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明确目标任务6篇

篇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明确目标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佚

  名

  【期刊名称】《散装水泥》

  【年(卷),期】2018(0)6【摘

  要】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总页数】1页(P前插2)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正式发布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J],钟华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J],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J],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J],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强调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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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明确目标任务

  

  作者:无[1]作者机构:[1]不详出版物刊名:环境影响评价页码:Q1-Q1页年卷期:2021年第6期摘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了哪些部署?答:绿色低碳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意见》聚焦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明显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从7个方面明确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任务.一是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二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

篇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明确目标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

  【公布日期】2021.11.02?

  【文

  号】

  【施行日期】2021.11.02?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1年11月2日)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二)工作原则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接续攻坚、久久为功。

  ——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

  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纳入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五)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打造雄安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样板之城”。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深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粤港澳大湾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

  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

  (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

  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东北地区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天山北坡城市群加强兵地协作,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参照重点区域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

  (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十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

  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

  (十四)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五)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

  (十六)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推进长江岸线生

  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太湖、巢湖、滇池等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十七)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控高耗水行业发展。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加强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强化黄河河口综合治理。加强沿黄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十八)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保障南水北调等重大输水工程水质安全。到2025年,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十九)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一湾一策”实施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加强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推进海洋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到2025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

  (二十)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黄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深化海河、辽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重要湖泊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沿海城市加强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美丽海湾。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二十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注重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十二)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在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的100个县级行政区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

  (二十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二十四)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技

  术、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二十五)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二十六)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七)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河口、海湾、滨海湿地、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加强黑土地保护。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对冰冻圈融化的影响。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

  (二十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调查、观测、评估。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二十九)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用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构建完善生态

  监测网络,建立全国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中国地方实践。

  (三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强化在建和运行核电厂安全监管,加强核安全监管制度、队伍、能力建设,督促营运单位落实全面核安全责任。严格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利用等安全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

  (三十一)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健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推进流域及地方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十二)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适用规则,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推进重点区域协同立法,探索深化区域执法协作。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标准。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三十三)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推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三十四)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三十五)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三十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三十七)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国家、区域流域海域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十八)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规范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组织开展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强化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四十)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生态环境部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四十一)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中央和省级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相关考核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讲好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故事”。

  (四十三)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篇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明确目标任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12?

  【字

  号】常政发〔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常州市)》以及市政府印发的《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常政发〔2021〕21号),现就市各有关部门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市发改委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调整优化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严格管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加强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

  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考虑碳达峰的要求,严格管理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全市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会同工信部门组织实施《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实施化工建设项目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会商制度,按职责分工做好化工项目准入等工作。

  3.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CO2)控制为导向,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不放松,完成省定减煤目标任务。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中小热电关停整合。按职责分工做好散煤治理相关工作。会同住建部门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按职责分工做好A级企业培育工作,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47%。

  4.按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会同住建部门督促相关辖市、区完善污水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等加快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任务,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建设。

  5.深入贯彻实施规划环评。严格按照环评法和规划环评条例的规定,对组织编制的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简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能源、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简称专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

  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7.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市教育局

  1.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制定教育系统规划,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要求,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2.推进学校绿色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级“绿色学校”等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绿色学校”覆盖率。

  3.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应急措施。

  4.培育生态文化,会同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环境教育、生态文化展示场馆、社会实践基地等场所,逐步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教育设施。

  5.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三、市科技局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结构调整,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按职责分工做好A级企业培育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47%。

  2.强化科技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治理任务的支撑作用,鼓励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资源化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实施一批配套的市级科技项目。

  3.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在重点化工领域建设行业关键技术创新平台,树立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4.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四、市工信局

  1.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各类涉VOCS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推广实施和执行。全面执行地坪、船舶、木器、车辆、建筑用墙面、工业防护6项涂料以及胶黏剂、清洗剂等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按时实施油墨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对以上标准执行情况,每季度不少于组织1次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50个以上,在化工、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行业分别打造5家以上示范型企业。

  3.推动工业涂装行业绿色化改造,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程机械、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总成及零部件)制造行业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制订整治方案,11月底前完成整治。

  4.按职责分工,会同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继续开展铸造行业产能清理和综合整治,4月底前完成现状排查并制订“一企一策”整治方案,10月底前完成整治。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铸造工业标准实施情况开展5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关工业窑炉整治工作。

