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三方资金监管协议7篇

篇一:银行账户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合同协议书[5篇模版]第一篇:银行账户三方监管合同协议书

  银行账户三方监管

  合同

  协议

  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监管账户(工程款)户名:

  监管账户(工程款)账号:

  开户银行:

  为了确保该账户资金专管专用及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指定丙方为上述账户的监管人,对该账户资金负责监管。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支付金额在

  元以上的款项,需提供甲乙双方共同审核确认的资金使用计划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该资金使用计划书由甲方拟定,内容有拟付款单位(个人)名称、金额、财务人员审核签字,由乙方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印章后,丙方方可支付资金。另经甲、乙双方协商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丙方关

  闭该账户网银。

  本协议由乙方提出协议解除申请后失效。

  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名)

  日期:

  ****年**月**日

  第二篇:账户监管协议(三方协议)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地址:

  鉴于:

  甲、乙双方因项目招标缴纳保证金的需要,由乙方在丙方开立保证金帐户,为了监督和管理资金,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监管期限内,甲方有权对监管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可要求丙方提供乙方帐户资金余额情况;

  2.在监管期限内,甲方需在丙方预留资金审批书签字(章)样本,并预留两个联系电话便于丙方核实,每笔资金的支取除按丙方正常业务办理流程处理外,甲方必须出具审批书,多笔支取可附清单,清单用印和签字同审批书一致。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丙方下属营业机构开立下列监管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银行**支行营业部

  并承诺:

  (1)授权丙方向甲方提供帐户余额情况;

  (2)同意在丙方开立的上述监管帐户资金支取需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办理。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1.丙方承诺:按时为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监管帐户),监管帐户资金的支取除按丙方正常业务办理流程处理外,必须依据甲方出具的审批书记载的事项办理并电话核实其中任一个预留联系电话,乙方帐户结清时本息一并划转原汇入帐户。

  四、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监管帐户结清销户日止。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

  第三篇: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甲方_________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编号:_________),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_________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财操作权利;

  (3)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2)在监管期内,乙方不得受理所监管帐户内证券进行再融资、押贷款等操作。客户资金帐户发生异常情况,乙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3)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_________帐户的转托管业务。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4)乙方有责任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资金及证券变化的状况以确保甲方对客户资料的操作权;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帐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仲裁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达到理财标准后,甲方划转资金结算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

  2.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银行账户监管协议(精选)

  银行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xxx市xxxx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交易商)

  丙方:中国xx银行xxx分行

  甲方以驻马店市xxx麻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中国xxxx网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乙方提供高效、快捷的电子交易服务。为保障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安全,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决定通过丙方协助其进行指定账户的日常监管,经三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账户监管协议。

  第一条

  账户的开立

  第1.1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结算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驻马店市xxx麻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账号:***000xxxxx指定开户行:中国xx银行xx分行文明路分理处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对该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进行监管(以下称该账户为监管账户)。

  第

  1.2条甲方在丙方开立监管账户时,应提交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户资料。

  第

  1.3条该监管账户只能通过丙方指定的网点办理支付业务,并且不能通过网上银行对外转账服务。

  第二条账户的日常监管

  第

  2.1条甲、乙方授权丙方对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监管账户的资金转入和转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根据本协议对账户资金转出进行限制。

  第

  2.2条

  柜面业务:丙方核对甲方提供的付款凭证中的收款人户名与甲方信息终端中的《交易商资金报表》中的户名完全一致,付款凭证中的付款金额与《交易商资金报表》中的“出金申请”一致,丙方按付款凭证记载事项进行资金划拨。甲方负责维护其系统信息,保证信息准确、真实和完整,丙方不负责监管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结算过程和交易结果。甲、乙方应在甲方向丙方送达划款单据,丙方划账后的次日核对账务,如有异议须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如账务划转

  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甲、乙方书面异议书则视为甲、乙方对该笔账务处理没有异议。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的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结算依据,如甲、乙双方之间对交易或其它任何事项有异议,则按照有关约定由双方自行解决。

  第

  2.3条

  甲方从监管账户向乙方划转资金,必须划至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收款单位:账号:开户银行:

  第

  2.4条对符合监管账户用途的支付,丙方应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审核凭证各项要素是否齐全,凭证上加盖的印鉴是否与甲方预留丙方签章一致,加盖的印鉴与预留签章不一致的,丙方应拒绝办理。

