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组工作纪律要求7篇

篇一:考核组工作纪律要求

  

  南靖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考评员工作守则

  一、公平公正,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评判;

  二、服从鉴定指导中心调配,并按要求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工作;

  三、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四、在考评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间不得暗示和沟通;

  五、服从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和专业考评小组的领导,按规定要求完成额定的工作量;

  六、遵守考评纪律和考场规则,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独立评判,如实认真填写考评纪录,严守考评秘密;

  七、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得以任何借口索拿卡要,不得随意退出考评;

  八、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中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九、遇有亲属、师生等关系被考评时,应主动提前提出回避;

  十、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工作完成后,填写有关考评成绩报告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十一、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对考评中的问题和存在漏洞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必要时应向考评小组,提出终止考试,直至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十二、考评员要不断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技术,提高鉴定水平;

  十三、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佩戴由国家统一制度发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

  南靖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考务员及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考务员及工作人员包括监考、登统、试件打(变)号及传递人员、设备维修、原材料供应、考场保卫等人员。考务员及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循以下守则:

  一、必须在指定的岗位上工作,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二、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考生和考评员传递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严守考试秘密。

  四、上岗前必须经过必要培训,必须佩带贴有本人照片的胸卡上岗。

篇二:考核组工作纪律要求

  

  xxx工作纪律考核制度

  为加强院部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工作纪律考核制度。

  一、上班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累计考核迟到、早退五次以上,算旷工一天,无故旷工2天以上,不能参加年终评优。

  2、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处理工作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私事;不得串岗,不得闲聊、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3、接待客人时,态度要和蔼,解释要清楚,办事要迅速。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室玩游戏,全年累计超过10次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4、为维护机关形象,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一般不准中午饮酒,以免影响工作。严禁工作时间内聚众打牌、娱乐。全年发生5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请示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严格履行请示和报告程序并填写派差单。

  2、按规定的学习和进修,凭通知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视同出勤。

  3、工作人员因事请假,按照制度规定,无特殊情况,一

  律不得电话或口头请假,否则自动旷工。

  4、请假审批程序:一是先由请假人写出书面请假条,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报告分管领导;一天以上的由科室签出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科室先写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呈报主任审批。婚育、丧假(职工双方父母)按有关规定请假审批,假条交到办公室备案,以便考勤。

  5、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上班纪律执行情况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负直接领导责任。每周对上班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抽查2—3次,抽查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xxx二零一零年七月

篇三:考核组工作纪律要求

  

  下面就做好考核工作,我再明确几点要求:

  1、全局干部职工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自觉支持考核组工作,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防碍考核工作。希望大家切实提高对这次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协助考核组搞好考核。

  2、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以既对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又对被考核的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认真负责地介绍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在考核中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不准从个人私利出发或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3、被考核的同志,要认真地总结回顾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在接受考核中,总结经验教训,正确对待考核结果和组织决定,正确对待反映问题和对自己有看法的同志,要经得起组织考验,以便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总之,干部考核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要求很高的工作,我们考核组的同志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的精神,严格按照原则办事,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考核组的同志,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特别是保密纪律,这一点也希望大家对考核组进行监督。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考核时间有限,不一定做到与在座的每位同

  志都谈上话。没安排谈话的同志如果有情况需要反映,可以直接与考核组联系,考核组的同志一定要认真接待,切实按上级的文件精神和组织部门的要求把这次考核工作做好。

  我要讲的就是这些。

篇四:考核组工作纪律要求

  

  附件

  员工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管理检查考核标准-重点项

  条款

  考核要求

  一线基层员工须着工作服,科室及各级领导须着1、工作时段(包括节假值班期间)未穿工A1工作服或与工作服颜色、作装的或未穿着颜色款式一致职业装的;

  款式一致的职业装。

  2、男士正式场合(重要会议、商务谈判、考核扣款标准

  (附件1:西服着装标准接待等)未佩戴领带的。

  示意)

  不得随意放置保密资料、A2印章等重要物品(离开工作岗位前应置于安全场所)。

  A3不私接电器设备。

  未经书面批准有私接电器设备的(如电风扇、取暖器、加湿器、开水煲等)。

  工作时段串岗、聊天、炒股、玩游戏、看小说、看影视、听音乐、网上购物,上与工作无关网站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等。

  禁烟区抽烟、有烟头、有烟灰现象。

  1、大功率电器、设备未按规定使用管理的A6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有浪费能耗的3、其它铺张浪费情况的(如:水、电、气、用品等)。

  备注:

