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理论认为犯罪是(7篇)

篇一:精神分析理论认为犯罪是篇二:精神分析理论认为犯罪是

  

  精神分析理论精神分析理论奥地利?理学家希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Freud)是?个影响了20世纪整个社会科学发展的学者。他的精神分析理论为?们提供了?个认识?类内?世界的重要?法和途径,对社会?作产?了重要影响。1887年,弗洛伊德作为神经病理学家,开始采?催眠术对歇斯底?症进?治疗和研究,1923年发表《?我与本我》。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包含两个主要部分:关于?格发展的理论和关于治疗的理论。精神分析理论于20世纪?三?年代开始在欧美社会?作中产?影响,直到60年代都在临床社会?作中发挥主导作?。促使精神分析理论在社会?作领域盛?的原因有三个:?是20年代社会?作?法在助?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不?;?是?童引导运动(childguidancemovement)的推动;三是社会?作专业需要?对第?次世界?战结束后?量战争受害者需要社会?作专业提供深?的精神服务。?此形成了所谓“精神分析洪流”。1、精神分析理论的主要观点以下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主要观点:(1)?灵的构成。弗洛伊德提出?的?灵是由意识、前意识与潜意识构成的。意识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觉察的想法与感受。前意识是很容易变为意识的潜意识,亦即通过思考可以觉察的部分。潜意识则是精神分析理论的核?,在弗洛伊德看来,?论什么?理过程,只要假设其影响的存在,但是??法觉察时,就是潜意识在发挥作?。潜意识不仅包括趋?、防卫、超我的命令,也包括被压抑的事件与态度的记忆。弗洛伊德理论的?个核?的观点,认为潜意识对?的?为的影响是?所不在的。(2)?格结构。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将?格分为本我(id)、?我(ego)、超我(supergo)。本我由内驱?和欲望组成,它遵循享乐原则。本我处于?种混乱状态,它不会随时间与经验的改变?发?改变。?我是本我由经验中发展出来的,包括意识和前意识,所以?我是具有管理?格体系的能?,它遵循现实原则,调节我的欲望以及超越我与外界的要求。超我由?我发展得来,包括意识和前意识,也包含潜意识。超我包括两个层?:良?和理想。当合乎超我的要求时,个?感到骄傲与?尊,反之则感到罪恶与羞耻。超我关系到社会制度、规范及社会现状的维系。本我、?我、超我之间如果能够保持和谐平衡的状态,?格就是完善的。这样个?就能与他?建?良好的关系,愉快地?作。当?格失调时,?的活动就会出现问题。?对问题,弗洛伊德理论则将治疗的焦点放在对?我的强化上。(3)焦虑、防卫与转移焦虑是弗洛伊德理论的?个重要概念。他认为,当个?的本我欲望违反超我的原则时,?我就发出警告,内部出现?法接受的冲突。焦虑是?种痛苦的情绪体验,包括害怕失去所爱,失去所爱之?对??的爱,害怕惩罚。防卫机制是?我为了消除不愉快的情绪体验所采取的?法,包括阻挠或掩饰不被允许的或不被赞同的欲望以减少内?冲突。防卫机制是?种?我调适的?法,包括正向和负向的。(4)性?理的发展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将?的性?理发展作为?的?理发展的基础。他将性?理发展分为五个阶段:?腔期、肛门期、性蕾期、潜伏期、?殖器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以不同的?式获得性的满?,释放能量。如果?的欲望不能得到适当的满?,就会出现焦虑,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成为?的问题?为,需要帮助和治疗。?腔期出现在?命的第?年,这个时期的动欲区是嘴。在?腔期的初期(0~8个?)快感主要来?唇与?的吮吸活动,吮吸本

  ?可产?快感,婴?不饿时也有吮吸?指的现象就是例证。根据弗洛伊德的观点,?个被“停滞”在?腔阶段初期的?可能从事?量的?腔活动,诸如沉溺于吃、喝、抽烟与接吻等,这种?的?格被称为?欲综合型?格。在?腔期的晚期(8个?~1岁),体验的感受部位主要是?齿、?床和腭部,快感来?撕咬活动,?个被“停滞”在?腔阶段晚期的?会从事那些与撕咬?为相等同的活动,如挖苦、讽刺与仇视。这种?的?格被称为?欲施虐型?格。肛门期出现在?命的第?年,动欲区在肛门区域。这?时期,?童必须学会控制?理排泄。如果这?时期出现停滞现象,可使?格朝着慷慨、放纵、?活秩序混乱、不拘?节或循规蹈矩、谨?慎微、吝啬、整洁两个?向发展。性蕾期发?在?命的第三?第五年,动欲区在?殖器区域,它是弗洛伊德发展阶段理论中最复杂和争议最?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最显著的两个?为现象是“恋亲情结”和“认同作?”。恋亲情绪因?童性别的不同有“恋母情结”和“恋?情结”之分。根据弗洛伊德的说法,男孩?到了这个年龄,开始对??的母亲产??种爱恋的?理和欲求,通过冲突和焦虑,男孩?终于会与??的?亲产?认同作?,学习男性的?为?式。?孩?度过了“恋?情结”阶段,与母亲发?认同作?,?开始习得?性的?为?式。潜伏期是指?童对性器兴趣的消失。这种情形的发?可能与?童因年龄增??其?活圈也随之扩?有关。?童到了这个年龄,他们的兴趣不再局限于??的?体,对于外界环境,也逐渐有了探索的倾向。?殖器期是指到了青春期,随着?理发育的成熟,?进?的?格发展最后时期。在这个时期,个?的兴趣逐渐地从??的?体刺激的满?转变为异性关系的建?与满?。?童这时已从?个?私的、追求快感的孩?转变成具有异性爱权?的、社会化的成?。弗洛伊德认为,这?时期如果不能顺利发展,?童就可能产?性犯罪、性倒错,甚?患精神病。2、精神分析理论的实务原则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个?的问题都源于内在的精神冲突,这些冲突与早期经验有关,并且潜藏于潜意识中,理性是?法察觉潜意识的经验。因此,精神分析治疗的?标在于揭?内在冲突的根源,使个?获得?我了解(self-knowledge)并能洞察和顿悟(insight)。精神分析取向的社会?作遵循以下原则:(1)在治疗过程中要坚持个别化原则。强调每个?的早期经验都是不同的。这也是对社会?作专业早期发展产?重要影响的?点。(2)精神分析理论强调要与受助?签订治疗契约。因为精神分析治疗过程是?个重温过往痛苦经验的过程,必定会引发不愉快的情绪,受助?必须有充分的?理准备。(3)治疗者要为受助?提供?个安全与?持环境,以保证能够顺利地了解他隐藏在潜意识中的经验,并保证治疗过程中产?的负?情绪不会给受助?造成新的伤害。(4)精神分析治疗采?的基本?法是?由联想。受助?在治疗过程中可以?由地讲出看起来毫?关联的事物,治疗者要在其中看到内在联系,发现内在冲突。(5)在治疗过程中治疗者要倾听和理解受助?的想法与感受,要给予?持和接纳。3、精神分析理论在社会?作中的应?精神分析理论关注的焦点在于?童时期的性经验对现在?活的影响。?般来说,精神分析治疗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治疗情境的建?、治疗关系的建?和治疗性对话。在治疗开始时,治疗者要与受助者签订合约。在合约中要明确双?的??分?、治疗计划和时间表。治疗情境还包括治疗者对受助者的态度,治疗者要保持专业、同理的态度,同时还要以中?的态度分析问题。在治疗过程中,治疗者要与受助者建?良好的关系,使其感受到?持与安全。这样,他才可能将痛苦讲述出来。治疗性对话是治疗的实质阶段,包括三个内容,即?由联想、治疗性倾听和诠释。20世纪60年代之前,精神分析理论主导了社会?作治疗的?向。在美国,社会?作?度?乎等同于个案?作,个案?作??乎等同于精神分析治疗,由此可见其对社会?作专业的影响。第?次世界?战之后,社会需求发?了巨?的变化,社会要求社会?作服务于???群。这就使得社会?作专业服务不可能再有充分的资源与时间提供精神分析理论所要求的深?、耗时的治疗。与此同时,各种不同的理论开始出现。由此,使精神分析理论的影响逐渐减弱。?今,精神分析治疗?法已经不再是主流的治疗?法。但是,这并不能降低精神分析理论对社会?作专业的根本性影响。