  第

  2.5条

  甲乙双方可对监管账户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丙方不受理甲、乙方开通监管账户企业网上银行转账申请。

  第2.6条

  丙方监督甲方不得从监管账户内提取现金。

  第

  2.7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监管账户中可以划付下列用途的资金到甲方其他指定账户:

  1、交易手续费;

  2、利息收入;

  3、交收手续费;

  4、买卖双方同时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第2.8条

  甲方应按丙方收费标准支付资金划拨费用。

  第

  2.9条

  本协议自甲、乙(法人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丙三方盖章并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签字人签字后生效(通过xxxx下载的本协议文本视同有效文本)。第三条

  三方的权利义务

  第

  3.1条如按国家有关法律监管政策和有权监管部门要求需调整、取消该专用账户的,丙方有权以书面或在甲方网站上公告等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进行调整、取消或单方解除本监管协议,并要求其它各方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清理。其他各方没有在丙方指定期内清算完毕的,丙方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管。丙方行使上述行为时,不承担任何因调整、取消专用账户、解除本监管协议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丙方对本协议第2.7条所涉及的转出资金用途,只作书面审查。

  第

  3.2条

  甲、乙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第3.3条

  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丙方:

  (一)甲乙双方合同协议到期;

  (二)甲乙双方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监管账户资金被他人强制执行或依法冻结;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登记;

  (五)甲乙双方单位名称、章程、营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甲、乙方应在发生上述情形时三天内立即书面通知丙方。

  第

  3.4条

  本协议所指丙方的监管账户监管责任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对于甲、乙双方超出该条内容的各种要求,丙方有权拒绝,并概不承担责任。如本协议项下被监管账户被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3.5条

  甲方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将账户内的资金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质押,否则丙方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违约的处理

  第

  4.1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一缔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丙方应严格履行监管义务,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监管义务,使甲方从柜面提取现金或转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赔偿乙方损失。

  第

  4.2条本协议任一缔约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因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和损失;

  (一)未按本协议约定做出相关通知或通知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二)在正常工作时日内,拒绝接受对方依本协议做出的通知的。

  第五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

  5.1条本协议自缔约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在丙方开立监管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

  5.2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签订的入市协议书到期日为止。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终止日前对相关资金进行清理,并负责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天内将该事项书面通知到丙方。

  第

  5.3条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有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生效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

  5.4条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第

  5.5条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的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争议解决

  第

  6.1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7.1条

  甲方书面授权丙方指定人员进入甲方交易系统查询乙方

  相关信息。

  第7.2条。第7.3条。第八条附

  件

  第

  8.1条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2条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附件一:附件二:

  第九条附

  则

  第

  9.1条

  本协议正本用中文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银行账户监管对策

  探析商业银行账户监管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来源:论文网

  发布时间:2012/3/1517:27:48发布人:DLQC编辑论文管理

  一、账户监管业务概述

  账户监管业务是指开户银行接受当事人委托,按照监管约定,对指定账户或资金进行控制、监管的一种协议行为。此类业务涉及到的当事人往往比较多,其监管的对象、监管的方式也多有不同,而不同的监管对象、不同的监管方式产生的法律结果也有差异。

  (一)账户监管业务的当事人

  其当事人主要分为监管人、被监管人(监管账户持有人)、监管银行。有时,被监管人为了自己有效使用监管账户,而与监管银行签订相关监管协议,此时,监管人与被监管人合二为一。

  (二)监管对象

  一般而言,监管对象分为监管账户和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的情况下,需要被监管人在监管银行开立一个新的账户,或者指定已经开立的账户,作为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对于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进出,尤其是对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支出进行监管。资金监管,一般是对于为了特定目的与用途

  而存在的特定资金进行监管。在资金监管中,最重要的是对资金的流向、用途的监管。由于监管资金总是以相应的账户为存在的载体,故账户监管与资金监管有时存在重合之处。

  (三)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因监管当事人以及监管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从当事人角度看,在监管当事人为监管人与监管银行的情况下,监管方式主要表现为:监管银行凭监管人的授权支付令,控制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支出。在监管当事人为监管人、被监管人、监管银行的情况下,监管方式主要表现为:被监管人如需从监管账户中支出资金,必须事先取得监管银行的同意;监管银行凭监管人同意的相关文件,方能允许被监管人从监管账户中支出资金。监管银行同意的相关文件,又因个案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方式。

