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8篇)

篇一: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的对策。

  第一个问题是法律法规环境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规定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和环境。

  第二个问题是教育和宣传不足。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教育和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我们应该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第三个问题是监管不力。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然而,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监管不力的情况,使得一些未成年人的成长受到不良的影响。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严格监管未成年人受到的各种不良影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个问题是服务不足。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社会服务机构的不足。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帮助和支持,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服务。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法律法规环境不完善、教育和宣传不足、监管不力和服务不足等问题,文章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首先,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和环境。其次,需要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再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后,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帮助和支持,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服务。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因此,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并积极采取有效的对策,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使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够快乐、健康地成长,为国家和社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二: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市未成年人保护咨询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于今年9月1日起经修订后实施。但从实际情况调查分析,学校、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工作仍存在很多突出问题。现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以下两个问题及两点建议:

  问题1: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传统、简单,缺乏理论指导和学习培训,家庭教育亟待加强。

  许多家庭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履行监护人职责,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不懂得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建议1:要求各学校均要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或其-1-

  他监护人进行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履行监护人的义务,纠正监护人的不规范行为;组织学习有关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运用有效地家庭教育手段,为未成年人创设健康的教育环境和安静的学习环境;组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监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问题2:尽快扭转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营造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

  社会教育环境中的不健康因素太多,缺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机构不健全。

  建议2: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清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网吧、禁止小铺店和摊点销售损害未成年人健康的资料和食品;新建青少年宫,并利用现有的教育基地、图书馆等场所,有计划地安排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丰富他们的假期生活;司法机关增设未成人年-2-

  人保护法庭和教育法庭,营造浓厚的司法氛围,强化法律手段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榆林市未成年人保护咨询委员会定边联络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3-

篇三: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愈发重要。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保护他们的安全和权利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

  问题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很多细节存在漏洞。比如,对于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行为,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就给未成年人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

  对策建议: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以应对不同的保护需求。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让每个人都能够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作用。

  问题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许多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常常陷入网上诈骗、色情诈骗等电信诈骗的陷阱中,造成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同时,在面对自身遭受欺凌、伤害等问题时,很多未成年人也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

  对策建议: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这包括引导他们正确应对网络信息、加强安全意识、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方面,让他们能够独立、有力地应对各种挑战。

  问题三:保护力度不够

  在一些地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够。一些家庭和学校忽略技术上可能会给孩子们带来困扰和安全问题的设备,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一些食品、出行和饮品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对孩子们的健康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对策建议:应该在家庭、学校、社区等多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安全防护。例如,父母应建立起正常的时刻念护机制,学校应强化学生的交通、食品和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同时也重视对那种未成年人更易受到欺负的群体的保护,比方如孤残儿或残疾儿童等。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我们应该努力为未来的社会和国家做出积极的贡献,为儿童们创造一个安全、温馨、健康的成长环境。问题四:监管机构职责不到位

  监管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也存在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些机构的管理不够严格,力度不够大,无法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未能及时解决家庭争端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

  对策建议:应该强化监管机构的职责责任与权力,建立更为全面、严格的监管机制,完善保障机制。同时,完善举报机制,让受欺负或受伤害的未成年人或人员能够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上

  报,得到快速响应、解决问题。

  问题五: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增强

  由于社会还存在很多不良的现象和行为,一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因此,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需要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同时,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加体育、文化和艺术活动,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和自尊心。

  对策建议: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多种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通过多样化的机制来培养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增强他们的信心和自尊心,引导他们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并创造更为美好的未来,让未来成为更为美好的世界。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教育、法制、政策、行动等方面,全力打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更有价值的教育和更加有效的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儿童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努力。在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方面,也需要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协作。首先,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家长需要引导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价值,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并与孩子建立亲密的关系,让孩子敢于与家长分享自己的疑虑和困扰。

  其次,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另一所学校,应该承担重要的育人责任,通过课堂教育、校内活动等方式,向学生灌输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加强学生的人身安全、精神健康等

  方面的保护教育。

  最后,社会各界也需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提供各类帮助。例如,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宣传力度等,让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大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保障和支持。

