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意见(9篇)

篇一: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意见

  

  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百度《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总结》,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总结年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上级执法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市委政法委书记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委的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加强了对全市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与指导。

  在各项工作中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强化了市委政法委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现就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强化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协调监督按照中央及省、州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一些久拖不决的涉法上访案件,把握好各类因素,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取得了满意结果。

  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市公、检、法、司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案件协调会次,受理政法机关提交各类疑难案件起,对几起多年未能结论的案件,统一了思想,落实了办案单位。

  通过全面协调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执法工作。

  与此同时,针对于目前我市涉法上访案件增多原因,向州市领导报送的个案报告份,及各类统计报表。

  (二)认真搞好涉法上访工作,促进社会稳定上半年以来,我市

  涉法上访形势一度十分严峻,一批上访单位代表及个人由于各种原因,情绪激烈,越级访、缠访、闹访势头日趋严重,针对此情况,政法委对一批有代表性的重点案件,指导协调各办案部门,集中开展了处理涉法上访工作。

  一是按照《全市政法系统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范文内容地图,三月份开始,在市属政法系统,开展涉法上访专项治理,经过复查、核实,全市共确立件涉法涉诉案件,现已查结件,查结率达到。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涉法上访专项治理,基本扭转了我市涉法上访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是要求市属政法各机关的信访、控审部门对一些历史积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对新产生的上访案做入情入理的解释工作,使当事人按法律程序行使公民权力,避免事态扩大。

  特别是对部分无理缠访与闹访者,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使其息访罢诉。

  如:水产公司等一批在全市、全州有影响并且已经出现了越级访苗头的重大案件,通过耐心地说服工作,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执行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更为严重的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上半年我市越级上访群众共人次三是针对影响我市政治经济,社

  会发展方面的案件进行了督办或转办。

  上半年转给政法各部门办理的案件件、直接处理的上访案件件、督办件、现已办结案件件。

  (三)进行了案件评查工作根据州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市委政法委组织工作组对全市政法系统件到京、省、州上访案件进行自查,年月日,州委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评查组对我市件案件进行评查。

  市组成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各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案件评查组,代表州委政法委于月日对*市件案件进行评查,案件评查组从每个案件的卷宗材料、适用程序、实体、信访接待等方面逐项检查评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市委政法委根据州委政法委和上级要求,为加大对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年月日市委政法委连续下发个文件,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全市政法系统开展联合大接访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和政法涉诉工作奖惩规定,规定每周四为领导集中接待信访日,由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领导亲自接访。

  年月日,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同志带领政法各部门领导在市信访办设专门接待室,对名进京、省、州访、长期访、缠访、闹访的上访群众集中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场予以解答,并指定落实

  单位和负责人,规定办结时限,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同时建立与上访群众联系制度,以使适时向上访群众反馈落实结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上半年执法监督工作,在案件监督指导协调及涉法上访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涉法上访工作难度较大,有些涉法上访案件已拖了十余年尚未息访,百度时间跨度大,难以查清当时案件情况,尤其是一些执行案件,办理起来难度大,协调困难,以至案件久拖不决。

  、个别部门的接访人素质有待提高,不能积极地化解矛盾,搞好息访工作,而是推诿扯皮,从而导致上访案件增多,还有一些部门办理涉法上访工作质量不高,导致当事人上访不止,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形成工作上的被动。

  、涉法上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尚有差距,信息传递渠道不够畅通,信息共享不充分,数据汇总与文字材料工作有时做得不够及时,导致有时领导掌握的情况不够全面,影响信息上传

篇二: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意见

  

  中共肇东市委政法委

  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体系及程序,提高干警素质,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执法监督活动,不断增强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公正的执法体系,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工作原则:1、在执法活动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执行政策和执行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3、全面指导与个案监督结合,有错必纠,保证严肃公正执法。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二、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一)认真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二)调查研究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支持政法部门严肃执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案件评查,认真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督办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行动、依法办理;

  (五)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协助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执法监督工作任务。

  三、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职责

  (一)经常了解、掌握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督促政法部门就有关情况作出报告;

  (二)在政法部门正确的执法活动受到阻挠或干扰时,帮助排除阻挠和干扰;

  (三)发现政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限期改正;

  (四)监督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

  (五)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督促有关政法部门认真办理,承办部门要按要求上报办理结果。

  四、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

  (三)对群众反映执法不公、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监督调查;

  (四)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或有关政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协查重大疑难案件。

  五、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实行内部立项审批。市委政法委对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应提出监督原因、依据和具体工作意见,报市委政法委领导批准立项。

  2、向有关政法部门下达执法监督通知,提出具体监督意见,必要时进行调阅卷宗审查。

  3、政法部门对市委政法委监督的重要执法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在限期内报告结果。

  4、市委政法委对办理结果存在问题的,依据不同情况,要求

  其进行再次整改、通报、跟踪问效。

  (二)执法检查程序

  1、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要采取普遍复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部门办结的各类案件,从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逐案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集体讨论,形成共识,并就检查出来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和部门交换意见,限期依法纠正。

  2、针对一个时期政法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某一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要从政法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实施专项治理。

  3、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与人大常委会和政法部门系统内部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市委政法委指导或参加政法部门、系统内组织的检查,从中了解掌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4、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市委政法委提出建议或责成有关政法机关复查、复议,对确属错案的,督促有关政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督办重大事项和重特大案件程序

  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或重特大案件,政法部门必须认真承办。

  1、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市委领导指示的事项或案件列为督办

  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案件查处结果。

  2、市委政法委领导批示的案件列为交办事项或案件,有时限要求的,承办单位要按时上报查办情况和结果。

  3、市委政法委执法监察室受理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列为转办案件,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4、对有关承办单位报告的专办、督办案件办理结果,要由市委政法委执法监察室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办结事项,属上级领导批示、上级机关要求报办理结果的,要正式行文报告;属于本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要向原批示领导专报。

  (四)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依照有关组织、纪检工作程序进行。

  六、执法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市委政法委把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执法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市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依照有关违法办案、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相关规定,落实执法责任制。政法部门拒绝接受正确监督意见或在限期内不履行法律职责的,市委政法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市委政法委监督意见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属故意和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导致错案、错误处理,又不自行纠正的,或者对市委政法委的监督

  意见、决议拒不执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党纪政纪及《政法干警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对未按规定处理的,市委政法委提出处理意见,所在部门要在要求的时间内执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对错案、错误处理的确认,由政法各部门认定,对有争议的案件,由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确定。

篇三: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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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方式