  5.按职责分工,推行“绿色车轮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2021年底前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4月底前,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9月底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限停产减排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组织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7.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对城镇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压减化工企业数量,加快保留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全年关停化工生产企业40家以上。

  8.充分考虑碳达峰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会同发改部门组织实施《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按职责分工做好“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相关工作。推进清洁化企业集群建设,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集群,2021年底前培育形成1-2个千亿元规模以上的绿色产业集群、绿色工厂100家以上。按职责分工做好A级企业培育工作,高新技术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47%。

  9.深入贯彻实施规划环评。严格按照环评法和规划环评条例的规定,对组织编制的工业有关专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10.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11.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五、市公安局

  1.严格车辆限行区域管理。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区域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加大电子警察抓拍和路面巡查执法力度,严查高污染车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

  2.强化机动车监管。按职责分工,推行“绿色车轮计划”,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加大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查处力

  度。

  3.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在用柴油车等各类机动车监督抽测。牵头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设置柴油货车排放检测站(点),每周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抽测数量不少于40辆·次,秋冬季监督性季抽测数量不低于6.44万辆·次(包括遥测数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40辆·次。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确保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5.严格新车注册登记。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

  6.配合商务部门继续开展成品油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对本地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加大对非法购销、运输及非法加油站点、车(船)查控打击力度,动态开展摸排梳理、打击整治、查处取缔等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复。

  7.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解决社会噪声、交通噪声扰民投诉高发问题,年度噪声投诉量较上年降低20%以上。

  8.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涉放射源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管,联合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保障全市放射源安全受控。

  9.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健全联合调查、联席会议、案件属地移送等制度。对涉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防止证据灭失,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推进构建完备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生态环境犯罪专业侦查体系。

  10.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11.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六、市财政局

  1.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经费保障水平。

  2.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落实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督促辖市、区规范返还和奖励资金使用,做好资金解缴、分配返还和结算等工作。

  3.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发改部门全面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配合发改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4.推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探索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

  6.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稳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协调做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省控制要求以内。加强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

  宜性评价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格局研究。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辖市、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调整产业布局,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以提升生态环境功能。按职责分工做好“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2.严格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管控,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已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3.为生态绿城建设提供相关规划服务工作,执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生态绿城建设中涉及规划许可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化工园区和其他园区的规划编制和修订。

  4.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

  5.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强化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2021年,全市林木覆盖面积达163万亩,覆盖率26.6%,完成造林11100亩,其中净增造林1600亩。修复湿地10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58%。

  6.组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新设矿山项目管理。

  7.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加强未利用地的开发监管。实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管理工作,共同督促各地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开发监管。

  8.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配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涉及违法占地的行为。

  9.深入贯彻实施规划环评。严格按照环评法和规划环评条例的规定,对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简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林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简称专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10.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11.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八、市生态环境局(市太湖办)

  1.加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太湖水质藻情监测预警,督促武进区加强蓝藻湖泛防控,高质量实现太湖“两个确保”。会同水利部门等开展新孟河沿线区域污染源和支流支浜的排查整治。推进有关重点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牵头推进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

  2.打好河湖水质保护攻坚战。加强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保障,会同水利部门开展全市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落实省、市两级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开展2020年及“十三五”水环境承载力评价。会同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系统梳理受汛期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制订汛期水质防范应对预案。

  3.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会同住建部门督促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4.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等开展有毒有害或持久性有机物累积性环境风险评估。鼓励沿江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推进长江排污口整治,印发实施整治方案并完成部分整治任务。

  5.推进VOCS治理。按职责分工,会同工信、市场监管部门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完成涉VOCS各类

  园区、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及VOCS储罐排查治理。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排查全市433个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新增完成200个以上无组织排放、储罐治理项目。会同工信部门组织开展工程机械、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总成及零部件)制造行业排查整治。

  6.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组织推进钢铁、水泥企业和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工业炉窑的治理任务。组织开展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提升整治。会同工信、应急等部门开展铸造行业综合整治。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药制造标准实施情况开展5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7.强化餐饮油烟监管,重点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完成餐饮油烟整治或回头看不少于2000家。对重点管控区域烧烤店及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安装在线监控。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完成在线监控安装率95%以上,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8.会同公安部门全面开展在用柴油车等各类机动车监督抽测。会同公安交管等部门每周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抽测数量不少于40辆·次,秋冬季监督性季抽测数量不低于6.44万辆·次(包括遥测数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40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至少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会同商务部门推进陆上和水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

  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优化预警流程,实现“分级预警,及时响应”。9月底前会同工信部门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