  总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需要强化法制、加强监管、提高意识、落实责任等方面的措施,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随着经济、科技、文化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已成为社会共识,也成为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一份责任。但是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还不够大。同时,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出台,但是实施效果仍然不够理想。例如,一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法律条文在实践中难以落实。

  对策建议:需要加快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同时加强其中的具体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力度,坚决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预防和应

  对儿童性侵犯的能力和水平。

  问题二: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

  当前,未成年人面临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不少未成年人存在焦虑、抑郁、自闭等问题。同时,不少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中受到欺凌、侵害等,其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对策建议:应该建立健全相关心理咨询机制,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进行积极干预和治疗。同时,加强网络管理,防止网络欺凌、色情等不良情况的发生,并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

  问题三:教育工作亟待完善

  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但是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教育工作亟待完善。一些教育资源不够均衡,教育质量不高,这些都影响了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

  对策建议:应该继续加大对教育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成长和发展。同时,建立健全教育支持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发展机会,同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篇四: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未成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普遍薄弱。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也处于不同程度的分化,不良家庭环境会对其经济自立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使其无法尽快走出贫困悬崖。

  2、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受到侵害。由于未成年人受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大多数未成年人接受的都是低水平的教育,缺乏跟上时代发展的受教育机会,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存在侵害性。

  3、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受到剥夺。未成年人严格的法律法规,加上家长和社会上的道德和习俗,都限制了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使他们在社会中只能以被动角色存在,而无法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能力。

  4、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家庭和学校的不同,未成年人的心理素养和健康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长期处于贫困、欠发达的环境中,不安全感和抑郁情绪细胞频繁流转,社会道德崩溃,误入歧途,都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建议:

  1、加强未成年人经济自立能力的培养。政府及社会应当加大对未成年人经济自立能力培养的力度,利用技术手段开展就业培训等项目,为未成年人提供就业技能和经济能力的提升机会,提高未成年人的就业能力,让他们有能力走出贫困悬崖。

  2、加大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的保障。政府及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的保障,尤其是要改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建立优质、均衡、包容的教育体系,使未成年人获得良好的受教育机会。

  3、维护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政府及社会应当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发挥未成年人的活动能力,让其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充分发挥出自身积极性和能力。

  4、加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的重视。政府及社会应当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的重视力度,加大专项投入,强化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教育,及时发现、解决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篇五: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未成年人工作问题及建议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及意见建议

  共青团**县委

  一、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未成年人近

  3.5万多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6%。近年来,共青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依据,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和宣教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道德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服务为纽带,积极搭建帮助青少年解决各项权益需求的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深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和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共同推动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突出重点群体的权益维护,通过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关爱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活动等,加强对特殊困难青少年的救助、教育和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了大量工作。

  二、构建立体宣传网络,切实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和全社会对未

  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环境,团县委、教育、司法等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一年来,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把法制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对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阵地“五落实”。7所中学和1所职业学校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建立了“检学共建”关系,由司法工作者对未成

  年人开展普法教育。在请进来的同时,学校还组织学生走出去,前往法院参加“专场开放日”活动,对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目前,我县法制校长配备率为100%,还充分发挥区内数字教育网平台的教育作用,普及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知识和安全文明上网常识。

  2、完善社区教育阵地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社区是未成年人活动、聚居的重要场所,也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重要阵地。巴燕镇三个社区居委会高度重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法制教育与社区和家庭教育的有效延续和衔接。宣传部、团县委等部门启动了“学法、知法、守法”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组织社区(村)青少年认真观看法律知识图片展,增强了未成年人的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各级团组织充分利用青年志愿者的工作网络

  和体系,在六一前夕举办了“童心飞扬,快乐共享”捐赠会等活动,为贫困儿童捐赠儿童用品。老干部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法院、司法局、团县委等部门充分发挥优势,通过举办“关心下一代,老少手拉手”主题活动、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黑板报、法律资料发放等载体进行宣传,全年共向社区发放法制宣传挂图500余张、全面提高了社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维权氛围,提升了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制素质,努力创造良好社区环境。