  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初探

  政法委对部门行使法律权利的行为有察看和管理的职责,而这种察看和管理的方法和形式又多种多样。笔者从涉及法律和政策的问题入手,经过调查研究,略举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三种方式。一、适时组织执法抽查和检查。

  政法机关是国家的专门执法机关,负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的专门职责,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执法监督职权具有明显的法律和政治属性。政法委依据法律和事实,通过法定程序,采取法律手段,适时组织执法抽查和检查,来监察、督促政法各部门的司法活动,以防止司法活动出现法律上的偏差,这是传统的、有效的执法监督方式,旨在督导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此来督促政法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依法独立行使其职权,以防止政法工作背离党的法治轨道。抽查和检查要着力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为使执法规范,政法委组织的执法监督抽查、检查,必须坚持适时的原则,以确保效果,可根据每年或某个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也可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专项调查,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对上级党委、领导

  1/16的批示和群众来信来访,对其办理情况可采取有针对性的抽查,督导执法部门依法有效、及时地办理。二、组织执法协调和督办。

  政法委督办、协调的案件主要是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包括涉法上访和久拖不决的案件,党政领导和上级党委政法委批转的案件,政法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争议,确需党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疑难案件等。在不直接介入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则下,通过个案监督发现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对于督办案件,要进一步完善督办程序,建立登记、审批、交办、督查、协助调查、报告、立卷等制度。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要责任到人,一督到底,对于报请协调的案件,执法监督部门也要认真审核立项,制定协调方案,做好协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坚持充分协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协调,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制作正式意见,经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签批,印发各有关政法部门党委(党组)贯彻执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政法各部门分别报上一级政法部门决定。需要继续协调的,由上级政法部门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协调。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意见的落实责任制和查究程序。对于协调一致的执法监督意见,有关执法部门应坚决执行。三、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要。要结合政法队伍建设,将执法监督情况纳入政法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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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1)预防警告。若发现被监督者有轻微的错误行为,应发出预防警告,提醒其不要再犯类似错误。

  (2)指导意见书。若发现被监督者司法工作出现偏差或存在不足,应发出指导意见书,要求其限期修正或弥补,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3)纠正通知书。若发现被监督者有一般违法行为,应及时发出纠正通知书,勒令其立即纠正,并书面报告纠正结果,同时予以通报。

  (4)建议罢免。若发现被监督者违法失职不再胜任司法职务,应建议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罢免。

  (5)建议党纪处分。若发现被监督者的行为有违党纪,应建议党纪检查部门给予党纪处分。

  (6)纪律处分。若发现被监督者有违反司法道德和纪律的行为,可直接作出纪律处分。

  没有完善的监督程序,监督就难免越权和失职,被监督者也将无所适从。因此笔者认为,应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督办等各个方面,分别明确监督关系各方的职权与职责及其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的程序要求,以严格规范和约束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相关活动,从而使执法监督工作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严谨有序。

  政法委在做好宏观指导工作的同时,对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研究,是确保执法的严格、公正、文明和高效的有效途径。

  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方式责任编辑: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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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针对这个问题,近日,我们对湖北省武汉市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中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把案件质量作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重要内容。1999年,武汉市政府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组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执法依据、权限、程序、标准及投诉渠道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初步形成了市民信访、投诉发现违法执法行为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建立了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督办中心,受理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投诉,对新闻媒体、市民来信来访反映的违法执法问题,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与此同时,市政府还注重发挥内部监督制约作用,把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质量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相结合。2001年,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95起三类案件(即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者变更或者责令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撤回复议申请或者撤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逐案评查,分析错案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市政府在各单位自查自追的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发生三类案件的所有单位都以不同形式对责任人进行了追究。据统计,共追究有关责任人员90名,其中通报批评74人,给予警告、记过、调离执法岗位的处理16人。从2001年开始,武汉市公安、工商、地税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都陆续建立了错案追究及通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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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通过行政复议、应诉,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涉及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通报。(四)建立追责机构,明确追责职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武汉市从开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起,就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区、各部门都建立了以一把手负总责,监察、法制、人事、审计等机构参与的追责机构,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委员会等。在此基础上,市政府逐步理顺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由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行政违法执法情节轻微,应给予其他方式处理的人员,由各行政机关根据《条例》和《武汉市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予以追究。为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市政府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要求各行政机关必须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市政府同时规定,监察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全市影响较大的案件直接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追究不力的行政机关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发现重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事件不依法查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促进了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的增强。通过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行政执法责任案件及开展以案学法集中整改活动等措施,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慑和教育,逐步理

  5/16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的深刻内涵,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学法、办事依法的良好习惯日渐形成。如市药监局自建局以来,就坚持了春节后为期半个月的执法培训和每月一次的法治专题讲座制度,持之以恒地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为避免违法行政,注重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参与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上进行审查等,已形成制度。

  (三)促进了行政执法理念、制度和方式的创新。武汉市作为中部特大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比较艰巨,行政执法过程中交织着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行政机关既要有所作为,又不能乱作为。在压力和责任面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逐步树立了”依法行政、有情操作”的行政执法理念,建立了灵活、有效、疏堵结合的执法机制。在行政执法特别是在解决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上,既坚持法律的原则性,又考虑执法策略的有效性;既坚持依法行政,又带着真情去推动工作;既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又兼顾少数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比较妥善地解决了”禁麻”、”清欠”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环保、城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社区试行了社会事务居民听证制度,对居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整治、违法建设拆除问题进行听证,充分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发动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工商部门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明制度,要求办案机构在提出处罚建议时必须就处罚种类、幅度作详细的说明,法制机构进行核审,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建设、规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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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企业登记、招商引资等管理领域,有关部门开展网上受理申请、在线答疑、警情通报、消费警示发布等服务,努力使管理活动亲民、透明、便民。

  (四)促进了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大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从武汉市行政执法的现状来看,行政乱作为现象客观存在。同时,行政不作为问题也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市民关注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一些违法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地查处。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对比2000年和2003年行政处罚统计数据和案卷评查结果显示,行政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案件数量增长38%。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明显提高,实体违法比较罕见,程序问题从40%降到17%。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共同作用下,部分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职责层层分解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建立评价执法水平的专用目标体系,确定检查率、处理率、案卷合格率、法定时限办结率等硬指标,并实行检查考核和奖惩兑现,促进了主管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为全市改革开发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法治环境。三、几点体会武汉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之所以能够全面推开并取得初步成效,我们在调查中感受到: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关键。多年来,武汉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始终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重要保障措施。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7/16实施及以案学法工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督导检查。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意义和作用认识较高,能够定期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发现有行政违法执法行为,能够做到真追实究。正是因为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武汉市形成了良好氛围。