篇三:精神分析理论认为犯罪是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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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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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学年毕业论文)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

  陈堪文

  提交日期:2012年02月

  23日

  系

  部

  学生签名

  指导教师

  论文提纲:

  一、罪犯心理的概述

  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的理解

  三、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

  四、精神分析人格结构对罪犯心理分析的意义

  警

  察

  系

  陈堪文

  范辉清

  专

  业

  学

  号

  职

  称

  刑事执行(心理矫治)

  09133137副教授

  成绩评定:

  分

  指导教师签名:范辉清

  2012年

  月

  日

  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

  陈堪文0913313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社会系统和结构等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上层建筑无法适应经济基础时,容易造成许多犯罪现象。罪犯心理是罪犯在监禁环境中特有的心理状态,包括常态心理,犯罪心理和刑罚心理。了解罪犯心理形成因素分析其原因对于我们罪犯改造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罪犯改造分为行为改造和心理改造,其中罪犯心理改造是罪犯改造的主要工作。罪犯改造的实质是转变罪犯在遗传和环境影响中的不良行为和心理因素,促使其向积极的,健康的行为和心理发展,成为符合特定时代社会要求的合格公民。当前监狱服刑人员心理危机事故频发,轻则造成服刑人员心理适应不良,焦虑,抑郁,抗拒等心理和行为,重则造成服刑人员暴力,脱逃,自杀等危机事件,给监狱管理和安全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为此,我们应当从其心理根源抓起,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去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可以深刻了解罪犯心理的形成重要因素,为矫正罪犯心理,预防相关心理危机,为监狱工作创造良好的实效。

  关键词:精神分析;罪犯心理;罪犯改造;本我;人格理论

  正文:

  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每个罪犯身上都存在着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的属性,对罪犯的探讨,需要从多个角度,运用多门学科进行才能全面深入的分析。罪犯心理是罪犯的一个侧面的存在,因而对罪犯的心理形成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罪犯的心理复杂多变,了解分析罪犯的心理形成因素,对罪犯的改造教育有很大的帮助。

  一、罪犯心理的概述

  罪犯心理是指触犯刑法被判处刑罚执行的人员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罪犯心理是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产生心理状态,是在特定的监禁环境或者非监禁环境特有的心理,但这种心理又包括人类共性心理和犯罪时所具备的犯罪心理。罪犯心理是罪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这一反映包括罪犯对以前的生活环境的反映,实施犯罪活动过程的反映,对刑罚执行的反映,对监禁生活环境的反映等。

  人的心理现象产生方式,心理现象的表现形式及其活动的基本规律都是相同的。从心理的内容来看,监狱服刑的罪犯与在押的犯罪人,未被抓捕的犯罪人以及守法公民之间存在着差异,所以心理构成也不同。在普通心理学中,通常把人的心理现象分成由动态的心理过程,相对稳定的心理状态和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所构成;在临床心理学中,把人的心理活动分成由正常的心理和异常的心理所构成等。[1]为了便于理解罪犯心理构成,进一步分析各种主体心理差异,为了便于认识,理解和研究罪犯心理,把罪犯心理分成三个部分:一;罪犯作为一个社会人,虽然由于社会化的缺陷或不完全,而未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但犯罪心理和行为,并不是其心理与行为的全部,而仅仅是其中一部分,罪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社会教化使其仍具有社会一般公民的正常心理,所以存在与常人共同具备的常态心理;[2]二,罪犯与在押的犯罪人、未被抓捕的犯罪人,都实施过犯罪行为,因而罪犯具有犯罪心理;三,罪犯是被人民法院审判为有罪被监狱收监的服刑人员,他们的一些政治权利被剥夺,人身自由被限制,接受监狱的管理、教育、矫治和改造,因此,具有其他人没有的刑罚心理。由此可知,罪犯心理的形成是从正常人的常态心理到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最后形成广义的罪犯心理。

  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的理解

  目前,对罪犯心理形成因素分析有几种重要的理论方法,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

  分析学派理论,行为主义学派理论,认知主义学派理论,人本主义学派理论。在此,运用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的形成因素,精神分析学派认为,人的许多行为来源与无意识过程,是受性本能驱使的。人格结构由三个部分组成,既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本我代表不受控制的生物驱力,超我是社会良心之声,自我是调节本我和超我并与现实打交道的理性思维,这三个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本我: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是一个人生来所具有的各种本能冲动的总和,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是本能的中心所在,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本我的目标是求得个体的生存,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它的能量处于动态,随时可能释放出来,或者从一个目标转移到另一个目标上。本我不因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也不因以往的经验而削弱;本我不受理智和逻辑的法则约束,也不具有任何价值、伦理和道德的因素,它只遵循“快乐原则”,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满足本能的需要。本我是古老而又长存的,从种族遗传的角度看是如此,从个人的一生看也是如此。它是建立人格的基础,终生保持着幼儿期的特点,即不能容忍紧张状态,希望立即得到满足。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自我即是指现实生活中的“我”,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是人格的行政机构,它控制和协调着本我与超我,并且为了整个人格的利益与外部世界进行“贸易往来”,满足人格的长远需要;自我的机能是协助“本我”冲动得以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现实原则的目的就是推迟能量的释放,直到真正能满足需要的对象出现为止(延迟满足)。推迟行动就需要忍受紧张,现实原则最终目的还是把个体引向快乐。此外,自我还要在超我的指导下,按外部现实的条件,去驾驭本我的要求。人能意识到的各种活动,如知觉、记忆、思考