  3、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近年来,以“两法”为宣传重点,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团县委、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以召开联系会议的方式,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通报,形成全方位、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深化品牌中心工作,切实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服务

  我委紧紧围绕品牌工作,结合实际,对包括青少年、流动青少年等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效果。

  1、深入开展结对服务活动。综治委、团县委充分利用智力、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按照政府主导,引导、支持社团组织自主运行,以志愿者为主,以源头预防为切入点的工作思路,通过结对服务、技能培

  训、等活动形式,帮助社区青

  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掌握生产生活技能,最终实现自我发展、健康融入社会的目的。

  在开展青少年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探索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路子,综治委、团县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老干部局等多家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采用了小组工作法、社区工作法和技能培训法等多种服务方法和措施。

  2、扎实推进“关爱务工青年,共建文明和谐**”青春红丝带行动。团县委、人口与计生局等部门积极组织青春红丝带活动。作为我区关爱流动人口、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品牌工作,我们认真筹备,积极组织青春红丝带青年志愿者走进社区、走进餐饮娱乐企业、走进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场所开展活动,为他们送知识、送文明、送安全,帮助他们了解艾滋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了他们的自我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全年开展活动3次。

  3、继续深化“远离毒品行动”,努力推进禁毒工作。教育未成年人学会自我保护、防范侵害,是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团县委开展了“为了明天——青少年远离毒品宣传月”活动,以6月3日虎门销烟纪念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等为契机,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主题宣传画、专题咨询、散发宣传品、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宣誓签名等形式,向广大青少年宣传新型毒品的危害,引导青少年自觉做到远离毒品。今年全县各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团组织共发放宣传材料6千多份,展出宣传展板80多块。

  4、有效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切实为弱势青少年提供帮助。团县委扎实推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形成了认识到位、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特色鲜明的特点。努力实现以“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为中枢,以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中国维权网站为纽带,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阵地依托的“三位一体”、区域联动的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络,保障广大

  青少年健康成长。

  团县委每年资助10-20名贫困大学生。进一步扩大“树人助学基金”影响,司法局全年共救助未成年人12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切实为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的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四、加强综合治理力度,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团县委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从而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大环境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1、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起诉环节上注重发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和感化作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少年案件审判工作。法院大力抓好少年案件审判机构的建设,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公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情况的管理,严肃查处和打击校园内外的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强讨恶要、敲诈勒索以及抢劫类案件,确保学校内外环境的稳定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劳动部门在企业中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并加强管理监督,依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2、不断净化文化环境。上半年,工商、文化、公安、城管监察等部门加大对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和执法力度,在对全县9家网吧的全面检查。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做到了政府管理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在校园周边查处无照经营24起,查处校园周边散发小广告22起,收缴小广告120张。文化、城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非法出版物及盗版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全县娱乐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收缴各类违法光盘126张。以上工作的开展有力地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

  3、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社发局文体室、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质监、工商等部门

  加强对图书、儿童食品、玩具等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用品的监管。公安、教育等部门严肃查处和打击校园周边的各类案件。卫生、公安、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自护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青少年安全防范等活动,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大环境。

  我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我们的工作离各级领导的要求、与广大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将在工作领域上不断拓展,在工作手臂上不断延伸;同时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加强联系、沟通,深化各项工作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滞后。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逐渐加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调整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是于2007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国唯一一部以未成年人为主体,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与1991年颁布未成年人保

  护法相比,在其总则、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从我县来看,随着我县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当初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教育、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学校突发事件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等等。同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的一些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已相继修改。因此,《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二)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亟需优化。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对网吧、文化市场、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加大了监管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清理整顿之后往往又出现反复,特别是一些城中村、城乡结

  合部又有所抬头,而乡镇的网吧更是成了管理的真空,黑网吧死灰复燃,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而且已经成为诱发事故、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此外,部分乡镇中小学周边环境混乱的状况较为严重,也应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的力度。