  10.会同发改部门等加快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任务,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完成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建设。按职责分工,做好散煤治理相关工作,做好“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培育A级企业不少于10家,高新技术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47%。

  11.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12.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推进金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刚性管控,及时发现、移交和督促整改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已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开展重点河湖生态安全调查及评估工作,会同水利部门推动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建立残膜监测网络。

  13.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向自然村延伸,新建设施重点围绕水质断面改善,实现水质断面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达70%以上,设施正常运行率达7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率达20%。

  14.牵头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利用处置和贮存规范化。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危废重点源单位危废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规范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环境监测。深入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15.牵头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工业污染源管理,推进涉重行业污染防控,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落实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环境监管。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管理工作。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制定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

  查,严厉打击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16.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组织制定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建立并完善信息收集研判系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专项抽查检查,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拉练和培训,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服务和监管。

  17.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继续组织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推进国考断面周边河道排涝泵站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加强入河排污口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推进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况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等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18.深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岛”项目建设。推进落实“三线一单”,贯彻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组织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强力量整合,完善行刑衔接,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加强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管理,建立健全五大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合开展交界地市(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19.组织制定“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季度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协同相关部门推动解决交通噪声、施工噪声扰民投诉高发问题,年度噪声投诉量较上年降低20%以上。

  20.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回头看”,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21.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

  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九、市住建局

  1.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牵头建立建设工地名单台账,每季度更新,并与城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完成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不少于150个。施工裸土覆盖按《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执行。做好有关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会同发改部门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3.完成生态绿城建设部门年度任务。

  4.做好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按照全过程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公开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水源即时启用或多水源切换的应急演练。加强节水工作,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5.继续组织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专项行动。全面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防止返黑返臭。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全面开展整治。基本完成主城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任务,并推进即查即改项目。按省要求开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组织推进500吨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组织对进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低于260mg/L或者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整治方案,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升,达到2021年进水浓度目标。组织建成29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V类,城乡全域消除黑臭水体。

  6.会同生态环境、水利部门等系统梳理受汛期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全面开

  展支流支浜清理、排涝泵站闸坝检查等专项行动,3月底前制订汛期水质防范应对预案,防范汛期水质异常波动。

  7.开展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作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调查工作方案,指导各辖市区5月上旬前完成调查工作,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做好有关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

  8.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回头看”,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9.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市城管局

  1.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督促金坛区、新北区年底前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项目、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监管,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继续开展镇村全域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置”模式。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启动实施新全面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2.开展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作为城市有机废弃物(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有机废弃物调查工作方案,指导各辖市区5月上旬前完成调查工作,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做好有关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

  3.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加强道路保洁。严格渣土运

  输车辆密闭管理,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强化渣土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营运资质。逐步扩大渣土白天运输,对重点区域每月开展1次以上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

  4.完成生态绿城相关建设任务,不断提高绿化水平,提高城市绿化为民服务水平。

  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6.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解决施工噪声扰民投诉高发问题,年度噪声投诉量较上年降低20%以上。

  7.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回头看”,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8.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1.组织推进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协作,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公转铁”“公转水”运量同比增长5%以上。

  2.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按职责分工,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2021年底前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岸电,2021年岸电用电量较2020年提高20%。除液货船外的所有新建且设

  置发电机组为主电源的自航船舶应具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积极推进本港登记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新造原油、汽油、石脑油等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逐步推进现有油船的油气回收改造。

  3.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面完成辖区内河从事货物装卸作业的非法码头及设施(无项目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证)的清理整治,以及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市政公用系统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风险管控,推动建立港口船舶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4.组织做好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及港口码头堆场扬尘管控工作。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加强工地易起尘物料、裸土遮盖。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封运输。加大码头堆场、在建交通工程扬尘防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扬尘违法行为。推进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

  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定期更新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及港口码头限停产应急管控清单,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加大柴油货车管控力度。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6.深入贯彻实施规划环评。严格按照环评法和规划环评条例的规定,对组织编制的交通有关专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7.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回头看”,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8.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

  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二、市水利局

  1.夯实“河长制”责任。强化河湖长履职力度,推进落实河湖污染治理责任,形成治污合力。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

  2.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用水总量控制在29.01亿立方米以内。配合市发改委落实差别化水价政策。