  和动作都是自我的功能,但自我的活动有时也不完全能意识到。自我是寻求“本我”冲动得以满足,而同时保护整个机体不受伤害,为本我服务。

  超我,是从自我发展起来的以良心和批判能力为主体组合而成的道德化的自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社会文化及价值观念而形成,其机能主要在监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为。[3]超我包括自我理想和良心,自我理想与儿童心目中父母的道德观念相吻合,良心则与儿童心目中的丑恶概念相一致。超我的特点是追求完美,所以它与本我一样是非现实的,超我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超我要求自我按社会可接受的方式去满足本我,它所遵循的是“道德原则”。超我是人格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为至善至美而奋斗,不为现实或快乐而操心。超我的目的是控制和引导本能的冲动。许多时候,人们用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欲望时,不感到是在被约束,这与超我处于潜意识中有关。本我和自我是个体的层面,而超我代表着父母的价值观,更为广义的是社会的标准,当孩子接受了父母的价值观,自我理想就形成了。自我理想代表着父母赞许的行为,而良知指的是父母不赞成的行为。因此个体建立了一套道德准则或价值观来确定行为是好的或坏的。超我是非理性的,求完美,坚持理想,抑制本我和自我,控制生理驱力(本我)和求完美的现实努力(自我)。

  弗洛伊德认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所占据的意识水平是不同的。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构成人的复杂的人格动力结构。超我一部分在意识之中,一部分在潜意识之中。自我也是同样。本我则完全处于潜意识领域。前意识是既可以变为意识又可以成为无意识的边缘部分,就像水中的冰块,随冰块的起伏而变化。意识是露在水面上的部分,而无意识是深藏于水下的那一部分。随冰块的起伏,三部分人格维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本我是生物进化的产物,自我是客观现实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较高级的精神活动过程的领域,超我是社会化的产物。本我中产生自我,自我中又产生超我,它们在整

  个生命过程中不是静止的,而是始终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融合的状态。本我是求生存的必要的原动力;超我在监督、控制个体按社会道德标准行事;而自我对上按超我的要求去做,对下则吸取本我的动力,调整其冲动欲望,对外适应现实环境,对内调节心理的平衡。一旦超我形成以后,自我就要同时协调本我、超我和现实三方面的要求。这样,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就可以从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的人格动力关系中得以阐明。自我在超我的监督下,按现实可能的情况,只允许来自本我的冲动有有限的表现。在一个健康的人格之中,三部分人格的作用必然是均衡、协调的。一个人要保持心理正常,要生活得平稳、顺利和有效,就必须依赖这三种力量维持平衡,否则就会导致心理失常的产生。

  三、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

  本我是犯罪的内在因素,自我和超我是约束本我的两个控制系统,因此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与罪犯的自我和超我的发展密切相关。

  1.罪犯的本我分析

  罪犯在服刑过程的心理一般按照罪犯服刑时间来分类,罪犯服刑初期的心理、罪犯服刑中期的心理、罪犯服刑后期的心理。罪犯在服刑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表现。罪犯服刑初期,由于接受的改造力度较大,管理严格加上社会地位、生活环境的突变,心理上难以适应,情绪不稳定,具体表现为忧虑、孤寂、痛苦、悔恨等心理;罪犯服刑中期,经过一定阶段的服刑改造,对监狱生活基本适应,主要表现为悔改心理、希冀心理、矛盾冲突和反复心理等;罪犯服刑后期,心理上会打破原来的相对平静,进入不安期,主要表现为对前途的向往和忧虑的心理、自尊与自卑交织的心理、归属心理、报复心理等。[4]罪犯在整个服刑期间,由于处于特殊的监禁环境中,罪犯的本我是一种压抑的状态。本我追求快乐原则受到了来自于外界环境对于身体和心里的惩罚,不得不压抑本我,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得内心的平衡,避免痛苦。本我虽然受到了压抑,但它仍然是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面。

  2.罪犯的自我及其特征

  艾希霍恩很早就开始了对犯罪者的不完善、不成熟的自我进行分析,在用精神分析理论探讨少年犯罪问题之后,他提出了“潜伏性少年犯罪”的概念。艾希霍恩认为,初生婴儿是一种不合群的动物,家庭教养的作用就在于随着他们的成长,使他们从不合群的状态中摆脱出来,进入到适应社会的状态。在这个过程中,儿童与父母的关系十分重要。如果儿童没有与父母产生情感依恋,没有经历认同父母的人格特点的心理过程,没有学会像父母那样的心理控制能力和恰当的行为方式,就会使他们具备犯罪的倾向,随时都有可能犯罪。这种状态被艾希霍恩称为“潜伏性少年犯罪”。具备潜伏性少年犯罪状态的青少年具有这样的人格特征:①以冲动性方式寻求需要的即刻满足;②认为满足自我的需要比满足他人的需要更为重要;③只管满足其本能的需要,而不管满足需要的手段的社会性质,即不分对错、缺乏罪恶感。[5]

  雷德尔等人在对犯罪少年精神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少年犯罪自我”,并详细描述了少年犯罪自我的症状,它们是:经不起挫折,不能处理稳定感、焦虑感和恐惧感,缺乏对诱惑的抗拒力,兴奋、醉心于群体的心理强烈,不能升华,不会照管自己的东西,害怕新事物,不能处理过去的外伤性经验,不能处理罪恶感,忘掉自己参与事件的原因,不能迅速置换,无限制地要求得到爱和满足,不会灵活运用过去得到满足的体验,不会评价社会现实,不能借助于经验进行学习,不能借鉴别人的经验,对失败、成功、失策的反应异常,不能忍受竞争性刺激,在群体内不能正确评价自己,没有选择、评价工具的能力。[6]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雷德尔等人进一步发展了“薄弱的自我”的观点,并提出了

  薄弱的自我具有下列主要特征:①低的挫折耐受力;②对恐惧和焦虑的极端性反应;③低的诱惑抵抗力;④兴奋感染;⑤缺乏对所有物的爱护;⑥对规则和日常工作缺乏现实主义的态度;⑦不能从经历中吸取教训;⑧对失败过度恐惧;⑨一次“成功”之后就极度地骄傲自满;⑩放弃或抨击错误的事件。

  3.罪犯的超我缺陷

  研究者十分重视对罪犯超我的研究,可以说,不适当的超我的形成及其功能,是精神分析学解释犯罪行为的核心。超我的缺陷主要以下面几种形式表现出来:

  (1)发展不足的超我

  犯罪少年有一种发展不足的超我,这使得他们长期保持幼稚的行为方式,难以控制本我的表现,按照“快乐原则”行动,以致构成了犯罪,形成罪犯心理。其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或缺乏父母之爱。犯罪人由于早年的亲情剥夺,与父母没有形成亲密的依恋关系,形成了无力的、有缺陷的超我,由于超我无力,不能控制本能冲动,从而形成明显的反社会性格,所以他们采用攻击外界,使周围人受苦的行动来摆脱心理冲突,获得直接的满足。

  (2)严厉的超我

  与上述无力、软弱的超我相反,有一些犯罪人则是在严厉的超我支配下犯罪的。一般而言,神经症病人的超我十分强大,过分严格,在犯罪性神经症中,无意识冲突是在改变环境的尝试中“无意识显露的”,神经症性犯罪人有一种惩罚性超我,他们体验着对被压抑的童年期愿望的极端的无意识罪恶感,无意识显露的愿望是追求法律制裁部门的惩罚。斯托特根据对英国城市格拉斯哥的少年犯罪人的观察,提出少年犯罪行为通常都是对家庭压力做出的反应。他们犯罪的动机包括逃离家庭、通过追求刺激而回避压力、敌意、检验忠诚、补偿性冒险心理等等。

  (3)越轨超我

  超我是儿童通过自居作用与父母认同而形成的。有的犯罪少年与犯罪父母的关系良好,摄取了父母的犯罪特性,因此形成了越轨超我。越轨超我的形成与上述发展不足的超我和严厉的超我不同的是:儿童的超我在形式上是正常的,但是超我的内容却是不正常的,他们不会对其犯罪行为产生内心冲突,没有罪恶感。费尔德曼提出:犯罪行为是由于超我意识中受到了损害而出现空隙,或因违法者在服从法律规范方面的规定性定向方面存在着不成熟的地方。这一切可能源于孩子父母的潜意识纵容,即父母想从子女违法行为中获得冲动的代偿性满足。这样一来,孩子就会为得到父母的赞扬而从事犯罪行为。孩子的那种不完善的超我便形成了,即出现了缺乏控制社会所禁止的行为能力。

  四、精神分析人格结构对罪犯心理分析的意义

  罪犯心理是由常态心理、犯罪心理和狭义的罪犯心理等多种心理因素有机结合而形成,精神分析人格结构对罪犯心理的形成有很大的关系,通过对罪犯的人格结构的分析,了解罪犯心理机制,促使罪犯人格结构平衡协调关系,减少社会犯罪和有效改造罪犯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犯罪趋势依然严峻,监禁服刑人员结构复杂化、罪犯改造动机功利化、改造意识淡薄化、改造行为消极化、等特点。同时,狱内犯罪屡见不鲜,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罪犯暴力、脱逃、自杀等危机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和防范,必将削弱监狱教育改造的效果,影响监狱职能的发挥。因此,对罪犯心理健康评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理论,在教育改造罪犯之前,通过建立罪犯心理评估系统,分析掌握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才能够更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以减轻罪犯心理问题,降低罪犯重犯率,让重新回归社会的服刑人员能够成为社会上有用的人。

  参考文献:

  [1]杨威,主编.罪犯心理学.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2]范辉清,主编.罪犯心理.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11[3]梅传强,主编.犯罪心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马立骥,主编.罪犯心理矫正.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5]吴宗宪,主编.西方犯罪学史.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6]森武夫,主编.犯罪心理学.北京:知识出版社,1982

篇四:精神分析理论认为犯罪是

  

  第33卷第1期 (社会科学版)

  V01.33.No.1

  2017年1月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Jan.2017 精神分析学的犯罪心理理论探讨 王林松 (山东警察学院专业基础教研部,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 在犯罪心理研究领域,精神分析学提出的本能论、意识层次论和人格结构论等理论学说,从本 能、无意识和本我视角阐述了犯罪心理现象的基本构成内容、表现形态,剖析了人类犯罪心理现象的产生根源、发生机制和发展动力,揭示了犯罪心理的“性恶”本质。人本主义心理学理论则认为人性中善与恶兼而有之,善与恶相互依赖、相互联系,主张充分考虑人性的自由、尊严和善良,而非专注于人性的阴暗、自私与邪恶,该理 论为精神分析学的犯罪心理理论的修正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精神分析学;本能;无意识;本我;犯罪心理 [中图分类号]I)9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40(2017)01.0039.05 犯罪心理现象是驱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一心理活动的总称,它不仅包括由犯罪人需要所决 、本能论的犯罪心理理论 定的犯罪认识、犯罪情绪和犯罪意志等外显的、浅 本能理论是弗洛伊德理论学说中最重要的组 表性的犯罪意识内容,还包括内隐的、深层次性的 成部分,在整个精神分析理论框架中占有极其重 犯罪心理活动,如本能和无意识冲动等。犯罪心 要的地位,弗洛伊德有关犯罪心理现象生成根源 理现象的具体表现形式纷繁复杂,形态迥异,如有 的解释说明基本上都要涉及本能理论的观点。依 的表现为对犯罪活动的精心策划和周密预谋,有 据弗洛伊德的理论观点,人性是本能的最直接体 的表现为消极的情绪积累或者激情暴怒状态下的 现,本能不仅是人类需求的内在反映形式,也是人 冲动情绪,也有的甚至不具备清晰的意识状态和 类与生俱来的身心能量以及在维持生存和繁衍过 确定的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还有的则是与无意 程中所衍生出的各种原始冲动、欲望和驱力的总 识愿望及其宣泄有关。弗洛伊德创立的精神分析 合。人类的本能大致可区分为生的本能和死的本 理论率先从本能、无意识和本我等方面阐述了犯 能两种类型。生的本能是保护生命、促进人类成 罪心理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机制,将精神分析理论 长和繁衍的本能,它主要包含里比多(又称性力 建构于本能论、意识层次论和人格结构论基础之 或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前者是人类行为的驱动 上,不仅探讨了有意识的、表征性的犯罪心理状 力,负责激活特定行为,满足人类维持生命、健康 态,也深入解析了无意识的、根源性的深层次犯罪 和成长需求的本能欲望;后者则是人类自我保护 心理活动及其内容,揭示了犯罪的心理动力系统 的预警机制,在外部威胁超出预警阈值时会自动 和作用机理,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理论学说体系,对 发出危险警示信号,保护自我安全,避免自我受到 于全面解读犯罪心理现象的生成根源有着非常重 生存环境中存在的各种危险的侵害。死的本能是 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精神分析理论关于犯罪心理研究的理论基石。