  (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全县未成年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从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看主要是:犯罪类型以侵犯财产型和暴力型为主,其中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约占所有犯罪的80%;作案手段简单,随意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团伙犯罪问题突出;文化素质偏低,文盲、初中文化以下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犯罪年龄更趋低龄化,此外,因网络引发的犯罪日趋严重。

  (四)未成年人保护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和社会环境也不断发展变化,我县未成年人中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青少年心理方面的问题,青少年权益问题,困难救助问题比较突出。其中又以学习、心理、家庭情感沟通及沉迷网络占大部分,涉及未成年保护的面越来越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各项服务措施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目前,我县未成年人保护的机构设置、相关组织和部门的协调、社区教育管理的组织、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配合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

  六、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综合性、持续性较强的社会工程。就目前我区的情况看,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法律的调整,尽快完成《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加强由政府主导的各级有关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成立未保机构,保障人员、经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长期由团县委兼,在工作职能发挥和工作

  开展上受到很大局限。为此,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并进一步

  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未保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安全保护力度。特别是司法机关之间的通力合作,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和人身安全的犯罪分子。

  (四)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键。各级政府应将网吧经营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孤儿、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以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列入全县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由政府统一协调,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强化文化市场、网吧、娱乐场所监管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建议由人大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执法检查工作。

  (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门与相关研究团体的合作。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篇六: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应对建议

  佟丽华;张文娟

  【摘

  要】@@在今年春节微博"随手拍行动"之前,针对困境儿童的社会聚焦和爱心行动曾有多次,如对重大疾病儿童的社会爱心行动、对被虐儿童的社会保护行动和对被拐卖儿童的社会救助行动等.这一次之所以影响这么大,除了传统媒体参与外,微博这样一个创新性技术交流平台的出现,一些社会公众人物的关注,及"两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此作为参政议政主题都直接推动了此次事件.

  【期刊名称】《行政管理改革》

  【年(卷),期】2011(000)005【总页数】4页(P48-51)

  【作

  者】佟丽华;张文娟

  【作者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

  文

  在今年春节微博“随手拍行动”之前,针对困境儿童的社会聚焦和爱心行动曾有多次,如对重大疾病儿童的社会爱心行动、对被虐儿童的社会保护行动和对被拐卖儿童的社会救助行动等。这一次之所以影响这么大,除了传统媒体参与外,微博这样一个创新性技术交流平台的出现,一些社会公众人物的关注,及“两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此作为参政议政主题都直接推动了此次事件。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了很大进展,如2010年加大对孤残儿童的保障水平,2008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免费等。但是,这次“随手拍行动”所引起的强大社会反响,也让我们清醒意识到,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还有很多挑战,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水平还落后于公民相关的意识水平,落后于社会文明的发展水平,也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到底面临哪些挑战?我们又该朝何方努力呢?作为长期具体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和深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的研究人员,本文就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四大挑战

  概括起来,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主要面临四大挑战:观念滞后、机构设置不科学、立法道德化和制度设计短板。

  (一)理念滞后。理念决定制度建设模式和行为标准,落后的理念将导致制度建设和行为标准落后或者执行不得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①2006年修订通过,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儿童权益保护的最主要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将该原则表述为“特殊、优先保护”。尽管这已经被公约和法律所确认,但大多数时候,我们对这一理念的理解只停留在口头上,在制度建设、资源分配等各个方面,未成年人都处于边缘化地位。以困境儿童保护为例,为什么操纵儿童乞讨现象屡禁不止,流浪儿童被救助后仍然反复流浪,有些孩子被父母长期严重虐待后致残、致死却得不到有效干预?这是因为我们观念滞后,总认为养孩子、管孩子是父母的事,实际是非常错误的理念,严重影响了我们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再以医疗保障制度为例,根据《公约》规定,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应不低于成人的医疗保障水平,而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则是从城市职工开始的,儿童差不多是最后纳入医疗保障制度的群体之一,至今都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二)机构设置不科学。理念滞后导致我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重视,也就不重视机构建设。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存在设置虚化或多头管理,有限的资源不能形成合力的问题。在机构设置方面,目前主要有两种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一种是协调机构,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为了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而设立,从国务院到县一级都有,依托在妇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则主要是依据省级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全国没有设置,但省级以下有设置,绝大多数依托共青团。上述两套协调机构存在的共同问题是:一是缺乏专职人员,通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二是缺乏专门经费;三是依托群团组织,协调的权威性不够。这三个主要原因使协调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还有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部门,如民政、公安等,很少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即使有,也是分散在不同司局,不能对未成年人保护进行体系化管理,如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促进司的儿童福利处只管孤残儿童的政策,流浪未成年人则归属社会事务司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处。