  (二)统一明确的制度规范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基础。武汉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之初,各级行政机关虽然普遍建立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但都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标准尺度掌握不一,影响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性。同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创新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实践中也迫切需要规范和引导。事实证明,武汉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制度规范后,不仅有效解决了主体不清,标准、方式不明,程序不畅等突出问题,而且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制度的实施成为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增强了各级行政机关执行这项制度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三)建设相关的配套制度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保障。通过实践,武汉市逐步摸索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举报投诉、案件质量评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件通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报告等制度,这些配套制度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与此同时,我们感到,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还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清晰、行政执法考核公正、行政执法评议公开、奖惩严格兑现。从一定意义上讲,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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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提出了迫切要求,客观上也加快了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的进程。四、几点启示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实现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制约行政权的滥用,推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必须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各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还需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思想认识。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充分认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既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核心,也是衡量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志。要通过教育培训,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声誉不能靠护短遮丑来维护,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也不能靠姑息迁就来提高,对行政执法违法者的放纵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从而自觉摒弃护短、不愿”家丑外扬”的错误观念和做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过去开展清理、规范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要求,再次认真组织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的活动,将各自执行的法律、9/16法规和规章,结合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上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解决执法责任不够明确、清晰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改进考核方式,积极开展社会评议,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高评议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切实做到奖惩兑现,形成依法行政受鼓励、违法行政受追究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制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律性认识,研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概念、范围、原则、方式、程序等理论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同时,积极开展调研,认真总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经验,要在各基层执法部门推广案件质量考评、案卷评查、追究案件通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等配套制度,促使行政执法责任切实落实。

  (四)真追实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整合资源,在政府系统建立统一的行政投诉中心,拓宽渠道,健全及时发现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机制。对发现的违法执法行为,要坚决予以追究,绝不姑息迁就。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错案比例较高、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较低或者对推行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行政执法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要把落实行政执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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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及其严肃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切实采取措施,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要真追实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责任编辑: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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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公安部党委在时代发展的前沿,决定在全国公安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这是公安部党委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继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后做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是公安部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立警之本,是公安机关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执法之基,是公安机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力量之源。各地各级的公安机关集中智慧,统一部署,迅速地开展了各自的基层基础建设。

  基层基础建设年的目标:一是警力要下沉,二是保障要有力,三是班子要加强,四是素质要提高,五是管理要规范。为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坚信上级领导将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制定赋有时代特色充满活力的基层基础工作体制。我就在合肥火车站派出所实习的情况,谈一谈合肥所是如何进行基层基础建设的。

  一从信息化应用入手打牢基础

  (二)强化人本观念。人力因素是做好各项工作最活跃的因素。合肥所高度重视基层警务信息化工作,打造两支队伍。一是建立信息化民

  11/16警队伍。合肥所对民警进行信息化素质的培养,使民警们熟练掌握计算机计算机操作和公安网络的应用技术,达到“三知四会”:知信息存储范围,知各类信息系统功能,知网络操作方法,会浏览,会查询,会录入,会下载,并努力扩大信息化应用群体,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战斗力,增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二是建立群众信息员队伍。合肥所利用基层公安机关同群众接触密切的优势,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向群众这一庞大的资源库获取各类信息,并不断培植壮大群众信息员队伍,引导辖区内党员,治保,团员等治安积极份子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情报。

  二抓队伍,强素质,提高整体战斗力

  合肥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严抓队伍建设与管理

  (一)用好的制度规范民警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执法办事和服务行为。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合肥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内务管理考评细则,执法质量管理考评细则,基层基础工作考评细则,消防监督考评细则。从小事抓起,从细节抓起。将细节管理融于落实之中,使每位民警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行为规范,从而严格依照制度进行操作。

  (二)通过激活民警的思想热情,构建过硬平台。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也是保障。合肥所坚持以打造过为引擎,抓好基层基础建设:首先抓思想牵动,激发基层民警的职业荣誉感,旗帜鲜明地教育基层民警把忠诚作为不变的警魂,充分发扬“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彻底打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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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不愿为,不会为不能为的思想顾虑,全面激发全所民警的工作的热情,提升了基层公安队伍的素质。其次是抓班子建设,建设过硬的基层的建设堡垒。合肥所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标准铸造了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政勤政的领导班子。再次是抓考核促落实,从见警率,发案率,满意率和情报信息有效率作为考核民警的主要内容;用细化的指标,明确的考核细则;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个民警的综合工作情况,每月一考,将每次考核成绩的结果在信息网中队伍建设栏上公布,月终兑现目标管理奖。

  (三)是抓全警练兵。合肥所以大练兵为契机,挖掘练兵新内涵,开辟练兵新途径,在基层基础建设中掀起苦练基本功的练兵高潮。他们坚持组织培训集中练,调动思想主动练,骨干牵头引导练等多种形式营造苦练基本功的氛围,并重点曾强练功的练功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使所内民警做到了“三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切实做到了“四会”(会擒敌自卫,会执勤执法,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把合肥所建设成为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工作的公安队伍。

  (四)着力营造良好的基层执法环境氛围,构建崭新的执法理念平台。合肥所一是对民警执法思想不端,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效果不好等方面进行调研,彻底根治了民警执法思想的弊病。坚定不移地地落实

  13/16“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执法为民的思想。二是摈弃人治思想,树立法制观念。大力提倡崇尚法制,遵守法律意识,坚决纠正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问题。树立用法律证据说话的思维,坚决依法办案,依法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不断完善案件逐级把关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检查制。三是树立人权观念,自觉地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摆上执法活动首位,充分体现人性化执法,做到急依法打击犯罪,又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全面实现了“四无”(无超期羁押,无超期留置,无打骂体罚,无非法拘禁)。通过上诉的各项措施,合肥所打造了一个崭新执法理念的平台。

  三完善派出所基础设施,加强派出所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派出所是服务群众的窗户单位,同时也是打击犯罪的综合实体。这就要求派出所既要有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又要有安全合法,保障人权的办案设施。合肥所建成了群众的服务区,打击破案的办案区,民警学习训练的活动区,为每一个警组提供了专门的休息的休息间。这使得合肥所成为服务群众的百姓之家,又成为从优待警的民警之家,真正激发基层活力,打牢了基层基础。