  从监管对象角度看,监管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对于监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支出进行监管;另一种则是对于监管账户中的一定限额之上的资金支出进行监管,而对于限额之下的资金支出,可以由被监管人自行支用,不受监管协议的约束。

  二、账户监管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性质

  1.委托代理行为。银行作为监管人的委托代理人,依据监管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或者监管协议的约定,行使代理监管职责,其代理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因代理失职或代理过错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在监管期间,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为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由银行承担。

  2.担保行为。某些时候,银行对账户监管义务的承诺还构成了保证担保行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保证监督专款专用”的行为明确界定为保证担保行为。

  (二)法律风险

  通过上述对银行账户监管行为法律性质的分析,结合实践中银行实施账户监管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银行账户监管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1.监管对象与监管方式不明确,银行义务被无限放大。部分监管协议未对监管对象、监管方式作明确的界定,只简单地约定了监管银行对于监管账户进行监管。例如:监管银行是对账户,还是对特定的资金监管;是对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收入,还是对资金支出抑或对二者都进行监管;是对一定限额之上的资金收支,还是对全部资金收支行为进行监管;是对资金的用途,还是在其他方面进行监管等等,都未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这种既不分监管对象又无监管标准的、笼统的、大而化之的表述方式,将使监管银行的监管义务被无限放大,只要监管人认为任何一笔账户中的资金支出或者监管资金的支用不符合监管协议约定,监管银行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银行履职标准未作清晰的界定,发生纠纷时极易担责。从委托代理的角度看,代理人的权限、代理职责、免责标准等均为委托代理行为的核心内容,必不可少。从担保角度看,判断银行是否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义务的标准,尤其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做出约定。现实中由于监管协议中对监管对象、监管方式约定不明,导致对银行履职的标准也未作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一旦账户资金出现异常,产生损失,银行将难逃其责。

  3.监管义务过重,银行在实践操作中难以履行。一些监管人为了转嫁资金控制过程中的风险,往往在协议中规定了苛刻的银行监管条款。如要求银行不仅对结算凭证、授权支付令等书面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对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仅要对票据要素、资金用途进行审查,还要对票据项下的基础合同的真实合法性甚至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更有甚者,协议还直接将银行与被监管人捆绑在一起,要求银行对被监管人的违约、过错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面临如此苛刻的条件,一些银行机构为了争揽该项业务,不顾自身的履行能力,置巨大风险于不顾,盲目签订协议。

  4.监管协议存在法律漏洞,易被对方当事人钻空子。银行的账户监

  管能力是有限度的,事实上,银行真正能监控的也仅限于柜面结算方式,以下情形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银行是无法监控的:(1)被监管人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电子自助设备等非柜面途径转移、提取款项的;(2)被监管人通过向第三人签发不符合监管用途的汇票、支票,第三人持票要求监管银行付款的;(3)司法机关强制性查询、冻结、扣划的。实践中,上述情形多未引起银行的注意,也未在监管协议中将其作为银行的免责条款,在操作上也未采取特别的防范措施,致使被监管人很容易逃避监管,转移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部分监管协议未对银行的监管期限做出限定,致使银行对账户的监管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等等。

  三、防范账户监管行为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专业化的审批机制,结束账户监管业务管理无章可循的状态

  长期以来,账户监管业务少有被作为银行的一种产品来对待,对其也未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除某些银行机构因对外签署协议需要报法律部门对协议审查外,此项业务的开展并不需要任何部门审批,因而各银行机构对此项业务的开展和管理随意性很大,这是造成当前账户监管业务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的根本原因。故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是当前商业银行防范法律风险的当务之急,也是治本之策。解决此问题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将账户监管业务作为银行中间业务的一个产品进行管理和考核,归口相关部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另一方面,建立账户监管业务的审批机制。在银行内部组建专业化的审批组织,由该组织对账户监管业务的准入、监管内容、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批。

  (二)统一规范监管协议文本,准确界定银行监管义务范围

  1.由银行内部的法律部门牵头,根据监管业务品种的不同,分门别类,组织制定账户监管协议格式文本,供银行机构开展此项业务时参照使用。

  2.对使用非标准格式监管协议文本的,要谨慎制定文本条款。对文本内容,不仅要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方式,而且还要对银行履职标准进行清晰具体界定;不仅要防止监管义务畸重,而且还应规定银行的免责条款,