  (三)立法道德化。未成年人保护立法质量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最典型的表现是缺乏罚则,缺乏可操作性。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在某些方面有些进步,但其可操作性问题仍然没有多少改善,司法实践中仍然很难根据该法的某一条来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这部法律更像是一种道德宣言,在表明一种态度,而缺乏有效的执行标准和处罚手段。法律一旦没有了处罚措施,执行与否要依赖人们的自觉,那么法律的作用就等同于道德。所以说,未成年人立法道德化问题是让人非常忧虑的问题,将使未成年人保护更加边缘化。缺乏罚则使该法缺乏可操作性,明显表现就是,经常使用泛泛的语言,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向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等立法语言,到底“”指谁,没有配套的规章规定,其他法律和法规中也没有,结果导致这些关键条款不可操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存在同样的问题。

  (四)制度设计有短板。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体系,但有一个短板问题尚没触及,这个短板就是儿童福利制度的缺乏,即缺乏以监护支持和监护干预为核心的儿童福利立法,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瓶颈问题。如,流浪儿童反复救助问题是困扰民政部门的一个大难题,很多时候送孩子回家的人还没回到城市,流浪的孩子就已经回来了。为什么孩子会反复流浪,是因为他的家庭问题没有解决,可能他事实上已没人抚养,也可能他不能忍受家庭中的虐待,家庭问题不解决,他只能外出流浪。再比如弃婴问题,社会福利机构中90%以上的孩子是被遗弃的,而被遗弃的孩子中,90%以上又是残疾或有重大疾病的,对大多数弃婴的父母而言,遗弃是为了让孩子活下去。如果我们有针对家庭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弃婴问题就会得到根本性解决。再比如,每年都有一些孩子被父母打死、打残,孩子在被打死、打残之前都有一个长期被虐待的过程,但是,这些嚣张的父母却得不到任何干预,从而酿成悲剧。这次随手拍活动也暴露出这个问题,当发现大多数街头乞讨的孩子是被父母出租或带领乞讨时,社会爱心遭遇了尴尬,连公安机关都很无奈。

  二、未成年人保护最需要迫切落实的三大建议

  为应对上述挑战,我们认为有三方面具体建议,是迫切需要落实的。

  首要任务是更新理念,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层面。决策者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不能滞后于社会,反而应该在理念更新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决策者是否在日常决策中形成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思维习惯,是可通过一些具体工作指标测量的,如政府预算中是否有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决策者能否坚持每月听一次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门汇报?在对官员的考评体系中,是否将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伤亡事件作为独立考评指标或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等。

  更新理念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全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应该意识到,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其一,政府要对孩子在家庭中的成长状态负起责任。在家庭养育

  孩子有困难时,政府要通过福利体系提供支持;在父母侵害孩子权益时,要给予适度干预。其二,要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的逻辑关系。孩子们没有了回家的路,就很有可能走上犯罪的路,如2002年6月16日发生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主要纵火者就来自于一个畸形家庭,他的一把火,造成25死12伤。而这把火是可以预防的,如果家庭功能失灵时,政府能够对这些孩子及时行使国家保护,就能预防犯罪,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