  四以打造平安环境为主导,不断提高驾御治安局势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平安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合肥所在提高公安机关驾御治安局势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上狠下功夫。一是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常抓不懈,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严打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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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斗争与基层建设有效的结合起来,以战车查堵为突破口,带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能力的提升。切实提高打击犯罪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真正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二是加大内部单位,重点场所行业的治安管理力度,织就严密的“管控网”。三是注重增强治安防控高科技含量。合肥所分别在车站广场,候车大厅,出站口,各候车室和站台安装共计27个监控器。拓展技术防范的空间,延伸了技防的触角,织就了严密的“技防网”。四是坚持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设,建立健全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机制。蚌埠铁路公共处经常组织巡警,消防,治安等一线实战部门开展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合肥所也定期与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全面提高了民警抢险救灾,解救群众,疏导交通,保障供给,卫生防疫,现场警戒等工作技能和水平,确保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和保障社会稳定。

  五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安全生产生活能力。

  合肥所克服单纯的公安业务观念,营造出“两个环境”,确保公安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一是营造安全生产的治安环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大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狠抓车站,广场的秩序和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二是营造廉政高效的法制环境。合肥所主动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转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大力推进警务公开,不断提出便民利民措施,15/16实行阳光作业,打造“透明公安”,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工作机制。

  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机制,合肥所民警们的工作热情高涨,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各项业务的成绩在全处排名前列。

  合肥火车站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责任编辑: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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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意见

  

  邵阳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的?条措施》/2022年4?12?,邵阳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的?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推动和?持检察机关依法履?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进?步增强监督合?和监督质效,促进形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重点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局稳定、参与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扎实开展安全?产、道路交通安全、防学?溺?、信访维稳、禁毒、反电诈等?作,全?服务保障经济?质量发展、社会?效能治理、?民?品质?活。同时,《措施》将最新的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重?司法改?举措融?其中,强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充分发挥检察?体化办案机制等,全?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全市两级?民法院、公安机关、刑罚执?和监管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进?步完善和落实线索移送、案卷调阅、案件协查、专项监督治理等协作机制,推动和?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民法院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政、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及时?案、公正审判,对检察建议等书?监督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及时书?回复。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犯罪线索以及?案监督、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活动监督等书?监督意见,应当及时办理并书?反馈结果。看守所、监狱、戒毒所、社区矫正机构、强制医疗机构等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刑罚执?和监管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重?情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收监执?等刑罚变更执?活动的同步监督。?政执法机关应当??推进?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和信息共享平台应?,及时提供?政执法信息数据,实现?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案件评议等?式,指导、?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作。定期听取检察机关?作情况汇报和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机关接受法律监督?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中的重?问题,督促同级政法部门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纳?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评估内容以及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加快推进政法跨部门?数据平台使?,推动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单位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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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按照中央政法委、中纪委、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八部委于2011年9月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法【2011】34号)及某某市委政法委员会于2014年0月0日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噢政法通【2014】1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政法各部门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

  党委政法委是代表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执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水平,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行为

  (一)执法监督的原则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

  2.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

  3.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4.坚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

  5.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二)执法监督的职责

  1.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党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关于政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制度,推动政法部门之间以及政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建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实施;

  3.评查纠正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4.建立健全政法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办案协商工作机制,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的案件沟通工作机制;

  5.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6.协调政法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上级交办或本级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7.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政法部门排除执法办案中的困难和阻力;

  8.在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时,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9.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和干警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10.办理党委交办的其他执法监督工作。

  (三)执法监督的方式

  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包括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协调、案件评查、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等。

  (四)执法监督的规定

  党委政法委可以自行组织执法检查,也可组织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也可派员参加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党委政法委围绕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如对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公信力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群众对执法状况及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政法队伍的反映等。党委政法委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1.明查暗访。可以听取有关政法部门工作汇报、列席政法部门有关执法工作会议、检查有关执法情况记录,对政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暗访;

  2.社会调查。通过走访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随机访问,征求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了解对执法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3.核查案卷。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已结案件,可以通过核查案卷的方式,评查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4.开展谈话。与被检查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干警以及群众集体谈话或者个别谈话;

  5.其他有助于了解执法实际情况的工作方式。

  对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被检查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党委政法委。

  (五)案件督办的规定

  1.党委政法委督办的案件包括:上级党委、上级政法委及党委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政法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提请督办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重大案件;政法干警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重大案件。

  2.承办部门接到督办通知后,应当按照督办意见及时办理,一般应当在30日内报告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对未按期办理的,党委政法委应当催办并要求说明情况。对不及时办理且不说明情况的,责令限期办理并予以通报,并视情抄送承办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

  (六)案件协调的规定

  1.党委政法委协调案件的范围主要是重大、敏感、复杂、疑难案件,具体包括:上级党委、上级政法委、党委交办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需要协调的案件;政法部门党组(党委)及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提请协调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党委政法委认为需要协调的其它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不予协调的案件。政法各部门内部意见分歧的案件;上级政法部门已有明确意见的案件;越级提请协调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无法协调的案件;党委政法委认为不需要协调的其他案件;对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单位未按程序交办、报批的案件,在补足程序前不予协调。

  3.协调案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政法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不代替政法部门行使职权。协调主要是统一执法思想,明确办案的原则和方向,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协调一般不对案件定性和实体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4.案件协调的程序。提请协调案件的报告必须提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案情、主要证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情况、争议焦点、提请协调的问题和倾向性意见等。提请单位对报告的事实和证据负责。

  5.案件协调的方式。召开政法部门业务机构负责人会议、召开政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书面协调、其他方式。

  6.提请协调案件的处理。党委政法委在收到提请协调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协调并作出决定,并通知提请单位,对不同意协调的应当在决定中说明理由。经协调取得共识的案件,以会议纪要或者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有关部门执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不得擅自改变协调意见或者拖延不办,案件和相关事项办结后,应当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办理结果。如因新的情形,致使协调意见不能执行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党委政法委说明情况,党委政法委及时重新组织协调研究。协调案件形成的会议纪要等属于党内文件,政法部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作为定案处理的依据予以引用,不得归入案卷正卷。

  (七)案件评查的规定

  1.党委政法委对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等已经终结的案件组织评查,提出评查意见。评查的案件包括上级党委及政法委、党委及党委政法委批办、交办案件中需要评查的案件;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需要评查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

  2.案件评查的标准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执法效果是否良好、诉求是否合理、解决问题是否到位、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3.案件评查的主要步骤包括确定案件、全面阅卷、提出初步评查意见、视情调查走访、形成集体评查意见、与原办案部门交换意见、形成评查结论。案件评查一般应在提取案卷之日起60日内完成,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案件评查结论及时反馈各办案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通报组织部门。评查结论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和干警个人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5.党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案件大评查活动,每年评查100件以上。公安局自行组织评查30起以上,检察院自行组织评查20起以上,人民法院自行组织评查50起以上,并向党委政法委按时报送案件评查表和评查总结。