  1、以上扣分项未能落实到责任人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

  2、如有违反应处以不低于200元/次的扣款,第二次违反相关规定的按双倍处罚,依次类推。

  1随意放置保密资料或印章等重要物品的。

  A4工作时段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A5禁烟区严禁吸烟。

  员工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常规项

  条款

  考核要求

  考核扣款标准

  定置摆放,摆放整齐、有序、1、未定置摆放的B1美观

  摆放示意图)

  工作所辖B2区域设备、干净、整洁

  设施、物品

  B3分类清晰、标识规范

  无与工作无关物品(私人物品统一放置指定地方)

  2、凌乱的,乱贴乱挂的的未整理或未归位的1、有积尘的2、有异味的3、有污渍的1、分类杂乱

  2、标识不规范

  与工作无关物品

  1、有积尘的2、有异味的B5公共区域

  卫生、洁净、通畅

  3、有污渍的4、有凌乱的5、不畅通的B6外出等须报主管领导同意并记录在案或公布在岗状态信息

  1、未报主管领导同意的2、未记录在案的3、未及时更新状态的1、不整洁的2、不得体的(如浓妆艳抹的)

  (附件2:办公桌面物品定置3、离开工作岗位超过1小时B4B7仪容仪表整洁、得体

  备注:

  1、以上扣分项未能落实到责任人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

  2、各部门可自行制订常规考核项目,如有违反扣款标准应不低于50元/次/项,第二次违反相关规定的按双倍处罚,依次类推。

  附件1一、男士西服着装标准示意

  二、女士西服着装标准示意

  附件2办公桌面物品定置摆放示意图

篇五:考核组工作纪律要求

  

  考核工作纪律

  一、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到不退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全体职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凡退到超过10分钟视作退到,下班提前10分钟视为早退(早退与退到同等处理),超过30分钟视作脱岗,超过一小时视作无故驴工平天,未行请假手续休假按明工处理。退到(月超过10次以上)扣2分/次,脱岗扣5分次,矿工扣20分/次并扣同等天数的日工资。

  二、请销假制度

  每月假期6天,国家法定假另外,般当月假期当月休完。职工休假2天以内向科组长(分院向副院长)请假,休假时科组内工作应事先安排调济好,并经具体负责的副院长、科组长批准方可休假,如未调济好未请假或不服从调济休假按工处理;超过2天休假者应提出申请报经科组长签字,经院分管负责人同意方可休假。副院长、科组长休假向院长请假,院长公私外出请假按县卫计变规定请假。事假为无新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需附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超1个月以上的,报上级批准后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培训等要提前或回来后及时补办考勤情况说明,经院长审批后交办公室.产假、婚假、丧假、病假按劳动法规定休假。

  三、岗位制度

  各岗位要根据作息时间到岗上班。要保持科室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各种娱乐活动、打游戏、炒股、聊天,看网络电视电影等)。工作时间不串岗。上班时间科室不得无故关门.禁止带酒意上班。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离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工作上要团结同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帮助。

  四、值班交接班及其他制度

  严格按时交接班。东城值中班人员值班日可提前1.5小时打卡回家吃中饭,下午同接班者交班后打卡下班.坝口值班人员可在值班第二天上午11:30分打卡后休息。值班人员未按时交接班扣20分/次,工作人员要服从科室负责人分配,各科室服从全局部署,不服从工作调度的扣50分/次,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绩效及贴。为了便子联系工作,全院职工应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不畅通扣2分/次.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各级会议,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会议、学习培训纪律参照考勤制度。不按要求完成学习笔记扣5分/次,并通报批评。

  五、下村工作制度

  下村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制度、八项规定等工作纪律,不得借下村名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村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下村纪录。下村人员如因下村影啊到本人休息的当天可以适当休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下村补助20元/天.下村时间不遵守下村工作纪律的扣10分/次,情节严重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严肃处理。

篇六:考核组工作纪律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法定工作日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除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考察、基层调研等公务活动外,原则上要在工作所在地居住。

  2、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双休日、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带班期间工作负全责,坚守工作岗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3、严格遵守全体干部职工轮流值日制。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职尽责。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负责电文接转、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和传达领导指令、并统筹做好值班期间各项工作。值班人员请假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同时找人换班,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后,方可请假。

  4、全体职工必须勤于政务,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5、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种聚会或为个人拉关系为目的宴请招待。不准借出差、参观、学习、开会之机,用公款绕道旅游。

  6、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种纪律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篇七:考核组工作纪律要求

  

  考试考务管理规定

  一、考务工作要求

  1.

  考试期间人力资源部或中心、考生所在单位根据情况派出巡视人员对考核工作进行巡视。

  2.

  巡视人员随机对考试环境进行检查,包括考场纪律、考风、考试系统、考务工作组织等。

  3.