  其次,要通过制定儿童福利立法或修改完善现有立法,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三级未成年人福利运行机制,补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短板。福利机制是一个基础机制,将有助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其他难题的解决,也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童工、未成年人被虐待等问题的最有效、最科学的预防和应对机制。具体表现在:一是建立防患于未然的早期社区服务机制。依托我们发达的城乡基层群众组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开展家庭培训指导,及针对高风险家庭制定个性化帮助和干预方案。二是及时、有效的行政支持与干预机制。对于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或孩子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由政府通过福利体系向这些家庭提供支持;对于父母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或经社区干预仍屡教不改的,要建立政府干预机制,由儿童保护专门机构接受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暂停父母监护资格,并追究责任。三是明确、可操作的司法干预机制。对于特别恶性的父母残害孩子的案件,要建立可操作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护资格撤销制度。

  最后,领导的重视和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一个载体,这就是专门机构的科学设置和专业人员的稳定配置。在我们国家建立一个综合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司法、卫生、保护等职能的部级职能部门不太现实,但至少我们可对现有机构设置进行优化。一是要整合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构,并使其真正发挥有效协调作用。具体建议是,将现有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的儿童保护协调职能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整合为一套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构,将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充

  实专职、专业力量。二是在民政部至少建立司局级儿童福利部门,承担儿童福利体系中监护支持和监护干预的主要政府职能,省、市、县政府的民政部门相应设置专门的儿童保护处、科。三是在公安部建立司局级儿童保护部门,专门从事侦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本身违法犯罪案件,省、市、县政府的公案部门相应设置专门的儿童保护处、科。四是其他职能部门将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职能进行系统内整合,由专门的部门或办公室负责,省、市、县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做相应调整。

  对孩子们,尤其是困境儿童而言,只有从小感受到国家的关心和爱护,他们才能成长为爱国的、健康快乐的一代。保护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梁启超先生说:少年强则国强。科学发展观中提到的可持续性发展,也包括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最具发展潜力的民族,应该是那些最重视儿童保护的民族。

篇七: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威胁。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应该采取一些相关的措施。下面我们将讨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问题一: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

  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多个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但是很多未成年人依旧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一些家庭暴力、学校欺凌等案件得到的法律维护并不充分,漏洞依旧存在。

  解决建议:应该制定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对涉及到的各类案件加强惩罚力度,完善未成年人举报和维权机制,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安全不受威胁。

  问题二:暴力、性侵未得到足够的关注

  未成年人在校园、家庭、公共场所等处面临不容忽视的暴力和性侵问题,但普遍的现状是被忽视或者没有得到充分关注。

  解决建议: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教育,让更多的人关注到未成年人受到的暴力和性侵,通过媒体和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加大打击力度,对涉案人员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

  问题三:性教育缺失

  当前的许多学校和家庭存在着性教育缺失的情况,这对未成年人的性健康和安全带来了威胁。

  解决建议:应该推广更多的适合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课程,让未成年人更好地理解性健康的重要性,掌握保护自己的方法。同时,家庭也应该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性教育,在家庭中树立正确的观念,引导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性格和价值观念。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和政策推进,社会应当更多地关注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庭和学校也要加强教育和指导,让未成年人在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下成长。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着多种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包括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暴力、性侵未得到足够的关注以及性教育缺失等。这些问题给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安全带来了威胁,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首先,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最主要和最紧迫的问题。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多个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家庭暴力、学校欺凌等案件得到的法律维护并不充分,漏洞依旧存在。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在生活中的一些权利也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比如,有些儿童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机会,一些儿童遭受剥削、虐待、忽视等,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应该制定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对涉及到的各类案件加强惩罚力度,完善未成年人举报和维权机制,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护,确保

  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安全不受威胁。

  其次,暴力、性侵未得到足够的关注也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一个大问题。未成年人在校园、家庭、公共场所等处面临不容忽视的暴力和性侵问题,但普遍的现状是被忽视或者没有得到充分关注。这种现象会让未成年人感到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给其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

  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教育,让更多的人关注到未成年人受到的暴力和性侵,通过媒体和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对涉案人员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对未成年人进行暴力和性侵。