  [收稿日期]2016—06.20 [作者简介】王林松,男,山东青岛人,山东警察学院专业基础教研部副教授,教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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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精神分析理论认为犯罪是

  

  精神分析在犯罪特征分析中的价值

  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是奥地利医学家S.弗洛伊德创建的治疗神经症的一种方法。其理论的中心概念是无意识;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欲望和冲突被压抑在无意识中仍影响着意识,并可表现为神经症症状。

  美国直接精神分析创始人JohnRosen就早年环境对人格的影响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精神

  病及人格障碍方面卓有成效,其最核心的概念就是早年母性环境,这是在对精神病人的迫害幻觉方面的重大发现,他声称:“一个孩子,不管其母亲是充满爱心的天使还是邪恶的女巫,当他与母亲走散的时候,他焦虑,他呼叫,他渴望他的母亲,不管这是怎样的母亲,这也许可以解释精神病患者充满酷刑的幻觉,那是他回到母性环境的尝试,即使那是一个地狱般的状况。”一语道破母亲对人格的刻骨铭心的影响。对于犯罪学的研究有两大解释:一个是Bentham的功利主义影响下将犯罪解释为人本能的体现,一个是Lombroso把犯罪作为返祖现象。然而两次世界大战使这些解释难以成立,正如法国精神分析学家拉康所说:“精神分析学解决了犯罪学中的两难困境:它将罪行非现实化,但又不将罪犯非人化。”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被很多学者用于犯罪特征的分析研究之中,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瑞士精神病学家奥古斯特?艾希霍恩(AugustAichhom,1878~1949,他被认为是第一位运用概念解释犯罪行为的研究者)、美国精神病学家威廉希利(WilliamHealy,18691963)和弗兰茨?亚历山大(F.G.Alexander,1891~1964)、英国的女学家凯特?弗里德兰德(KateFriedlander)、美国的临床心理学家弗里茨.雷德尔(FritzRedl,1902-)、美国精神病学家戴维?亚伯拉罕森(DavidAbrahamsen)等人。他们用学的基本观点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很有价值的观点,使我们对犯罪人的心理有更深层次的了解。现将这

  些学者的主要观点综述如.

  1.运用潜意识理论分析犯罪人的无意识犯罪动机

  一些学者认为,对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分析不仅应注意他们的有意识动机,而且更应该注意他们的无意识动机。在那些持极端的学观点的人中,甚至把某些犯罪行为模式看成是无意识动机的象征性反应。例如,一个持枪抢劫犯使用武器,被看成是缺乏男子气概的反向作用,枪被看成是男子气概的象征。当他说“举起手来”时,他是在用象征性的方式弥补其无意识的男子气概缺乏感。入室盗窃犯罪被看成是无意识的强奸欲望的替代性反应。美国精神病学家弗兰茨亚历山大对一位女偷窃狂的无意识犯罪动机的,使法官相信了他的解释,对这个女孩判了缓刑,并规定她继续接受的治疗。亚历山大和希利对一名惯盗进行后发现,这名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后面掩藏着下述四种无意识动机:①对自卑感的过度补偿;②摆脱罪恶感的企图;③对他母亲的怨恨反应;④直接追求对在监狱中过无忧无虑生活的依赖倾向的满足(吴宗宪,1997)。

  2.运用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犯罪人的人格缺陷

  弗洛伊德把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本我是犯罪的内在因素,自我和超我是约束本我的两个控制系统,因此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与犯罪人的自我和超我的发展密切相关。后继的学者对犯罪人的自我和超我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1)犯罪者的自我及其特征

  艾希霍恩很早就开始了对犯罪者的不完善、不成熟的自我进行分析,在用理论探讨少年犯罪问题之后,他提出了“潜伏性少年犯罪”的概念。艾希霍恩认为,初生婴儿是一种不合群的动物,家庭教养的作用就在于随着他们的成长,使他们从不合群的状态中摆脱出来,进入到适应社会的状态。具备潜伏性少年犯罪状态的青少年具有这样的人格特征:①以冲动性方式寻求需要的即刻满足;②认为满足自我的需要比满足他人的需要更为重要;

  ③只管满足其本能的需要,而不管满足需要的手段的社会性质,即不分对错、缺乏罪恶感(吴宗宪,1997)。

  雷德尔等人在对犯罪少年的基础上,提出了“少年犯罪自我”,并详细描述了少年犯罪自我的症状,它们是:经不起挫折,不能处理稳定感、焦虑感和恐惧感,缺乏对诱惑的抗拒力,兴奋、醉心于群体的心理强烈,不能升华,不会照管自己的东西,害怕新事物,不能处理过去的外伤性经验,不能处理罪恶感,不能忍受竞争性刺激,在群体内不能正确评价自己,没有选择、评价工具的能力(森武夫,1982)。

  他们还认为,犯罪少年的自我缺陷与父母的错误教养方式有关,是由于儿童没有得到爱,受到粗暴的对待等造成的。

  (2)犯罪者超我的缺陷

  研究者十分重视对犯罪人超我的研究,可以说,不适当的超我的形成及其功能,是学解释犯罪行为的核心。超我的缺陷主要以下面几种形式表现出来:

  1)发展不足的超我

  艾希霍恩认为,犯罪少年有一种发展不足的超我,这使得他们长期保持幼稚的行为方式,难以控制本我的表现,按照“快乐原则”行动,以致构成了犯罪。其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或缺乏父母之爱。

  弗里德兰德提出,犯罪人由于早年的亲情剥夺,与父母没有形成亲密的依恋关系,形成了无力的、有缺陷的超我,由于超我无力,不能控制本能冲动,从而形成明显的反社会性格,所以他们采用攻击外界,使周围人受苦的行动来摆脱心理冲突,获得直接的满足。

  2)严厉的超我

  与上述无力、软弱的超我相反,有一些犯罪人则是在严厉的超我支配下犯罪的。一般而言,神经症病人的超我十分强大,过分严格,在犯罪性神经症中,无意识冲突是在改变环境的尝试中“无意识显露的”,神经症性犯罪人有一种惩罚性超我,他们体验着对被压抑的童年期愿望的极端的无意识罪恶感,无意识显露的愿望是追求法律制裁部门的惩罚。斯托特(D.Stott,1982)根据对英国城市格拉斯哥的少年犯罪人的观察,提出少年犯罪行为通常都是对家庭压力做出的反应。他们犯罪的动机包括逃离家庭、通过追求刺激而回避压力、敌意、检验忠诚、补偿性冒险心理等等。、3)越轨超我

  超我是儿童通过自居作用与父母认同而形成的。有的犯罪少年与犯罪父母的关系良好,摄取了父母的犯罪特性,因此形成了越轨超我。越轨超我的形成与上述发展不足的超我和严厉的超我不同的是:儿童的超我在形式上是正常的,但是超我的内容却是不正常的,他们不会对其犯罪行为产生内心冲突,没有罪恶感。

  与此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超我空隙”。费尔德曼提出:犯罪行为是由于超我意识中受到了损害而出现空隙,或因违法者在服从法律规范方面的规定性定向方面存在着不成熟的地方。这一切可能源于孩子父母的潜意识纵容,即父母想从子女违法行为中获得冲动的代偿性满足。

  3.运用人格发展理论分析犯罪行为

  许多学者还应用人格发展的理论观点来探索、解释犯罪行为。根据弗洛伊德对人格发展阶段的解释,艾希霍恩、雷德尔、弗里德兰德等人认为,犯罪是一种退化,它使儿童时.