  (八)重大事项报备规定

  政法部门除了上级政法部门直接交办的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敏感案件外,对下列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应当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报告制度:在本地、本系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

  在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在发现之日起7日内报告;制定的执法办案重要规范性文件,在实施15日前报告;在本系统推行的重大执法改革事项,在实施30日前报告;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执法检查或者专项治理情况,在开展前报告方案,在结束后15日内报告结果;其他需要报告备案的活动或者事项,在办理完毕后15日内报告。

  加强对政法机关日常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和不立案、不捕、不诉、不判等案件的监督力度,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捕、不诉、缓刑、拘役、管制案件继续推行一把手把关审批、年度比例控制和按月统计上报制度,推进政法各单位公正廉洁执法。

  (九)政法舆情监督规定

  政法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中群众反映的案件或者涉及政法干警形象的情况,及时作出答复和办理,消除负面影响。

  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科负责对涉及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舆情进行交办、督办,承办单位应在7日内在网络上给予回复,并报告结果。党委政法委每6个月对网上舆情及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政法部门的党员干警在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中应当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带头贯彻执行党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带头贯彻执行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带头贯彻执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对于违反中央八部委《规定》,拒绝、阻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党委政法委可以责成有关政法部门党组(党委)对其通报批评,将相关情况录入个人执法档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对交办的媒体舆情,未按规定答复、办理,引起大面积炒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政法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协助或者移交县纪委(监察局)或者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有犯罪嫌疑的,向其所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依法认定的冤错案件,向有关政法部门发出责令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党委办、政府办、组织部门、人大、政协相关委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篇六: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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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呈全面铺开之势,并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几年的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监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执法监督实践中确实存在若干急需我们认真研究的理论及工作操作的问题,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也显得十分必要。一、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对当前比较乏力的执法监督手段具有充实的作用,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法律监督的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置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作用无可置疑,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阻力较多,有时很难发挥作用。而且检察机关自身也需要监督。而这时候,党委及其政法委则能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政法委虽然不是执法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1/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它比较超脱,而且对政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处罚建议权。loaLHosT所以,这种监督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并借助这种抗干扰能力而得以推行。在其他监督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加强党委执法监督,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2、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中造成的失误具有补救作用,保证了执法的方向。初道县被确定为全省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县、道江镇被市里确定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镇、看守所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后进看守所,群众对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极为不满。政法委有的领导认为是法院判得不够重,有的判了缓刑。我们则认为,少数案件判缓刑也是依法审判的,社会治安不好,不是法院打击不力,其他部门也有很大的关系。如公安机关每年抓几百人,真正起诉到法院的不到几十人,大部分人都被公安机关取保后不了了之。政法委研究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得批准取保(当然,没有多久公安部就作出不准取保候审的规定)。并在全县连续开展了城区社会治安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整治、建筑领域治安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摘除了三顶落后帽子,并连续两年社会治安进入全省先进县行列。3、党委执法监督对司法腐败具有超前防范的作用,有利于队伍建设。党委及其政法委按照党管政法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建立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查究机制,从制度建设上设防,可以有效地解决司法体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县政法委每年都要召开几次全县政法工作人员大会,主要是进行教育整顿,处理一批违法乱纪的工作人员,教育大多数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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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今年年初,我县政法委作出严禁政法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规定,并在电视台发布公告,号召全县群众举报政法工作人员涉毒问题。党委执法监督超前防范司法腐败的作用还体现在具体个案监督中,比如一些久诉不息的信访案件,虽然尚未启动审判程序,但就所反映的情况看,确有可能引发司法腐败的因素,提前批转给法院领导,提醒给予关注,往往会收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4、党委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起着保障作用。我国司法体制目前面临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党的领导,要把法院的一些想法变成党委的想法。比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提出和法律化,就是党在总结了几十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自我完善。在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实践过程中,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对其支持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一些地方的党委政法委为了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还专门出台了有关政策规范,明确规定除对超出法定期限久拖未决和审决后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件进行监督外,任何领导者不得干扰司法机关正常执法司法活动。这样,就使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职权得到了更好发挥。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几年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

  3/范化保障机制。既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

  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这与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的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有着根本的区别。虽然,近年来,中央、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并且,从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角度来看,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力度应当更大,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如果要制定具体的执法监督规范,又容易与司法部门独立的执法产生冲突。因此,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无论从法律还是实践上都存在着争论。(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同时,党内还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而且,我国这种多头监督不能区别谁主谁辅,因此出现了想监督就监督,不想监督就不监督,对自己有利的就监督,对自己没有利的就不监督的混乱局面。由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机制。别是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还不够顺畅,致使目前工作手段乏力,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容易陷于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存在调查难和处理难的问题。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和执法检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被动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活动,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另外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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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三)监督方式缺乏,随意性很大。目前,在执法监督中,流行于“批条子”,有时不同级别的党委、同级别的不同领导分别作出不同的批示,政法委没有确定唯一性,进而又批转到被监督的单位,使被监督的单位不知如何办理为好,容易打乱战。有时侯有的领导在监督时,渗透了个人感情,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就以个人名义乱作指示。(四)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对我县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党的执法监督却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涉法信访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过多的使用执法监督权来过问个案,不仅精力用过来,而且有干预司法的之嫌。(五)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宣传不够,认识不深。据调查,一九九八年中央和湖南省委对实施这项工作下文后,市、县两级没再下文,极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领会不深,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监督措施也不够具体、有力;少数县(区)

  5/的执法监督工作还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少数政法部门把监督与执法活动对立起来,尤其是涉及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时,往往以反对干预等为借口,应付执法监督,甚至认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影响了政法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有的领导干部以及在政法部门的一些同志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干扰论”、“形式论”等误区,有少部分人甚至认为,现在是法制社会,各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律的规定,即使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自身不能纠正,法律也都赋予了人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六)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我市除市委政法委设立了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外,各县(区)基层政法委由于编制少,执法监督机构尚未建立,专兼职人员也未落实,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干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三、对做好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体现。市、县(区)党委政法委一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仅是一致的,而且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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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统一的。保护、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先进文化的传播,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最高追求。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我国的国情和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是司法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今后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保证。二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防止和克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越权”、“千扰”、“没有必要”等各种模糊认识,自觉抵制西方资产阶级司法观念的影响,牢固树立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三要树立敢于主动监督的意识,抛弃无所作为的观念,把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政法委的一项重要的职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积极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运用党的权威,推动和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全力支持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努力为政法部门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同时,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力争法律和政策的统一、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二)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根据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的规定,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点,有不同的运作规律。党委政法委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再认识,准确把握工作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