  同时还应限定银行违约责任。

  (三)加强履约管理,确保严格准确履行协议规定

  一般情况下,银行账户监管期限时间跨度比较长,监管内容多种多样,专业性又比较强。为了能够严格履行监管义务,防止错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应当对特别监管的账户,在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出特殊标记,以便前台柜员在办理结算时加以识别;另一方面,银行应当根据监管账户种类、监管方式的不同,指派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监管。负责监管的人员应熟练掌握监管协议内容、具体操作步骤,在监管过程中,对于与被监管人产生分歧、争议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主管部门,及时主动与监管人、被监管人沟通,防止违约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账户监管业务的检查与监督,建立定期的内控专项审计制度

  首先,银行应当将账户监管业务的管理情况纳入到银行内部风险控制评价体系中,确立其评价单元的地位。其次,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审计部门应当进行定期专项审计。再次,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最后,一旦出现监管风险,监管人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银行承担法律责任时,负责监管的人员应当全面搜集并保存好证据,及时移交给银行内部的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以寻求良好的法律救济手段。

  参考文献:[1]曹士兵.中国担保诸问题的解决与展望——基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篇二:银行账户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银行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人/付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委托人/收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传真: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委托人”。

  丙方(受托人/付款人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传真: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日

  月签订了编号为【

  】

  的村镇银行投资顾问协议

  交易合同(下称“基础合同”,见附件1),就该基础合同项下资金的支付,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提供“账户收支

  监管”服务,由丙方对基础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费

  万元人民币资金

  支付提供监管服务。

  本协议所称“账户收支监管”是指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支付中介,受

  甲乙双方的委托,代为监管基础合同项下的交易资金,在满足本协议约

  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丙方根据本协议将所监管资金支付给乙方,或甲

  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丙方

  就所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收取监管服务费。

  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监管资金

  1.1甲方依据本协议存入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即视为监管资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基础合同有效期届满(下称“监管期间”),对于实际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监管。

  2.1本协议的监资金为:

  监管资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监管资金一次性全额缴存至监管账户。

  第二条

  监管账户

  2.1委托人一致同意,指定以下甲方在受托人处已开立的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账户名:

  账号:

  2.2监管账户应采用下述预留银行印鉴,不得使用支付密码印鉴:

  (1)对于甲方需将监管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的,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

  、和

  组成。

  (2)对于需向甲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监管资金或将监管资金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的,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

  、和乙方

  组成。印鉴组合与相应的支付金额要求为:。甲方或乙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变更生效日期为准。甲方或乙方预留银行印鉴发生变化未办理印鉴变更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2.3监管账户只能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监管服务之目的。

  第三条

  监管服务和费用

  3.1在监管期间,除非受托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将监管资金支付给乙方,或甲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受托人不能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提取、划付(包括使用网上银

  行等方式划付)监管资金,但受托人依法向有权国家机关提供协助而冻结、扣划监管资金的除外。

  3.2监管期间,就本协议规定的受托人丙方提供的监管服务,甲方

  应按照下述约定向受托人丙方缴纳监管服务费:

  (1)收费标准:;

  (2)收费方式:;

  (3)付款账户名称:;

  (4)付款账号:。3.3甲方未能按时将监管服务费支付到监管账户的,不影响受托人

  按本协议的规定收取监管服务费。

  第四条

  监管资金的支付

  4.1委托人一致同意,满足以下付款条件之一,受托人可对监管资

  金进行支付:

  (1)甲方申请将监管资金支付给乙方的,应向受托人提供支付凭证,并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经受托人审核支付凭证的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甲方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后,受托人据此将监管资金支付给乙方。

  (2)乙方申请支取监管资金的,应向受托人出具加盖其预留银行印

  鉴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收支监管”收款人提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及以下第

  项单据或证明文件的原件:(a)

  网站查询记录打印稿

  网站窗口:银监会官网在线办事金融许可证查询

  网址链接:

  http://ad.ahsrst.cn(b)

  基础协议原件

  如乙方提供完毕上述材料,核实第(a)项单据或证明文件所查询或载

  明的机构名称与第(b)项基础协议约定的村镇银行办理申请主体名称相符,则界定为乙方在基础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了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要求,受托人收到上述提款申请、单据或证明文件后1日内,将据此向乙方支付监管资金。支付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人民币

  元;或者支付金额与以上第

  项单据或证明文件上列明的金额一致。

  4.2如受托人审核后认为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证明文

  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所加盖的预留银行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不相符的,受托人有权将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等退回。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前,受托人有权拒绝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4.3委托人要求支付的金额不得大于监管账户余额,也不得与本协

