育每学期每生救助标准为2500元。救助标准如下:

  (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住房救助。

  重点对因灾造成唯一住房无安全保障,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仍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根据住房危险程度、改造方式等,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经县级行业部门鉴定后,C级危房根据维修实际每户救助4000~8000元;
D级危房重建每户救助20000元。救助标准如下: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产业救助。

  因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等原因造成种植类、养殖类产业严重损失,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及其他商业保险赔付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面临返贫致贫风险的,根据产业损失情况予以救助,每户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就业救助。

  对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局域性或区域性有规模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导致救助对象无法正常务工而收入骤减的,予以就业救助。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其他救助。

  重点对因疫情、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致残或其他原因造成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在实施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救助措施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给予救助。由乡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认真研究确定申报帮扶意见,县级行业部门审核,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救助程序

  申请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复核—县级审批—发放救助金”的工作程序进行,申请至办结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一步:个人申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各种政策性帮扶和社会性救助后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由申请救助对象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救助申请。

  第二步:村级初审、公示。村支两委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和社会救助等情况进行初审,对复核通过的拟救助对象,在村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初步意见报送乡镇。

  第三步: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形成复核意见,将拟救助对象上报县市乡村振兴局。

  第四步:县级审批。县市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拟救助对象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及标准,并将情况反馈相关乡镇。

  第五步:救助金发放。县市乡村振兴部门启动救助程序,按照救助标准发放救助基金,统一使用惠农“一卡通”账号打卡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州、县市要将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抓好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工作落实。各级财政、卫健、医保、教体、住建、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提供核准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和享受行业部门帮扶政策情况,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对象救助提出具体救助意见。

  (二)加大基金筹集。

  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拔款,各县市财政要加大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投入,保持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合理规模,当基金余额不足时,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当基金结余时,结余基金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三)加强基金管理。

  严格执行防返贫致贫基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各级各部门均不得挪用、截留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支持社会资金用于防返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

  (四)强化督查考核。

  州人民政府将防返贫致贫专项保障基金管理纳入年度工作督查考核。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出台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保障基金实施意见和基金管理办法,强力推进防返贫致贫专项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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