  3.做好重点河湖生态水位保障工作,适时开展调水引流。促进水系连通,逐步打通断头河,提高自净能力。推进落实“引江济太”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调试运行期间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4.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全市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推进有关重点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加快消除污水直排口和污水管网空白区。协同生态环境、住建部门等系统梳理受汛期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全面开展支流支浜清理、排涝泵站闸坝检查等专项行动,3月底前制订汛期水质防范应对预案,防范汛期水质异常波动。督促相关辖市区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5.开展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作为太湖水域有机废弃物集中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太湖水域有机废弃物调查工作方案,指导各辖市区5月上旬前完成调查工作,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做好有关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

  6.组织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受监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各项措施。

  7.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筛选全市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河湖清单,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管理试点工作。强化自然岸线的保

  护与恢复。

  8.深入贯彻实施规划环评。严格按照环评法和规划环评条例的规定,对组织编制的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水利有关专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9.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回头看”,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10.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

  1.推进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削减0.6%,农用农药使用量较上年下降0.5%。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机制,全面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良好以上等级率达70%。

  2.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继续推进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管理;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3.优化种植业产业结构,引导直播稻转机插秧,推进秸秆还田和离田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排查梳理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农田退水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区域清单,加强农田退水管理。对直接影响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沿岸农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相关管控措施于汛前全部落实到位。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以上。

  4.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分类分区分级精准施用技术措施,持续推进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积极推进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落实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及修复。按规定开展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

  5.持续推动农膜污染防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积极探索将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示范推广强化耐候膜、加厚地膜等易回收地膜和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建立残膜监测网络。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8%以上。

  6.开展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作为乡村有机废弃物集中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有机废弃物调查工作方案,指导各辖市区5月上旬前完成调查工作,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做好有关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

  7.启动实施新全面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粪便等污染,推进农业源头减量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严格执行太湖、滆湖等重要湖泊休渔制度,开展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及水生生物评估工作。

  9.完成生态绿城建设相关工作任务。

  10.深入贯彻实施规划环评。严格按照环评法和规划环评条例的规定,对组织编制的农业、畜牧业有关专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11.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和“回头看”,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完成有关

  202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

  12.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四、市商务局

  1.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推进清洁油品行动。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汽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汽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2.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陆上和水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

  3.组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管理。

  4.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五、市卫健委

  1.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培训,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2.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定期监测和评估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饮用安全状况,县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公开城市生活饮用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状况。

  3.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重污染天气人群健康防护知识,增强全民环境健康防护意识。

  4.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六、市应急管理局

  1.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改造提升。指导各辖市、区督促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质量审计,建立降级和退出机制,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报请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并转。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管控相关工作。

  4.按职责分工做好“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

  6.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

  1.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各类涉VOCS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推广实施和执行。全面执行地坪、船舶、木器、车辆、建筑用墙面、工业防护6项涂料以及胶黏剂、清洗剂等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按时实施油墨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对以上标准执行情况,每季度不少于组织1次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配合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对铸造工业、农药制造标准实施情况开展5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配合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

  3.组织推动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实施,对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

  4.建立燃煤锅炉清单,严格燃煤锅炉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配合做好散煤治理相关工作。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质煤。

  5.督促指导辖市区严格落实相关规定,非商用建筑内禁止新建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7.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八、市金融监管局

  1.会同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等积极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信贷;会同市财政局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工作,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

  2.加大绿色企业上市辅导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挂牌上市,推动已上市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3.按职责分工推进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和碳金融服务创新,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建设。

  4.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继续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庭院排水整治,全面排查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

  错混接、总排口接管等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任务清单,推进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

  2.按照职责分工,倡导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理念宣传教育。推广绿色产品,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简约生活,节约用水用电。

  3.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生态文明绿色机关创建工作。

  4.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十、常州市气象局

  1.进一步提高环境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能力。加强全市环境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分析及信息发布,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进一步提高雾和霾预警信号的提前量,充分利用现有预警服务平台和公众服务渠道,做好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公众服务工作。

  2.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每日制作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实况及预测专报并发布到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太湖蓝藻、秸秆焚烧火点的监测和预报服务。

  3.积极开展大气环境科学研究。开展全市大气污染成因与输送规律分析,探究污染形成机理,开展多种气象要素对大气复合污染的影响分析,研究建立常州市大气污染天气概念模型。

  4.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空气质量管控要求,合理利用有利的天气形势,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十一、常州海事局

  1.严控船舶废气排放,强化船用燃油使用监管,督促长江常州段船舶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推动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

  2.按照职责分工,持续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海事、水利、环保船舶污染监测网络,共同应对船舶污染事故。