  最后,性教育缺失也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的许多学校和家庭存在着性教育缺失的情况,这对未成年人的性健康和安全带来了威胁。因此,应该推广更多的适合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课程,让未成年人更好地理解性健康的重要性,掌握保护自己的方法,从根本上保障未成年人的性健康和安全。同时,家庭也应该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性教育,在家庭中树立正确的观念,引导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性格和价值观念,避免其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综上所述,要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国家应当加强立法和政策推进,社会应当更多地关注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庭和学校也要加强教育和指导,让未成年人在

  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下成长。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来社会的主人公,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篇八:未成年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2022县人大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优秀范文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月中旬,县人大调研组走访了有关乡镇的部分社区、幼儿园、中小学、超市、儿童之家、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县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县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古城。调研组采取现场察看、踩点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多角度调研了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我县户籍人口*万人,其中0-17岁未成年人*万人,留守儿童*人,孤儿*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人。在校学生*人,其中幼儿*人,小学生*人,初中生*人,高中及中职学生*人。从调研情况看,我县在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是加大了组织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意见,于2021年7月成立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未保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县未保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各乡镇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县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名,村儿童主任**名。县未保委制定了工作规则,出台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落实未成年人父母监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委托

  照护责任的意见》、《关于做好全县暑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构建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保护格局提供了组织和政策支撑。

  二是加大了社会保障力度。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网。县民政局2021年将农村留守儿童*人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将*名孤儿和*名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名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名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城乡低保。对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分别给予*元、*元基本生活费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资金*万元;县教育局、团县委通过青春教育自护活动、心理健康讲座向学生和家长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县卫健委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县人社局举办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护航行动”等线上线下招聘会**多场,引导未成年人家长返乡创业就业;县文旅体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全年共开展“扫黄打非”联合检查*次,出动检查人员*余人次,开展市场检查、案件查办及强有力的联合执法行动,构筑了文化安全防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县妇联持续开展春蕾助学活动,*年来一直与浙江省*个爱心企业保持“春蕾计划”助学渠道,并通过爱心成才行动、腾讯*公益平台、县女企业家协会、陶行知慈善助学基金会等助学平台,每年资助贫困儿童**余人*余万元;县残联

  为**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和辅具适配服务,组织*名脑瘫患者接受筛查,帮助*名脑瘫儿童患者接受免费手术,资助残疾在校学生**人,资助金额*万元。

  三是加大了司法保障力度。县公安局不断加强对网吧、KTV、游戏厅等未成年人容易聚焦的场所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禁毒”“火灾逃生”“交通安全防范”“防溺水”等法制和安全主题教育,建立“校园安全岗和警务室”**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检察院积极打造“未爱新芽”品牌,发布黄山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及时介入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件*人,办理的保护未成年人案件被评选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十大典型案件”;县法院*年成立了少年法庭,全年受理未成年人案件*件*人,依法审结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案件**件**人,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各项权益;县司法局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建立城乡全覆盖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开通全天候妇女儿童维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加大“*县普法”宣传力度,让未成年人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法律帮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我县自2021年未保委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保障不力。未保法第81条对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作了明确规定。对比省内兄弟市,比如**、**等市民政部门已新设未保科,并增设*-*名编制。我县未保工作由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负责承担,只有两名兼职人员。新未保法修订后,民政部门的服务对象拓展到全体未成年人,既有传统职责,又有新的任务,但人员编制没有相应增加。通过调研了解到,各乡镇虽然成立了未保工作站,有了工作机构,但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绝大多数也是兼职,由于缺乏指导和培训,大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全面了解工作职责,除上级安排的一些宣传活动外实质性工作开展不多。未保工作经费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随着未保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工作更加繁杂,工作经费也要相应提升,但我县经费并未同步增加,甚至大部分乡镇至今没有未保工作经费保障支出。

  二是协调联动能力不足。未保委在协调指导、工作督办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整体性、协同性水平不高。部分成员单位各管一块,未能形成合力;乡镇、村(社区)机构虽设,但工作能力不足。单位之间数据互通不及时,信息共享不到位,留守儿童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动态摸排机制不健全。

  三是“六大保护”存在短板。

  1.家庭教育严重滞后。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合格的家长不是天生的,需要加强学习培训。从调研情况来看,未保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缺乏,且培训质量不高,缺乏吸引力。部分家庭教育有缺陷或缺失,部分家长未尽