  7/要认真做好宏观指导工作,研究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协调、督办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思想,发挥政法部门的整体功能。(三)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要加大政法委执法监督力度,首先就要加强领导,做到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要有一个正规的班子。要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或设置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管理职能的综合机构,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区)也要专设一个执法监督职位,有人兼职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要对执

  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够准确监督、正确监督,真正实现“内行”监督。(四)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和省委政法委湘政法〔1998〕5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规范地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把监督制约与服务保障结合起来,把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结合起来,自觉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在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时候,监督范围宜小不宜宽,范围大了,人员不够,素质不适应,监督没有实效。检查宜粗不宜细,主要是宏观上、---------------------------------------------------------------范文最新推荐------------------------------------------------------

  方向性、影响大的问题,而不能纠缠于细枝末节。因此,实践中,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应坚持适度原则,即监督内容应突出重点,在不同时期有相应的侧重,并充分体现其职权的政治属性,防止越权和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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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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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区委政法委2011年执法监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委执法监督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先后组织开展了涉法涉诉信访重点人员排查化解稳控专项活动、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案件质量评查、办案安全防范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化解终结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在各项工作中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确保了我区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基本情况

  1、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化解稳控活动。为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元月下旬,我区集中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涉法涉诉信访重点人员排查、化解、稳控专项活动。重点排查了2010年的进京非访案件、中央交办未结未息案件;缠访、闹访的老户,因违法上访被规范过的人员;2010年以来进京赴省、来市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至今问题仍然未能解决,可能还会上访的人员等。

  通过深入细致的摸排,共排查出12个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对排查出的重点稳控对象,我们移交区联席办及时安排有关乡镇,逐人落实了稳控责任和稳控措施。同时,责成区直政法各部门对排查的案件,落实“四定一包”工作措施,逐案化解。在我委的有力督办和各单位的协作配合下,这次排查的重点人员,全部被稳控在当地,基本实现了春节和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两会”期间无集体上访、无越级访的工作目标,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从2010年5月开始,中政委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专项活动。为保证“清积”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对该项工作采取了电话督促、上门督办等形式,定期听取政法各部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我委还对政法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滞后的部门及时开会进行调度。在我委的督办下,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工作安排和全省“3.2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措施得力,狠抓落实,稳控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人,化解终结了一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实现了上级要求的“至6月底前案件100%办结,息访率达90%以上”的目标任务,“清积”活动成效显著。

  3、领导重视,“百案攻坚”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信访“百案攻坚”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于3月21日下午召开了全区“百案攻坚”活动动员大会,区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会上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带头包案,主动协调处理疑难复杂问题;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组织,具体落实承办和协办单位责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打好“百案攻坚”这场硬仗。

  活动中,我们实行了“逐级负责、一包到底”的领导责任制,所有交办案件认真落实“四定一包”工作措施,即定包案领导、定承办责任人、定化解方案、定处理期限,包保案件得到有效处理。我委分管领导和执法监督室负责同志,经常深入办案单位,亲自指导、督查、调度案件的化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工作,对案件办理情况实行定期通报,以推进疑难复杂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截至6月底,“百案攻坚”活动交办我委的8个案件,其中4件经核查非涉法涉诉,已申请核销;2件已依法终结;其余2件案结息访。基本实现了区委提出的“三个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4、规范执法行为,扎实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为加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按照中政委统一部署,今年,我们继续在全区政法机关组织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这次的评查重点是上级交办的各类进京访案件。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政法委和区直政法各部门分别成立了评查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对评查活动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安排。

  区法院在评查活动中,对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纳、分类处理,能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对评查案件普遍存在的法律文书和卷宗装订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办理瑕疵案的承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书记员定期组织培训,组织全体审判人员认真学习省高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促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今年,我区共组织评查案件100件,复查10件。活动结束后,我委将评查总体情况和评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这次评查活动,我们各部门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信访案件问题,认真开展评查,严格评查程序,对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纳,剖析原因,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促进了我区政法机关的办案质量的提高,使执法、司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评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5、加强个案监督和协调,促进严格依法办案。今年以来,我委对有较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亲自协调督办,限期办结。通过对个案的协调督办,切实加强了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力度,增强了政法干警的严格执法意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以来,区直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和稳控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对生活上确有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信访群众的低保、就业、医疗等实际困难,通过专项救助资金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31件36人次,共使用救助资金80余万元,使孙建李、尹建康、闫乐华、王思吉等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对合理诉求已妥善解决,实际困难已得到救助,仍继续缠访、闹访的违法上访人员,我区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我区进京非访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共3人,全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6、强化执法意识,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政法机关的办案活动,切实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区委政法委于2011年4月16日至4月27日,在全区政法机关组织开展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政法各部门在活动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1)区公安分局专门成立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视屏会议,组织全局36个执法办案单位集体学习,迅速将三个规范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民警,要求各办案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办案场所,安装必须的安全防范装置,实行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要求讯问工作一律在办案场所进行,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目前,区公安分局所有基层所队均设置了讯问室、询问时、侯问室等,并将工作区、生活区、办案区进行隔离。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办案区统一安装了监控装置,所有办案单位均要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数据存储功能,录像资料留存不低于30日,并与分局监督系统相连,由纪委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督。据统计,全局31个派出所、4个责任区刑警中队、1个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全部达标。(2)区检察院严格按上级要求,在办公大楼一楼专门设立了办案工作区,办案区内单独设立了讯问室和询问室,安装了防盗门窗和录音录像电子监控设备,制度上墙,严格执行检警分离、看审分离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由司法警察履行办案工作区的安全警戒和传唤、拘传、看管等工作职责。对办理的自侦案件,逐案制定安全预案。从被调查人进入工作区后所带物品检查、身体健康询问、审讯中情绪变化到应急情况的处理,以及离院后安全回家的费用等,在预案中都有体现,有效地保证了办案安全。(3)区法院由法警大队牵头,设立了庭审警戒区和警戒区宣传栏,在各个庭审场所安装了摄像监控设施,并添置了一批警用装备和消防器材,羁押室保持了良好的环境卫生和通风、通气。法警人员在庭审工作中,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位,从而杜绝了警戒区内事故的发生,创造了安全的办案条件。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有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制作同步录音录像要全部、全程、全面。大多都是从其交代犯罪事实后才开始录音录像,办案人员在审讯前期是否存在违法审问的问题,从录音录像记录资料中无法体现。公安机关个别办案单位存在办公用房紧张、一室多用现象;有的单位虽然设置了办案区,但是办案区未与工作区、生活区进行隔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我委责成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政委十项规定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切实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杜绝涉案人员非正常伤亡等事故的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生。对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年底将在执法质量考评中扣分,同时对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此次检查活动,由于我们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政法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提高了办案单位安全防范水平和执法效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7、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继续化解进京访案件”专项活动。近期,按照市委政法委的会议精神,我们在全区部署开展了“继续化解进京访案件”专项活动。为使活动取得实效,我们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政法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9月29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全区“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案件交办会议,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任大新同志亲自主持,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一并下发了“继续化解进京访案件”的交办通知和实施方案,向责任单位明确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办理要求。同时,责成信访人所在地党委、政府要积极协助办案单位做好信访人思想工作,逐人落实“四包一”稳控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稳控措施,确保实现“人留当地”