  期原始的、暴力的、非道德的冲动得以复活,是幼稚性本我冲动与超我之间不平衡的表现。人格发展各个阶段中出现的问题与其后来的犯罪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亚历山大和施陶布提出:“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地、或早或迟地实施的第一次犯罪,都是对保持清洁的规定的违反。”他们认为,当孩子开始强行抑制自己括约肌的要求时,他就在自己的人格中建立了抑制机制。学家桑德尔。费伦齐(Sandor.F.Ferenczi,1873~1933)认为,“括约肌道德”是成年人道德的开端和基础。一个恶意地拒绝社会要求的倔强犯罪人,就像“一个坐在马桶上固执地拒绝任何外来要求的小孩一样;他坐在这个帝王般的位置上,感到比成年人优越”(亚历山大和施陶布,1956)。

  4.运用心理防卫机制来解释犯罪人的心理

  一些学者应用心理防卫机制来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犯罪行为是一种反社会行为,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中部会产生明显的内心冲突,引起激烈的动机斗争和紧张、恐惧的情绪反应。但是,他们常常采用合理化作用、投射作用、认同作用和反向作用等防卫机制来缓解心理紧张。募国犯罪学家赛克斯(GreshamSykes)和马茨阿(DavidMatza)曾对少年犯罪人的心理防卫机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少年犯罪人五种“中和”技术,实际上就是少年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的五种合理化解释。第一,否认责任。认为犯罪行为是偶然发生的,是在外部环境力量的控制下不得已才干的。第二,否认损害。如认为偷汽车只是借用而已,打架斗殴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等。第三,否认被害者的被害,自己之所以行窃,是因为被害者非常有钱,或者是因为被害人存在过错,对于有过错的被害人进行攻击是正当的。第四,否定责难者。如认为教师处事不公,父母不爱自己,警察集腐败、贪污、残忍于一身,以此转移自己对犯罪行为的注意力。第五,高度效忠群体,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只是遵守集体规则的表现,把群体规则看得高于法律,把犯罪看得高于学校和社会

  (T.Mrschi,1971)。

  近年来,国内有学者提出,自我防御机制使用不当时,也会成为一种引发犯罪行为的机制。各人在为了恢复心理平衡、维护自尊、缓解痛苦等使用一些防御机制时,如果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采取了危害他人和社会的手段,就会导致犯罪行为。因此,使用防御机制引起犯罪行为,也成为犯罪行为产生的一种机制(吴宗宪,1992)。

  弗洛伊德的理论可分为两个时期,早期理论一般指他在1920年以前的精神分析理论。主要包括:①意识和无意识。弗洛伊德认为,人的心理可分为3个部分: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意识指个人目前意识到的一切。前意识指虽非目前意识到的但可以通过回忆而变为意识内容的一切。无意识则指被压抑而不能通过回忆再召唤到意识中的一切;这通常是不为社会规范所容的欲望。

  ②压抑和抵抗。人的某些本能欲望常常是不被社会风俗、习惯、道德、法律等所容的。因此,欲望与规范就产生激烈的斗争,往往是欲望迁就规范受到压抑。由于压抑的无意识欲望不能闯进意识域里来,患者难以联想起自己的隐私这种现象,弗氏称为抵抗或抗拒。

  ③泛性论。一个人从出生到衰老,一切行为动机,都有性的色彩,都受性本能冲动的支配。神经症的产生,就是由于性本能冲动受到压抑而得不到满足的结果。精神分析理论指出,在性的后面有一种潜力,这种潜力常驱使人去追求快感。这种潜力被叫做利比多,又称性力。里比多的发展分为:口腔期、肛门期、性器期以及生殖期等。

  ④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人的行为受本能的支配,但同时又要受现实的限制。因此,人的心理也就有两种系统,每种系统各受特殊的原则支配。第一种系统受快乐原则的支配,形成于婴儿期;第二种系统除受快乐原则支配以外,还受现实原则支配,形成于婴儿期以后。

  张春兴.犯罪心理学[M].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223-257.

  [2]龙勃罗梭.犯罪人论[M].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333-396.

  [3]阿德勒.挑战自卑[M].李德明译,华龄出版社,2001:4.

  [4]罗杰·R.哈克.改变心理学的40项研究[M].白学军等译,2004:168-177.

  [5]姚峰.对一名服刑人员的心理动力学分析及启示[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7):59-60.

  [6]姚峰.潜意识创伤:天使还是魔鬼———对一名服刑人员犯罪原因的分析[C].第四届泛亚太地区心理学研

  讨会论文集,2005,11.

  [10]姚峰.罪犯心理与矫正[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7).

  [11]姚峰.早期环境对于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对犯罪原因的一个精神分析学阐释[J].精神分析笔

  记,2006.

  [12]姚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1).

  南海出版社

  社:版出

  霍欣彤编着

  出版时间:2008-4-1《弗洛伊德精神分析》

篇六:精神分析理论认为犯罪是篇七:精神分析理论认为犯罪是

  

  弗洛伊德精神分析^p的犯罪原因思考

  [【摘要】:^p]本文主要阐述的是精神分析^p学派中弗洛伊德的观点。弗洛伊德虽然没有系统的对犯罪原因进行研究,但他的理论对犯罪原因的解释在今天看来还是具有很大的价值。本文首先阐述了与犯罪原因有关的弗洛伊德的基本观点,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运用精神分析^p的原理对案例进行了解释,并阐述了各种基本观点具体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与解释。

  [【关键词】:^p]弗洛伊德

  精神分析^p犯罪原因

  19世纪末,弗洛伊德以精神分析^p理论为人们开辟了一个新的视角维度,一个对人、社会以及世界认识的新天地。他的精神病症、潜意识、梦的机制、本能、人格的发展与结构、焦虑论等理论,为解释人类行为提供了一系列的分析^p工具。犯罪是一种恶性社会现象,各个学派都对其原因试图进行过解释。精神分析^p学派中,在对犯罪人心理和行为进行分析^p时,后来者多采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p的基本理论观点,所以在本文中,将主要介绍弗洛伊德精神分析^p理论中与犯罪行为心理分析^p有关的内容。