  3.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

  4.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交办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对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

  6.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十二、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1.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会同常州银保监分局向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常州市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

  2.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引导和推进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力度,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信贷。

  3.按职责分工推进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和碳金融服务创新,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建设。

  4.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十三、市供销总社

  1.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做好系统供应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统计工作,协同做好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工作,研究解决农业污染防治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2.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机制。

  3.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十四、常州供电公司

  1.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进岸电建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配合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3.按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第27号令),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4.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十五、常州银保监分局

  1.配合市金融监管局等引导和推进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力度,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信贷。

  2.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会同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向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常州市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

  3.组织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4.按职责分工推进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和碳金融服务创

  新,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建设。

  5.对照《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发〔2020〕2号)和有关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规定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篇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明确目标任务

  

  2021年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常州市“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做出新贡献,以“提气、降碳、强生态,治水、固土、防风险”为总体思路,根据省下达的《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常州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PM2.5浓度工作目标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工作目标80.7%。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8%以上和10%以上。

  完成省定减煤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削减量达省定目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达到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工作目标分别为75%和90.2%,全面消除劣Ⅴ类。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得到刚性管控。林木覆盖面积163万亩,覆盖率26.6%,完成造林111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58%。

  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以碳中和、碳达峰为统领,以源头治理为根本策略,实施协同治理臭氧和PM2.5污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两大协同”战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深入推进VOCS治理

  (1)有序推进各类涉VOCS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推广实施和执行。全面执行地坪、船舶、木器、车辆、建筑用墙面、工业防护6项涂料以及胶黏剂、清洗剂等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按时实施油墨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对以上标准执行情况,每季度不少于组织1次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推广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50个以上,在化工、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行业打造15家以上示范型企业。

  (2)完成涉VOCS各类园区、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及VOCS储罐排查治理,做好相应台账资料和管理信息登记。完成18个市级及以上园区排查或“回头看”,62个区级及以下产业园区(集聚区)排查整治,督促不少于100家重点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对经开区遥观镇、新北区孟河镇零部件制造企业集群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扩大整治范围,4月底前,完成26个街道44个涉VOCs企业集群1459家企业的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全市433个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新增完成200个以上无组织排放、储罐治理项目。

  (3)开展工程机械、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总成及零部件)制造行业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制订整治方案,11月底前完成整治。

  2.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10月底前,中天钢铁、申特钢铁、东方特钢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推动3家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2)推进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和工业炉窑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8月底前,33台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750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头看”;134台生物质锅炉中位于建成区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完成50%以上的超低排放改造。

  6月底前,完成567台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建档工作;8月底前,完成对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涉工业炉窑企业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3)开展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提升整治,根据污染物排放量,市本级及各辖市区分别确定30家重点涉气企业,4月底前制订“一企一策”提升整治方案,10月底前完成整治,有效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

  (4)继续开展铸造行业产能清理和综合整治,4月底前完成现状排查并制订“一企一策”整治方案,10月底前完成整治。对铸造工业、农药制造标准实施情况开展5次以上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3.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

  全市降尘量年均值不高于3.8吨/平方千米?月。

  严控各类工地、道路、码头堆场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确保码头堆场和工地扬尘治理全覆盖。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住建部门牵头建立工地名单台账,每季度更新,并与城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加强道路保洁。施工裸土覆盖按《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执行。

  逐步扩大渣土白天运输,对重点区域每月开展1次以上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并公开处理结果。

  4.全面推进生活源治理

  强化餐饮油烟监管,重点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完成餐饮油烟整治或回头看不少于2000家。对重点管控区域烧烤店及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安装在线监控。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餐饮经营单位完成在线监控安装率95%以上,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5.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强化机动车监管。推行“绿色车轮计划”,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持续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2021年底前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2)全面开展在用柴油车等各类机动车监督抽测。公安交管、生态环境等每周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抽测数量不少于40辆·次,秋冬季监督性抽测数量不低于6.44万辆·次(包括遥测数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机动车入户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40辆·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成至少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

  (3)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岸电,2021年岸电用电量较2020年提高20%。除液货船外的所有新建且设置发电机组为主电源的自航船舶应具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积极推进本港登记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新造原油、汽油、石脑油等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逐步推进现有油船的油气回收改造。进一步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抽测数量不少于60台·次。

  (4)推进陆上和水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40座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联网数据有效率达95%以上,完成2座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油站和储油库每季度的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分别不少于85座和2座。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完成省定春夏季、秋冬季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管控。