  为了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实施,考场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包括:巡视员2-3名、监考人员3-4名和负责考试技术人员1-2名。

  4.

  每次考试,按中心《考试通知》要求,各参考单位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中心。同时报送考生照片(背书单位、部门、工种、姓名)。

  5.

  为了确保考核工作的正常实施,每个考场配1-2名监考人员。

  6.

  考务及监考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有一定的监考工作经验。

  7.

  各场考试之前,负责考试的技术工作人员必须对考生使用的机器的外存进行清理,删除与考试有关的试题、试题答案及考试辅导资料;断开机房与外界的网络连接。

  8.

  必须保证考试使用的考试环境完好,考试前两周必须对有问题机器进行处理;每场考试前提前打开机器进行登录调试和考试指引调试。

  9.

  每场考试前15分钟自动抽取试卷(至少三名考务人员在场)。

  10.

  考试过程中必须由监考人员在本人确认后登记成绩,否则无效。

  11.

  在每场考试结束、确保试卷正确无误导出之后,打印成绩,一式两份(盖骑缝章)。

  12.

  考试过程中技术人员和监考人员,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巡考员或中心领导会报告,请示处理意见。

  13.

  考试进行时,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明显的标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场规则

  1.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照片和身份证号的证件)经核实后进入考场。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

  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允许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使用手机(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并上交相关考试资料。

  3.

  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必须按顺序对号入座(准考证号最后两位即机器号)。安静等待考试。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备复查。

  4.

  考核过程中,如果出现系统错误等问题,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如自行处理,后果自负。

  5.

  考试开始10分钟以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6.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喧哗,禁止吸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场秩序,替他人代考及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者,根据有关考场规定取消考试资格。

  7.

  考试结束时,系统将自动交卷;需提前交卷的,请举手示意。由监考老师指导完成交卷,并不得自行关闭考试窗口

  8.

  交卷后,由监考老师填写成绩,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交准考证,方可离开考场。

  三、监考人员守则

  1.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工作,敢于负责,要切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考场纪律,确保机器正常运行,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

  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场,提前15分钟组织考生宣讲考试纪律。

  3.

  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组织考生按考号顺序进入考场。考生按准考证最后两位顺序就坐。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所持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一致。发现不符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4.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8分钟向考生播放《考试指引》,辅助考生进入考试界面。

  5.

  考试开始15分钟内,监考人员应完成准考证、身份证核对,并将缺考人员情况填入《监考记录》。

  6.

  监考人员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启发、暗示考生,更不能回答与考试题目有关的问题。

  7.

  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

  8.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

  9.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监考人员、非巡视人员等进入考场。

  10.

  监考人员对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面指出,并记录在《监考记录》中。

  11.

  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纪律问题以及应考人员的缺考等

  情况都必须记录在《监考记录》上。考试的后期处理均以《监考记录》为准。

  12.

  考核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监考记录》上签字,并上交。

  监

  考

  记

  录

  表

  考试时间

  考试名称

  考试场次

  监考人员

  应到人数

  (本考场)

  缺考人数

  序号

  1缺考名单

  2345考

  场

  情

  况

  记录

  姓名

  准考证号

  起止区间

  实到人数

  准考证号

  单位

  备注

  处理意见

  监考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请监考教师认真填写监考记录表,考试结束后立即将监考记录表交到教学管理室。

  四、巡视员守则

  1.

  巡视人员必须认真工作,敢于负责,切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巡视人员应做好本单位考生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3.

  巡视员应担任对本单位因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报名信息有误等情况下的考生身份认定工作。并出具相应证明,附在相应考场的《监考记录》上。

  4.

  巡视人员对考试的违纪行为,应当面指出,并记录在《巡视记录》中。

  5.

  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员应在《巡视记录》上签字。

  巡视记录

  考试名称

  开始考试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

  考场

  巡

  视

  记

  录

  巡视员

  签名

  五、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a)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b)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c)

  在考场或者考点警戒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d)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e)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以上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a)

  使用假身份证或其它假证件的;

  b)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c)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d)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e)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f)

  夹带、偷看或传递书籍和纸条等;

  g)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草稿纸、电子设备的;

  h)

  在机器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i)

  其他作弊行为。

  考生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其当次考试的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集团通报处理。

  3、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a)

  严重扰乱考试秩序;

  b)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c)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d)

  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e)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其当次考试的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集团通报处理。

  4、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由人力资源部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并将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5、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严重失职:

  a)

  发生严重考核事故、集体舞弊;

  b)

  辅助考生答题及作弊的严重徇私舞弊行为;

  c)

  篡改考试成绩;

  监考人员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及后果、影响提出警告、批评直至暂停或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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