  的工作目标。

  会后,区直政法各部门对这次交办的进京访案件,分别制定了化解方案,逐案确定了包案领导和承办责任人,明确了办理时限,提出了办理要求,案件正在有序办理中。

  8、日常接访与联合接访结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市、区领导共批办涉法信仿案件11件,我委日常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市政法委交办共24件,已全部办结。

  为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决,2011年初,我区成立了涉法涉诉联合调处中心,从公检法司抽调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工作,在区信访接待中心联合办公、联合接访。中心配置了电子监控、电脑、电话、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做到了场地、人员、牌子、制度、台账五落实。通过联合接访、联合调处,把公检法的办案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形成了一股合力,不仅避免了公检法对一些复杂案件的互相推诿现象,还对上访人员起到了法律咨询和宣传教育的作用。联合调处中心自今年3月份正式运转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向涉案单位电话督办和转办40余件,90%以上的案件已经办结息访,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存在问题

  1、少数涉法涉诉信访人,由于认识偏激,固执己见,对案件抱不切实际的幻想,诉求过高,致使案结不息,久拖难决。

  2、个别单位接访人员素质不高,态度冷漠,工作方式简单,忽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导致重复上访案件增多;有的责任单位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缺乏力度,措施不到位,导致案结事未了,息诉罢访率较低,形成了工作上的被动。

  3、有的基层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涉法涉诉信访是政法机关的事情,症结在政法部门,所以做信访人的稳控工作不够积极,致使有些信访人的稳控措施不到位,从而导致越级上访。

  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共享不充分、反馈不及时,不能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报表与材料,影响信息的上传下达,导致领导难以全面掌握情况,进而影响决策。

  5、相关部门对涉法涉诉进京非访案件重视程度不够,办理措施不力,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证据固定工作欠缺,不能及时对违法上访人员进行甄别和处理。

  三、下步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督办力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稳控工作和法律释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2、加大对执法中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健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3、进一步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规定》的落实工作,将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把案件办理和稳控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单位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严格兑现奖惩,从而使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4、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材料报送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5、采取可行措施,克坚克难,重点解决好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努力拓宽案件的疏通出口。主动依靠地方党委政府,解决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使信访人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进而提高案件的息诉罢访率。

  6、责成公安机关继续加大对违法上访人员的打击处理力度,及时固定证据,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到位,切实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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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意见

  

  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XXXX年,市委政法委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以执法检查为主导,案件评查、案件督查协调、执法质量考评等相结合的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及执法公信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注重职能履行,强化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协调监督

  为增强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市积极主动对接南充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先后到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好的顺庆、蓬安等地考察学习,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效力。

  一是政法各部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健全。督促政法部门围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周密科学、高效务实、简便易行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政法委指导建立了刑事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检察院、公安局、法院三机关在刑事执法工作的协作联系。审判机关选任廉政监察员,实行庭室与纪检监察双重管理和考核模式,进一步规范干警生活中的言行举止,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监督。检察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加强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实施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着力“七大建设”,提高执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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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了“权限明确,权责一致”的内控机制,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政法部门执法公开制度健全。细化警务、检务、审判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防止暗箱操作,把执法公开作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抓紧抓好,切实保障提高执法监督效果。公安机关完善了所队执法公开栏内容,推行网上行政权利公开运行;检察院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促进检务公开,执法信息化公开;法院完善了审判管理系统,对整个诉讼流程全程监控、考核,推进司法公正、高效,着力“三大平台”建设,加强审判流程、法律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司法行政机关为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配备了手机定位系统,对其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是执法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更加完善。为切实解决责任不清、主体不明、出现执法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政法机关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公安机关统一案件审批关口,促使干警办案质量得到提高,刑事案件移送起诉合格率显著提高;检察机关加强执法办案流程监控,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自侦案件合格率达100%;审判机关实行“台账式”管理,加大对“六难三案”的综合整治,再审率逐年下降。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支队伍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四是执(业)法档案建设取得新突破。通过实践探索,我市执(业)法档案建设不断完善,已初步形成了“统一组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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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实施;逐级建档,一案一评;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执法和司法工作档案,促使政法干警公正执法、认真履职。政法机关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建立执(业)法档案规章制度,从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建档原则、建档范围、建档对象、建档方式、运作程序、考核办法和成果运用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各部门根据各自任务特点,把具有执法职能的基层单位和具有执法资格的干警全部纳入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的范围,实行一人一档,一单位一档,实行统一管理。执法档案成果运用到各单位、个人创先评优、奖惩晋级、追责处理。

  五是执法检查取得新成效。为充分发挥政法委监督政法部门依法履职的要求,加大了对政法部门执法的检查力度。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10日,市政法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方案和考评细则,政法委组织“执法监督督导工作组”,对政法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工作、执法档案建立及政法干警依法办案”等情况进行了督导。工作组听取了各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调阅了档案资料,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改进措施,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到政法各单位。此次督导活动,由于政法委重视,部门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政法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提高了执法效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4年,全市共立刑事案件2328起、破828起(含积案),刑事拘留375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6件133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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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件243人。审判机关受理各类案件8199件(含旧存292件),审执结7789件,涉案标的3.1亿元。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40件,执结1066件,执行标的近1.3亿元。实现了一系列重要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社会平安稳定,提振了群众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信心。

  二、注重办案质量,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

  2014年,我市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年共评查案件475件次,评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强化监督。为加强对政法各部门案件评查活动的督促检查,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政法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政法各单位对本部门的案件评查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案件评查情况上报政法委。对各单位的办案程序、期限等进行全程、动态的跟踪,及时督促整改,防止超期办案等问题。