  议已明确约定的相应具体支付金额不一致,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第五条

  委托人的声明和承诺

  5.1委托人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

  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

  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委托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5.3委托人向受托人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支付申请或书面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合法合规的。委托人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受托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害;

  5.4甲方承诺,监管资金的来源合法,其用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

  规的规定;

  5.5委托人承诺,基础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监管账户的设立、使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不涉及利用监管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5.6委托人承诺不以监管资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5.7任何委托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

  由违反承诺的委托人承担,如受托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该委托人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六条

  对受托人的相关约定

  6.1受托人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应有权依赖于委托人向

  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书面说明等)。除对委托人在相关约定文件上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与本协议第

  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予以审核外,受托人仅对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在表面上是否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审查,并且无义务调查该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该等文件是否经合法的授权而制作和发出、或任何文件是否与其原件符合,或任何文件上的任何签字是否真实。受托人对依赖于任何该等文件而行事的结果不承担

  任何责任。

  6.2受托人应仅作为资金监管人,除依据本协议履行约定的资金支

  付监管义务外,其对与其他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有效性、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真实性或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义务。

  6.3受托人对基础合同的履行以及甲方是否按时将监管资金支付至

  监管账户,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基础合同的履行及甲方是否按约付款所引发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均应自行解决,如因上述纠纷的解决致使受托人基于任何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被诉或被追加为第三人,对于受托人参加上述司法程序而支出的任何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用等),甲乙双方应向受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4除了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责任外,受托人对监管资金不承

  担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且受托人不应受到任何与监管资金有关的索赔要求的约束。

  6.5委托人同意对受托人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之资金监管义务而被索

  赔、进入法律程序或产生任何损失作出全额补偿,除非上述索赔、法律程序或损失是由于受托人自己的过错所造成。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7.1委托人协商一致变更基础合同的,委托人应将变更后的基础合

  同及时提供给受托人。

  7.2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修

  改本协议。

  7.3发生下述任何情况之一,本协议即终止:

  (1)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委托人和受托人已经按照约定完全履行本协议。

  7.4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受托人应将本协议有效期

  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本协议项下监管资金余额(如有),及时划转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其他方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能予以纠正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

  【六】个月监管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有义务进行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如任何一方遭受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

  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不能按期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预计持续的时间和对其履行本协议的影响。

  9.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不能履行

  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以解决: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

  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2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

  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11.3本协议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按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构成受托人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11.4甲方应按受托人指定的收件人或收件地点准确提交《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收支监管”付款人确认/拒绝付款书》,受托人指定的收件人或收件地点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

  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1.5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1:基础合同;

  附件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账户收支监管”收款

  人提款申请书》;

  附件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账户收支监管”付款

  人确认/拒绝付款书》;

  附件4:……。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

  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予延期。

  12.2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人各方各执一份,受托人执二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有权签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乙方):

  有权签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有权签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银行账户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三方账户监管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三方账户监管协议

  篇一:三方监管协议

  xx信托有限公司

  与

  xx有限公司

  xx银行

  之

  账户监管协议

  编号:

  xx信托有限公司

  二。---年x月

  账户监管协议

  本《账户监管协议》(编号:)由以下各方于月【】日

  在【】签署:

  甲方:xx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地址:

  20xx年【】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丙方:xx银行

  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拟设立“xx信托?

  xx收益权单一财产权信托”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

  “信托计划”);

  2、为本信托计划之目的,甲方和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xx信托?保

  xx收益权单一财产权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本协议各方对信托合同的内

  容均已阅悉。

  3、甲方根据乙方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信托受益权

  的投资人签署了编号为

  xx的〈〈xx信托?xx收益权单一财产

  权信托受益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4、基于交易安排,乙方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其持有

  的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信

  托受益权投资人,并在上述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后对信

  托收入承担差额补足款支付义

  务。

  5、乙方向甲方承诺:经营和处谿信托合同项下的财产

  (权利)及财产(权利)的收益权产生的现金流入全部存入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作为乙方履行信用增级协议项

  下的差额补足款支付义务的资金来源。

  甲方兹委托丙方对乙方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收付进行账

  户监管,乙方愿接受丙方对

  该等账户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诚实信

  用和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账户监管

  1.1监管账户

  乙方开立的以下银行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xx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x银行

  账号:

  1.2乙方所开立之监管账户为乙方接收投资协议项下之

  投资款(下称“投资款”或

  “信托资金”)及经营和处谿信托合同项下的财产(权

  利)及财产(权利)的收益权产生的现金流入的专用账户。

  1.3账户的管理

  1.3.1丙方的监管对象仅限于进入监管账户内的所有款

  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协议项下之投资款、信托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及财

  产(权利)的收益权产生的现金流及信用增级协议项下差额补足款。

  1.3.2乙方向甲方承诺:

  (1)在本协议规定的监管期限内,监管账户作为经营

  和处谿信托合

  同项下的财产(权利)及财产(权利)的收益权产生的现金流入的唯

  一结算账户和回款账户,由丙方对其进行封闭监管,并

  有权对该账户

  的支取进行控制,该账户资金首先用于信托合同项下信

  托收入的支

  付,并按约定划入甲方以下信托专用账户:

  户名:xx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2)若在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入支付日前

  日,监管账户

  余额低于当期应支付信托收入,甲方在信托收入支付日

  前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以保证信托收入的按时支付。乙方应该在信托收入支付H将相应信托收入按时、足额归集到监管账户中。在未支付差额补足款及足额支付当

  期信托收入之前,丙方有权拒绝乙方从该账户提取或划转任

  何款项。

  7个工作

  1.4上述监管账户不得对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且不

  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1.5账户监管期限内,如果发生监管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扣划,或由于其他

  原因不能使用时,乙方、丙方须在

  知甲方,由乙方和甲方另行协商解决。

  1.6乙方应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丙方提供

  关于本协议项下监管账户

  上一季度收支明细及相关的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第二条各方权利义务

  2.1甲方、丙方均有权随时对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检查,乙方应当配合并应

  甲方或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2乙方承诺划入本协议第一条列示的乙方监管账户的款项不低于信托合同项下

  第3.5.2条约定的各类信托收入总额。

  2.3甲方在其认为必要时,有权向丙方查询监管账户资

  金收支情况,丙方应积极

  予以配合。

  2.4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管理监管账户并办理本协议规定

  的各项业务,丙方不收取。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任何费用。

  第三条账户监管期限

  3.1账户监管期限

  3.1.1本协议项下,账户监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乙方完全、适当履

  行完毕其在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入支付、信用增级协

  议项下差额补

  足款支付(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支付义务之日止。

  3.1.2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

  3.1.1条约定的各款项支

  付义务后,甲方应书面通

  知丙方终止本协议项下监管义务。

  3.1.3乙方在履行完毕本协议第

  支付义务前,甲方有权书

  面通知丙方解除对监管账户的监管,但该等行为不得推

  定为甲方放弃

  其在本协议及信托合同、信用增级协议项下的权利或甲

  方对乙方未履

  行合同义务行为的认可或豁免。

  3.1.4无论乙方在本协议第

  3.1.1条约定的各款项支付

  义务是否履行完毕,自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满【4】年后,丙方仍未收到甲方解除

  3.1.1条约定的各款项

  账户监管通知的,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监管责任自动解除,由此引起的一切

  损失与丙方无

  篇二:第三方账户监管协议书

  第三方账户监管协议书

  K文字大小:大中小』K打印』回攵藏到:qq百度雅虎』

  K在线字典』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

  根据甲方

  与客户

  签订的委托理财

  协议(编号:),本着友好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客户

  签订的委

  托理财协议的第三方--证券的监管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甲方将客户的资金(或股票)在乙方开户,须向乙

  方提供的文本协议

  1.

  甲方与客户签定的委托理财协议书;

  2.

  客户向甲方出据同意在乙方处资金账户的监管书;

  3.

  客户同意资金划转结算书。

  三、将甲方确定的客户帐号资金、证券在电脑上建立专

  户档案、进行专人监管。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对客户的交易资料及帐号负有保密义务;

  (2)

  甲方有直接对客户在乙方帐上的资金、证券的理

  财操作权利;

  (3)

  在确认达到理财目标后,甲方有委托会计结算人

  员从客户帐上划转资金的权利;

  (4)

  甲方将指定专员为甲方唯一授权人。

  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密的义务;

  (2)

  在监管期内,乙方不得受理所监管帐户内证券进

  行再融资、押贷款等操作。客户资金帐户发生异常情况,乙

  方有告知甲方的义务;

  (3)

  在资金监管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人签字盖章,乙

  方不得为客户办理资金支取、转帐、消帐及

  证券

  交易所的撤消指定交易业务和

  帐户的转托管业务。

  若擅自授权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书;