  优化预警流程,实现“分级预警,及时响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夯实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方案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4月底前,制定实施辖区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9月底前完成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和豁免企业清单修订工作,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7.开展重点区域排查整治

  充分发挥热点网格精准溯源系统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网格报警问题实施报警、巡查、处置、反馈、复核的闭环管理工作流程,有效提升污染源管控水平。

  按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点位长”履职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国省控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整治。3月底前建立并及时更新各类污染源管控清单,对排查出的工业企业、建设工地、餐饮单位等实施精细化治理;对道路扬尘、机动车污染,实施精细化管理。

  (二)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以全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为引领,努力打造碳达峰先行区,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为着力点,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8.努力打造碳达峰先行区

  加快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任务,开展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和低碳综合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碳达峰先行区建设。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完成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配合省级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后履约率不低于95%。健全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和碳金融服务创新。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建设。

  9.优化调整四大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加大力度推进沿江1公里范围内危化码头、化工企业整治任务,调整优化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加强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研究。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充分考虑碳达峰的要求,严格管理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全市钢铁、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全面开展“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推进清洁化企业集群建设,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集群,绿色工厂20家以上。培育A级企业不少于10家,高新技术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47%。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CO2)控制为导向,坚持煤炭总量控制不放松,完成省定减煤目标任务。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中小热电关停整合。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实现无散煤城市。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力争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燃气车辆,应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实施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协作,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集装箱“公转铁”“公转水”运量同比增长5%以上。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

  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系统保护,构建生物多样性网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10.深入推进生态绿城建设

  进一步聚焦“生态”和“惠民”两个方面,深入推进生态源保护、生态廊道、城乡公园绿地、生态绿道、特色主题和生态细胞建设六大工程,全年实现增核5000亩、扩绿3000亩、联网140公里。不断夯实生态基底,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

  11.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水生态修复。筛选全市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河湖清单,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重点河湖生态安全调查及评估工作,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推广使用尾水湿地,培育建设一批试点工程。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严格执行太湖、滆湖等重要湖泊休渔制度,开展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及水生生物评估工作。强化自然岸线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修复湿地1000亩。

  (2)金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完成16项金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并对完成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评估,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进行推广。

  (3)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加快推进溧阳市天目湖生态安全缓冲区、金坛第一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净化等安全缓冲区建设,力争工程早完工早见效,切实将生态安全缓冲区消纳、降解和净化环境污染,抵御、缓解和降低生态影响作用发挥出来。

  (4)持续开展造林绿化行动。挖掘造林绿化潜力,积极实施低效林改造、退化防护林修复、更新造林以及封山育林,推进森林资源增长向适地适树以及量质并举转变。全市完成造林11100亩,其中净增造林1600亩。

  1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刚性管控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监管,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人类活动情况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围绕重点地区、聚焦重点问题,加大实地核查频次和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移交和督促整改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已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1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总抓手,突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典范样板和引领带动作用。力争1个辖区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个辖区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组织创

  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12个、示范村13个,市级示范村15个,创建国际生态学校3所。

  (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治理水环境

  贯彻实施《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改善、水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三水统筹”,扎实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

  14.打好河湖水质保护攻坚战

  (1)加强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保障。梳理“十四五”国省考不达标断面清单,重点针对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的国省考断面,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实施年度整治方案,6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实施国省考断面“十四五”限期达标整治方案。

  开展全市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3月底前编制完成不达标河道整治方案,实施定期监测,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落实省、市两级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重点提升区域交界断面水质。对北河、尧塘河、永安河、剩银河、龙游河、岳溪河、宋剑湖等水质超标严重的市控断面水体开展水环境整治,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做好重点河湖生态水位保障工作,促进水系连通,逐步打通断头河,提高自净能力。建设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和再生水处理设施。

  (2)开展2020年及“十三五”水环境承载力评价,3月底前报送2020年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年底前报送“十三五”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根据国考断面水质现状,对照其所在汇水范围实行差别化环境排放标准和管控要求。

  (3)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认真落实水源地长效管护措施,做好水源地长效管护自评估工作。加强长荡湖、滆湖和大溪水库等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饮用水安全。定期排查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动态更新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集。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编制水污染事故、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等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做好“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监测数据动态维护,确保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4)系统梳理受汛期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3月底前全面开展支流支浜清理、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秸秆禁烧禁抛、污水处理厂检查、排涝泵站闸坝检查等专项行动,3月底前制订汛期水质防范应对预案。