  二是规范流程。为扎实做好案件评查工作,政法机关均成立了专门机构,选调了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以从根本上保证所评案件的质量。检察机关成立了案管办,实行案件集中管理,统一案件出入口,规范案件材料。法院成立了审管办,开展对裁判文书的审查抽查。公安机关成立法制大队,落实案件审理责任。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政法干警严格执法意识增强了,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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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认真整改。我市对案件评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按照执法单位进行排名通报;针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市委政法委通过下发整改建议意见书、不定时督查等方式促使问题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目前,各单位执法问题和瑕疵案件明显降低,执法办案能力得到加强,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三、注重维稳实效,狠抓涉法信访清积工作

  去年以来,全省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效化解、妥善处理了一大批信访积案。2014年,政法机关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53件(其中政法委47件,法院746件,检察院2件,公安局58件。办理省政法委交办涉法涉诉信访积案2件,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7件。除“金维建信访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引导王玉华、刘文学进入司法程序处理外,其余已全部妥善处理),大部分信访人员皆得到了满意的回复。

  一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政法各机关的信访、控审部门对一些历史积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对新产生的上访案做入情入理的解释工作,使当事人按法律程序行使公民权力,避免事态扩大。针对部分无理缠访与闹访者,依法实行终结,并对其违法犯罪依法处置。去年处置违法上访人员51名,规范了正常的信访秩序。

  二是针对影响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案件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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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办、转办。去年督办、转办案件47件,注重跟踪督查,狠抓落实,随时把握情况,保证督办、转办案件的质量,所转办的47起案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政法机关将每一个案子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限时化解。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做到了亲自接访当事人,亲自查阅案卷,听取案情汇报,亲自研究工作措施和处理意见,亲自把关审核结案材料,亲自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了我市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进度、质量,保证了在重大敏感时期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监督方式上十分被动。政法委执法监督方式一贯来主要是被动式地处理来信来访、督办案件和执法检查等,现状:来信来访的“中转站”、处理个案的“消防员”,指导督办少,过程监督少,经常疲于应付。

  二是执法监督措施不够规范。上级机关没有对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执法监督措施缺乏规范性,显得较为随意,失去执法监督威信,达不到监督的效果。

  三是执法监督力量力不从心。政法委机关人员少,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和专业工作人员,往往造成执法监督放哑炮、放空炮,严重制约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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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政法队伍作风纪律整顿,推进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

  2、加大对涉法涉诉信访的督办力度和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切实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

  3、建立执法监督员队伍,加大对政法干警的社会监督;

  4、强化执法环境建设和新形势下的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执法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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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意见

  

  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近年来,?我们党始终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十?五大”以来,尤其是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的执法?监督工作的作用得到了?重视和体现。通过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由于对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职能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又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各级党委政?法委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完善执法监?督职能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成为目前各级党?委政法委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一、目前党?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的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困难

  通?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各?级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这一块?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各种执法检查、个案监?督、对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对各级各?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都?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如对超期羁押、案件?的审限、取保候审、减?刑假释以及调处信访老?户等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治理;对典型个案的?跟踪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保证各?政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对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各级?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也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LCALhsT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有不少?人,特别是受执法监督?的对象各政法部门认为?,中国要构建法制社会?,就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即使在执?法过程中出现

  问题,也?有其自身监督部门进行?纠正整顿,即使自身不?能纠正的,还有人大、检察机关行使的监督职?能。而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也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否则,难免给人干预司?法独立之嫌。基于这一?认识,部分政法机关对?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主动性不强,消极?应付。因而部分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

  (二)监督工作?的启动,主要依赖于上?级领导的批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很难起效。?这种现象不但在党的执?法监督中存在,在其他?的监督中也同样存在。另外,?随着公民法律意?思的增强,在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和支持的?时候,他们便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希望通过?他们的监督得以实现权?利。这样一来,大量要?求再审的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党委政?法委俨然成为了一个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则易发?生偏移,忽视了对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

  (三)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上的问题。目前的?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基本上还处于“过问”?阶段,执法监督机构尚?未建立或设置不够健全?、规范;专职人员也未?落实,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法律素质?不高,实践经验不足,不能灵?活有效地行使执?法监督职能;职能分工?不明确,由于工作内容?有相互交叉部分,执法?监督职能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易被混淆。这样?,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四)?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配合不够,形不成合力?。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除了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还有?人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由于党委政法委?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够顺畅,致使党委政?法委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甚至被有关?部门“牵着鼻子走”,增设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调查和处理的难?处?,也影响其他监督方式?的成效。

  此外,我国各级党委政法委还?普?遍存在的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问题,以及监督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二、对今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针对基?层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普遍尚未建立的现状,?今后一段时期,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或设置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管理职能的综?合机构。另外,政法委?还要抓好自身建设,把?政法委干部政法业务知?识培训列入队伍建设重?点,强化现有执法监督?人员司法工作业务培训?,以适应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政法委还应配?备熟悉法律知识、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到执法监督岗位上?来。确保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正确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来信来访是党委?政法委了解政?法部门执?法状况的窗口,我们应?该避免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执法监督工作划?等号。党委政法委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应重点考察政法?部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得当?实体?是否公正?不能一味追?求信访人息诉罢诉而忽?略了对政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保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的经常性联?系。首先,要与人大相?关部门互通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某些重大问题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处错判的案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纠正少数?政法干警的错误观念。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这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应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这样使三种监督形?式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效能。

  (?四)建议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有关执法监督工作?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和职能,规范其机构和?名称,切实推进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工作程序,规范协调?案件的范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依法监?督、不越位、不干涉、?既大胆履行职责,又讲?究工作方法,保证执法?监督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五?)善于借助各方力量,特别是发挥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动员社会各界一起参与?到执法监督工作中,?对?社会和群众反映

  的执法?司法腐败的案件线索,?要迅速做出反映,及时?展开调查,经查实后,?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而增强政法干部的?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的效能。

  (六)把握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各级党委政法委应?结合实际,明确?执法监督方向,突出重?点内容。首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下功夫,?加大督查力度。协调公?、检、法及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会诊,查清?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和突破口,有效疏?导社会情绪。其次,在?预防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上下功夫,尽可能?的把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而一旦发?现,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查处。第三,对?较易滋生司法腐败的岗?位和环节下功夫。督促?政法机关按章办事,严?格执法,杜绝腐败。第?四,对涉法涉诉案件下?功夫。对信访户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查清,答?复当事人,解其疑惑,?化解群众怨气,如确实?存在政法机关违规执法?,应及时发出纠错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

  总之,通过强化党委政法委建?立规范科学的执法监督?机构和提高政法?干部专?职执法监督业务水平,?把党的监督与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强?化执法监督重点和力度?,才能有效地推进执法?公开和预防司法腐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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