  1、弗洛伊德精神分析^p理论的基本观点

  1.1潜意识理论。潜意识又称无意识,是整个精神分析^p学派的基本主题。弗洛伊德主张,人的心理由意识(表层、)前意识(中层)和潜意识(深层)三个层次所构成。

  在弗洛伊德看来,无意识的精神活动远比有意识的精神活动重要的多。意识就像大海中整个冰山露出水面的一小部分,而藏在水面以下的部分是无意识,占整个冰山的大部分。

  意识(consciousness)是我们可以感知到的心理的表面层次,与外部世界联系,直接引发人们的行为,但不是行为的原动力[1]。

  前意识(preconscious)是指人们能够无意识中回忆起来的经验。它处于潜意识和意识之间,担负着“稽查者”的任务,潜意识部分的内容要达到意识层面会受到前意识的检查和抑制,但是,当前意识丧失警惕时,被压抑的欲望或本能也会通过伪装的而迂回地渗入意识。

  潜意识(unconscious)是个体精神结构中最深层、最黑暗的部分,包括原始的本能冲动以及与本能冲动有关的欲望,特别是性的欲望。潜意识具有冲动性、无道德性、反社会性、非理性、非逻辑性、非时间性、非语言性和不可知性等重要特征(车文博,1992)。由于这些冲动不被社会风俗、伦理道德、习惯、宗教法律等所容纳,而被排挤到意识阈下。当其出现时,就会在意识中唤起焦虑、羞耻感和罪恶感(这有时就成为犯罪的一种动因)。所以,这种潜意识的心理过程,虽不为人所觉察,却在人的一生中占有重要的支配地位。正常人的举止言谈、日思梦想、偶然失眠,神经症患者的各种症状,以及宗教、科学、艺术等活动,无不受它的支配和影响[2]。

  1.2人格结构学说及人格发展理论

  1.2.1人格结构学说

  弗洛伊德认为,一个人的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构成。

  本我,是人格中与生俱来的最原始的潜意识结构部分,是人格形成的基础,并将其形容为“巨大的深渊,一口充满沸腾刺激的大锅”。它纯粹依照本能快乐原则,具有冲动性和攻击性,追求本能能量的释放和紧张的解除。

  自我主要是根据现实原则调整本我的冲动。它“并不是要放弃最终获得愉快的目的,而是要求和实行暂缓实现这种满足,要放弃许多实现这种满足的可能性,暂容忍不快的的存在,以此作为获得通向愉快的漫长而曲折的道路的一个中间步骤”[3]。

  超我即人格发展到较高阶段,把社会规范、道德内化,即外部权威变成了内部权威,形成了理性与良知,其活动原则是“理性原则”。弗洛伊德指出:“自我基本上是外部世界的代表、现实的代表,超我则作为内部世界和本我的代表与自我形成对照”[4]。

  人格的三个方面如果能够协调一致,个人就能够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反之,就会导致个人异常行为的发生。

  1.2.2人格发展阶段理论

  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是建立在他的性心理发展理论基础之上的。他认为,性欲是人所有本能中持续时间最长,冲动力最强,对人的精神活动影响最大的本能性欲求。弗洛伊德将人格的发展划分为口唇期、肛门期、性器期、潜伏期和生殖期五个阶段。在生殖器时期,儿童对双亲的异性表现出较强烈的亲近感,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把它叫做“相好愿望”;对同性则表现出一种嫉妒和敌意,他对这种状态叫“杀人愿望”。这些内容由于社会道德的压力,而被“冲击”和“阉割”,之后便会产生焦虑,一旦社会具备条件,极易产生犯罪行为。

  弗洛伊德在回答为什么儿童时期会有这些表现时认为,在儿童时期具有在人身上退化、原始的、暴力的、非道德的冲动的复活,是儿童的这个时期的幼稚的冲动和超我之间失去平衡调节的心理表现[5]。

  1.2.3本能论

  弗洛伊德认为,本能是人的生命中的基本要求、原始冲动和内驱力。它具有四个特征:本能的根、本能的目的性、本能的对象和本能的动力性。早期的弗洛伊德把本能分为性本能和自我本能。性本能是指与性欲和种族繁衍相联系的一类本能,自我本能与躲避危险、保护自我不受伤害相关的。后来,弗洛伊德把本能又划分为了生的本能与死的本能。死的本能主要表现的两个方面:一是其能量向外投放,表现为破坏性、攻击性等;

  二是向内投资,表现为自责自罪,自我惩罚、自杀等。

  2、弗洛伊德精神分析^p的犯罪观

  弗洛伊德对人类的巨大贡献在于他创立了精神分析^p理论,但他并没有系统地研究犯罪行为。19___年,他在“由于罪恶感而犯罪的人”一文中,初次应用精神分析^p学的观点解释犯罪问题,为犯罪学中精神分析^p学流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吴宗宪,1997)。本文将从以上潜意识、人格与人格的发展和本能三个方面,并结合一些案例来具体阐述精神分析^p学派对犯罪原因的解释。

  2.1潜意识的罪恶感与犯罪

  无意识罪恶感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p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在人格发展过程中,由于利比多的固着与倒退,个体对母亲产生了不正常的恋母(恋父)情结,使其在超我的作用下产生了很深的无意识罪恶感,这种罪恶感可能引起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这些人来说,当犯罪发生并得到应有的惩罚后,他们倒会感到欣慰和满足。在对一名惯盗犯的精神分析^p中[6],亚历三大和希利对一个8岁开始进行盗窃的惯盗的男孩的精神分析^p中发现,这个惯盗的盗窃活动主要是由非理性的、情绪性的和无意识的动机决定,而不是由理性的牟利动机决定。在其结论中有如下的分析^p:

  (1)对母亲强烈的寄生性(口唇接受性)依恋;对他强壮的哥哥的强烈羡慕和依赖,在潜意识中,他对哥哥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被动的女性态度(femaleattitude)。

  (2)他的盗窃也是摆脱他对哥哥产生的罪恶感的一种手段。他帮助哥哥,为了哥哥而让自己遭受危险,甚至为哥哥而进入看守所,从而消除其罪恶感。

  (3)他的盗窃也是对母亲的一种怨恨反应,具有潜意识的意义:“如果你只是对哥哥表示感兴趣和爱,而不对我表示感兴趣和爱,那么,我就当一个犯罪人,让你丢脸,对你进行报复。同时,如果你不把你的爱给我,也不在我需要支持的时候支持我,那么,我就通过武力和抢劫来获得我所需要的东西”。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出了潜意识(包括潜意识的“恋母情结”和无意识的罪恶感)在罪犯进行违法活动时的支配力量。