  到监护责任,农村隔代监护已成常态,未成年人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温暖;有的家长安全意识淡薄,致使未成年人安全风险增大;有的家长观念陈旧,认为孩子有衣穿,有学上,就尽到心了,发展好歹靠自己。

  2.学校保护存在短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性教育开展不充分、不完整、不深入,甚至不少学校有场所无教师,有课程安排无授课内容。按照要求,每所学校都要配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师,从目前来看,全县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仅有18人,想购买第三方心理咨询服务却无经费支撑,常态化开展心理培训、进行心理疏导干预的能力明显不足,教职工和学生因心理疾病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

  3.儿童友好环境和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不足。未成年人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欠缺,设备陈旧,管理落后;大型商超、医院、图书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母婴室、婴儿护理台、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设置不足,在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方面标准不高。

  4.网络沉迷现象严重。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网络游戏以其鲜明生动的形象特征,造成了部分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沉迷,导致“问题少年”的比例升高。农村留守儿童因监护力量薄弱,网络沉迷更为严重。

  5.托育机构发展不充分。截至2021年底,全县托育机构(含托班)共*个(其中*个因未招收到幼儿或条件未成熟未营业),注册成功的托育机构*个,共有托位**个,千人托位仅有*.*个,完成“十四

  五”期间省*.*‰的考核指标压力较大。托育机构存在备案难,办学成本高,管理粗放,需要的从业人员素质高但实际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受普惠政策影响收费标准低等问题,影响了托育机构的发展。2020年*县“幼师殴打3岁幼童”事件,形成网络舆情,也反映出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

  6.司法保护深度不够。城区学校周边饮食、商店和流动摊贩较多,行人拥挤,交通繁忙,偶有闲杂人员在校园外逗留闲逛,治安环境需进一步净化。监管刚性有待加强,部分家长或被委托人监护不力应当予以训诫,但训诫这一“工具”极少使用;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力度不够。据检察院统计,近4年来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呈总体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单亲、留守儿童遭受性侵犯罪问题、宾旅馆和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校园欺凌现象仍有发生。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几点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教育好、培养好未成年人,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长远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工作,是等不起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协调配合,优化资源配置,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来,要健全共同参与、加强联动。建议高位推动未保工作,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未保委双主任,在县级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件事和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未保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并酌情考虑提高考核权重。

  二是要在加大保障上下功夫。要充实未保工作力量,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参照相关区县做法,大力促进民政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规范,单独设立未成年人保护职能股室,增加1-2名人员编制,尤其要加强基层未保工作力量。要加大投入,逐步提高未保工作经费占财政预算支出比例,建设一批文化体育体活动场馆,配齐0-6岁公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完善医疗健康服务,强化兜底监护能力,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做到未保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

  三是要在补齐短板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把未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范围。要进一步健全全县未保工作协调机制,充实未保工作力量,建设使用好乡镇未保工作站,配齐配强基层未保工作力量,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要积极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把提升家长教育水平放在家庭教育首位,建立并完善乡镇、村(社区)的家长学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要强化父母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重点强化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以及托管家庭的监护责任,教育广大家长或委托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要加强供给,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免费开放补贴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文体设施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对上争取项目支持,在县域范围内筹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改变部分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的无奈现状;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不断补充专业心理教师,鼓励在编教师考证,真正建立一支有资质有水平能满足需要的心理咨询师队伍;要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培育扶持未成年人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持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开展好防欺凌防性侵教育活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尽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普惠

  托育机构,推进托育一体化建设,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完善0-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财政补贴政策。

  四是要在动员社会力量上下功夫。未保工作是全社会瞩目的工作,要引导社会力量高度关注广泛参与未保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和各类慈善组织的重要作用,面向未成年人广泛开展公益项目、专项慈善捐助、法律援助、个案互助等服务活动。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购买第三方服务。要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壮大未保工作志愿者队伍,吸引一批有情怀懂专业的人士投身到未保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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