  15.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战

  (1)全面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防止返黑返臭。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全面开展整治。基本完成主城区污水管网排查检测任务,并推进即查即改项目。按省要求开

  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已安装的,3月底前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未安装的,9月底前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2)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水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低于260mg/L或者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整治方案,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得到有效提升,达到2021年进水浓度目标。重点工业企业、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全部实现水质水量在线监控。继续推进“小散乱”排水整治、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着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建成29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V类,天宁、钟楼本年度分别完成9条和4条主城区劣五类河道整治,城乡全域消除黑臭水体。

  16.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1)整改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长江岸线非法侵占”“化工围江”等问题整改和“回头看”,深化入江支流综合治理。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鼓励沿江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推进长江排污口整治,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404个长江(太湖)排污口分类命名及编码工作,基本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印发实施整治方案并完成部分整治任务。“十四五”期间,按照整治方案持续推进整治任务。

  (3)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面完成辖区内河从事货物装卸作业的非法码头及设施(无项目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证)的清理整治,完成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市政公用系统有效衔接,强化船舶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风险管控,推动建立港口船舶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7.加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

  太湖平均水质达Ⅳ类,总磷持续改善,其中西部湖区总磷达0.108mg/L,湖心区总磷达0.071mg/L。4条入湖河流水质全面达到Ⅲ类,其中总磷浓度达0.15mg/L。入湖河流总磷污染通量、出境市界断面总磷污染通量削减达到国家和省定要求。

  (1)高质量实现太湖“两个确保”。3月1日,启动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机制。加强太湖水质藻情监测预警,提升蓝藻湖泛防控能力,做好双源供水、深度处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适时开展调水引流,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开展新孟河沿线区域污染源和支流支浜的排查整治,开展“引江济太”工程调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监测评估工作。

  (2)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年底前,完成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制定整治方案,推进整治工作。

  (3)继续实施4条入湖河流、3条通江河流、京杭运河、锡溧漕河、丹金溧漕河、武宜运河

  等水环境综合整治,4月底前,对劣V类及水质波动较大的支浜,制订实施“一河一策”整治计划,确保年底前基本消除劣V类情况。

  (4)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固危废循环利用率、水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继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将整治范围扩展到乡镇级、村级工业园。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及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绘制雨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并于年底前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5)开展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实施一批试点示范项目,确保“一年试点、三年成型、五年成熟”三步走目标全面实现。

  18.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向自然村延伸,新建设施重点围绕水质断面改善,实现水质断面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置。规划发展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70%以上,所有已建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5%以上,天宁区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工作,其它辖市、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60%。以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为重点,加强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行为。

  (2)持续推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和水产健康养殖。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削减0.6%,农用农药使用量较上年下降0.5%。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机制,全面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测评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良好以上等级率达70%。强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和农药使用监测,推进绿色防控示范,推动专业化防治服务。

  推进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管理;严格执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提升水产健康养殖水平。

  (3)启动实施新全面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五年行动。持续完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4)持续推动农膜污染防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完善废旧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积极探索将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示范推广强化耐候膜、加厚地膜等易回收地膜和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建立残膜监测网络。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8%以上。

  (5)优化种植业产业结构,引导直播稻转机插秧,推进秸秆还田和离田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农田退水管理,全面排查梳理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农田退水

  对水质影响较大的区域清单,对直接影响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沿岸农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对于暂时无法实施改造的,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管控措施于汛前全部落实到位。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五)推进净土保卫战,巩固土壤安全底线

  以耕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与利用处置。

  19.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1)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将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范畴,年底前完成金坛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飞灰库项目、新北区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现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利用处置和贮存规范化。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置”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监管,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继续开展镇村全域垃圾分类试点。

  (3)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落实不同等级危废分级分类差别化管理措施、手续不全危废贮存场所规范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危废重点源单位危废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规范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环境监测。深入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4)加强伴生放射性废渣管理。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钟楼区督促辖区内相关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全面推进放射性废渣的安全处置,年内完成废渣豁免监测和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稀土冶炼酸溶渣台账的动态管理制度,鼓励对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中的有价值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督促相关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原料、废渣台账,按规定及时做好辐射监测和信息公开。

  20.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分类分区分级精准施用技术措施,持续推进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积极推进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划定,落实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及修复。按规定开展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

  (2)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监管。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完成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土壤污染物超标遗