  精神分析^p家埃蒙德€凡窭眨‥dmundBergler)在其《赌博心理学》一书中,深入探讨了赌徒的无意识心理,并用三种精神分析^p学的概念来解释赌徒的心理动机[7]:(1)儿童无所不能的感觉(feelingofomnipotence)在赌徒心理上的复苏;(2)对超我的抗拒;(3)自我惩罚的欲望。

  从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许多罪犯身上,特别是在青少年罪犯身上,人们可能发现在犯罪以前就存在着非常强大的罪恶感,所以,罪恶感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它的动机。因此,足见弗洛伊德对罪恶感与犯罪关系看法的独特性。

  2.2人格结构说与犯罪

  弗洛伊德认为,虽然本我中的原始本能是犯罪的根。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并不会去犯罪。人格中的自我和超我是人行为中两个重要的控制系统,人们会根据现实社会道德法律的要求约束控制自己。如果自我和超我不完善,存在缺陷,已有的道德观念无法抵制本能的诱惑,或自我的力量过于强大,压倒了现实原则所带来的抑制力量,就可能导致犯罪的发生。并且它们三者对人类的行为也有着各自不同的影响。本我是影响人类行为的生物驱力;自我代表着行为的心理根;超我则反映出社会道德力量的影响力[8]。

  如,在成瘾行为中,就精神分析^p的观点而言,成瘾患者的自我被认为属于比较脆弱得或受损的(Khantzian1980;Wurmser,1980)。在处理本我的内在驱动力上,他们未能发挥出适当的内在控制;这促使他们必须依赖外在的环境(如酒精及药物)才能满足心理上的需求。随着时间流转,成瘾患者对这些外在控制的依赖会越来越严重,同时他们的自我会因此而逐渐失去功能。

  2.3人格发展理论与犯罪

  弗洛伊德认为,儿童在其心理性欲发展的各个阶段中获得的各种经验决定了他们成年的人格特征。在发展过程中,弗洛伊德认为很少有人能够达到真正的生殖期这个理想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利比多会遇到固着和倒退这两种现象。

  如在《沉默的羔羊》中,若从精神分析^p的客体心理学分析^p,变态杀人犯“野牛比尔”的杀人和剥取女性人皮以完成女性服装的事件最大的可能来自其幼年时的冲动,就是“野牛比尔”的母亲多数在养育上存在很大问题,甚至可能是精神分裂症患者。“野牛比尔”在被关怀和性别(生殖器期)分化上存在严重的问题,这导致他的心理发育根本还是处在幼稚期,而试图通过一种幼稚的行为来达到其内心冲动的满足。

  他在被害者嘴里所放的蛹充分说明了他希望自己变成女性的一种希望。其实变成女性是他自己希望获得母亲之爱的象征,他通过自己变成女性来满足其自体意象的需要。而这种假设自己是女性的自体意象则来自更早期的心理发育为成熟。他的冲动以一种非正常方式出现。如果童年能给予一种罗杰斯式的非条件关怀,他就不可能出现那种病态后果。

  从这里可以看出,“野牛比尔”出现了固着和倒退两种现象,这样就导致了其杀人和剥取女性人皮等变态行为的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酒精或毒品成瘾者其实也就是出现了心理性欲的固着现象,可能是在口唇期没有发展好的原因。

  而在影片《爱德华大夫》中所涉及的弗洛伊德精神分析^p理论最根本的观点就是:如果一个人拥有一个比较幸福的童年和随之形成的健康人格的话,从心理学意义上讲,他将是“幸运的”,他的生活将会在健康人格的决定下,在一个比较健康的轨道上运行。这种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健康人。而如果一个人的童年经历和成长环境比较恶劣的话,他的心理发育必不可少的阶段会中断或者发育不足,导致必要的精神养料的匮乏,将会形成各种人格缺陷和复杂的情结,势必为将来的各种心理障碍留下祸根。

  2.4本能与犯罪

  在论及人类的本能时,弗洛伊德涉及了犯罪的问题。他认为,人类社会中犯罪的根在于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因为,犯罪就是违反了为了文明的存在而确定的各种禁律,而这种禁律是违反人类本能的。

  人类的历史自从有了阶级社会以后就持续存在着违法犯罪活动等极端的越轨现象。而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从本质上说,都是与人类的攻击行为有直接密切的联系[9]。死亡本能转向外部世界,往往就以攻击本能和破坏本能的面目出现。人类本能中这种攻击性和破坏性的滥肆满足就会导致犯罪。此外,性本能也与犯罪有关。儿童恋母(恋父)情结的存在,就意味着它们很早就有这种但对文明的款论倾向。按照弗洛伊德的看法,儿童是作为犯罪着出生的,只是由于他们没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们的暴力破坏、攻击行为才不被认为是在犯罪。一旦长大成人,他们的行为就会被社会视为犯罪。

  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常会发生一些自杀、自残或自伤等的事件。用弗洛伊德的理论来解释,也就是说,当这种本能的冲动由于种种社会所不能容许的道德、宗教或法律等得约束,不能向外发泄的时候,在寻求发泄的渠道时就要通过自身来发泄,因为人生来就具有死的本能。

  如在一女偷窃狂者的案例中,在抓获后得知其偷窃并不是因为家里贫穷或其他一些困哪,而据她自己述说,所偷到的物品并不是她的目的,而在偷盗那些物品,她会有一种像是性欲得到满足后的欣快感。在这里支配其进行偷窃行为的就是本能,而本能有具建设性的也有具破坏性的。

  “本能”一词在精神分析^p中将其定义为:一种与生俱来的,且是一种存在体内的动力心里象征(Hall&Lindzey,1978)。从心理角度来看,这个需求则被表达成对事物的愿望或渴求。此外,药物也会变成一种使身体产生兴奋状态的动力,并且转而唤起个人对该种药物的渴求。精神分析^p师发现成瘾者的本能驱力使他们对外在的刺激和诱因极端的敏感(例如在朋友家里看到令其沉醉的药品、火柴燃烧的味道、香烟、酒精广告等),这些刺激不仅会引发渴望,也会使他们犯下“小失误(slips)”而故态复萌[10]。

  3.简评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p理论对犯罪原因的解释

  3.1弗洛伊德精神分析^p对犯罪原因解释的贡献

  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p观点分析^p犯罪的原因,可以揭示引发犯罪行为的许多深层次的心理原因,这是其他人也理论无法比拟的。它的主要贡献在于:

  [6、7]吴宗宪.中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法律出版社,20__4.10[8、10]杨波.人格与成瘾.新华出版社,20__5.6[9]刘建清.三大心理学流派对犯罪心理学的影响.政法学刊:21(1),20__4.2[11]高维俭.弗洛伊德本能论之犯罪学思考,犯罪研究:20__5年第5期

  [12][英]RonaldBlackburn著.吴宗宪.刘邦惠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_.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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