  留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对经调查土壤污染物超过一类风险管制值的地块,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计划,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加强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现场监管。健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评审各项工作,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配合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3)防控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达到省定目标。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准入,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六)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21.深入分析自然生态、饮用水源、大气、土壤、噪声、固危废、核与辐射、环境信访、重大舆情等各个领域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制定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加强对关停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风险防控,做好环境矛盾纠纷、“邻避”问题化解。建立并完善的信息收集研判系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预案专项抽查检查,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拉练和培训,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启动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重点河流“南阳实践”经验实施。做好重要敏感时段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体系和信息快报制度。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服务和监管。

  (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2.加强大气、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根据“十四五”省控断面、区域补偿断面清单,积极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包括乡镇交界断面在内,有条件的区域交界断面做到全覆盖。重点围绕新孟河、三山港、武宜运河等重点水系不稳定达标断面开展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加密布设微型水质自动站。推进国考断面周边河道排涝泵站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加强入河排污口水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全覆盖。将市、县建设的各级各类水质自动站全部联网到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每季度组织对完成整治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监测,跟踪评价整治成效。

  (2)推进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况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等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强化VOCs监控平台使用与调度,加强工业源监控。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VOCs排放量10吨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排放量10吨以下中小型企业安装用电量监控、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设施。

  23.深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完善构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绿岛”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中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贮存试点。落实“三线一单”,贯彻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时编制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整装再出发”冬春季整训活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社会力量,提高环境污染案件线索发现能力。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强力量整合,完善行刑衔接,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加强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管理,建立健全五大工作机制。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合上风向城市开展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区域统一预警溯源、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与奖惩。联合开展交界地市(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做到应赔尽赔。

  (八)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

  24.认真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及其他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组织制定“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季度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以交通噪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为重点,推动解决噪声投诉高发问题,年度噪声投诉量较上年降低20%以上。

  三、保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夯实一岗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辖市区各部门制定污染防治年度作战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强化推进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资金安排、序时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加强帮扶指导,实现精准管控,精准治理。突出问题媒体公开曝光,完善问题销号制度。实施季度点评制度,完善督查、通报、交办、约谈等机制。

  3.实施综合考评。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制定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及相关细则,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地区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篇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明确目标任务

  

  宁波化工NingboChemicalIndustry2018年第2期3.2国内超临界氧化处理污泥技术的研发应用情况国内西安交通大学进行超临界氧化技术的研究,开发了超临界氧化工艺,其工艺特点是逆流罐式反应器与蒸发壁式反应器相结合,建立了3t/d废弃物处理装置。目前,他们联合苏州艾克沃、大连森和张家港江南锅炉厂在进行技术推广。表2处理方式填埋焚烧优点投资较少、容量大、见效快、实施容易有机物质降解彻底,减量效果显著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也在推广使用超临界氧化处理污泥技术,并已在河北省廊坊市建设了240吨/天超临界水处理市政污泥示范项目。3.3超临界氧化处理污泥与其它污泥处理技术的对比分析超临界氧化处理污泥与其它污泥处理技术的对比分析详见下表(表2):污泥处理技术对比缺点占地面积大,运输和土地成本高,存在二次环境污染投资、运行成本高,产生NOX、SOX、二噁英等二次污染物仅可利用活性污泥配合鸡粪堆肥,存在氮磷养分、病原菌、重金属污染,土壤盐分过高,农业用地禁止使用工艺条件苛刻,设备要求高堆肥可不同程度提高土壤N、P及有机质含量工艺灵活,成本低,有机质降解彻底,无臭味污染,可实现污染物零排放超临界氧化4总结超临界氧化处理市政污泥技术工艺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生产连续进行,自动化程度高,消耗低,产品质量处国际先进水平。工艺灵活,成本低,有机质降解彻底,无臭味污染,可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的主流问题,根据社会环境现状及发展战略,解决环境污染,创造清洁能源已是当代人的使命与责任。超临界氧化技术与时俱进,不仅能够处理污泥,还可以处理其他危险废物。为改善生活和生存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超临界氧化处理技术的推广势在必行。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S][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S][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S](DB11/501-2007)[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S](GB18918-2002)~~~~~~~~~~~~~~~~~~~~~~~~~~~~~~~~~~~~~~~~~~~~~~~~~~~~~~~~~~~~~~~~~~~~~~~~~~~~~~~~~~~~~~~~【简讯】中央财经委员会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据新华社北京报道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已于4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了生态环境部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的汇报。会议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还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44-宁波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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