  (4)

  乙方有责任随时(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

  标记。)应甲方的要求提供资金及证券变化的状况以确保甲

  方对客户资料的操作权;

  (5)

  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咨询帐户号、对帐和交易密码

  的义务。

  五、登记结算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文本协议,确认达到理财标准后,允许甲方书面委托的会计结算人员将客户的资金按已定的比例、金额划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六、双方因协议书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妥,可到制订本协议的地方仲裁机构裁决。

  七、发现本协议有未尽事项或需要更改的条款,由双方

  另行商定解决。

  八、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

  生效,有效期为

  年。

  1.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达到理财标准后,甲方划转资金

  结算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本协议有效期截止日期;

  2.

  未达到理财目标的情况,任何一方要延长本协议期

  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另行商定延长

  期限及有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授权

  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帐号:帐

  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监管协议三方协议(范本)(1)

  监管协议

  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丙方:

  甲方投资开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预算总投资

  40000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拟在

  乙方开立预售款监督专用账户用于收取。因乙方为异地金融

  机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切实保护购房者权益,甲

  乙丙三方经协商就预售楼款的收存及拨付使用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

  12(三方账户监管协议)理法》,将购房款专项用于工程建

  设,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二、甲方保证依照规定,经丙方同意,可将所收取的按

  揭售楼款

  存入于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账号为:,购房首付款必

  须进入丙方监管账户

  1409022319601030942,并接受丙方监

  督,未经丙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账户内任何资金拨款给甲

  方。

  三、乙方丙方必须负责根据工程进度进展情况以及使用

  情况,实行

  监督拨付,保证在工程建设竣工之前商品房预售所得款

  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甲方需要申请拨付工程款时,由甲

  方向乙方提请拨付工程建设款项时,甲方必须提交经监理单

  位确认的工程进度情况表,并经丙方现场勘察出具意见后,方可给予拨款。乙方完成付款审核后,根据审核后的应拨款

  划转至丙方的监管

  账户1409022319601030942,再由丙方拨款给甲方指定

  的施工单位账户。

  四、在工程建设竣工之前,甲方保证不将预售款用于工

  程建设之外

  的任何其他开支,乙方、丙方保证不予拨付非工程建设

  的任何用款,违约者依法应追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

  律责任。

  五、甲方收取的售楼款未按约定存入账户内款项,乙方

  有权要求甲

  方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对预售款的监督时限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在此时限内工程不能按时竣工的,监督时限

  依规定予以顺延。

  七、本协议的变更、中止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议定。

  八、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丙

  三方各执一份,台商投资区建设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法人(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法人(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丙方(盖章):法人(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四:银行账户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银行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委托人/付款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电话:传真:?????乙方(委托人/收款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电话:传真:?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委托人”。?丙方(受托人/付款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负责人:?住所地:?邮编:?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日?月签订了编号为【?】?的?村镇银行投资顾问协议?交易合同(下称“基础合同”,见附件1),?就该基础合同项下资金的支付,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提供“账户收支?监管”服务,由丙方对基础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费?万元人民币资金?支付提供监管服务。?本协议所称“账户收支监管”是指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支付中介,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代为监管基础合同项下的交易资金,在满足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丙方根据本协议将所监管资金支付给乙方,或甲?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丙方?就所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收取监管服务费。?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监管资金?

  1.1甲方依据本协议存入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即视为监管资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基础合同有效期届满(下称“监管期间”),对于实际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监管。?2.1本协议的监资金为:?监管资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监管资金一次性全额缴存至监管账户。?第二条?监管账户?2.1委托人一致同意,指定以下甲方在受托人处已开立的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账户名:?账号:?2.2监管账户应采用下述预留银行印鉴,不得使用支付密码印鉴:?(1)对于甲方需将监管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的,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和?组成。?(2)对于需向甲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监管资金或将监管资金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的,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和乙方?组成。印鉴组合与相应的支付金额要求为:?。?甲方或乙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变更生效日期为准。甲方或乙方预留银行印鉴发生变化未办理印鉴变更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2.3监管账户只能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监管服务之目的。?

  第三条?监管服务和费用?3.1在监管期间,除非受托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将监管资金支付给乙方,或甲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受托人不能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提取、划付(包括使用网上银?行等方式划付)监管资金,但受托人依法向有权国家机关提供协助而冻结、扣划监管资金的除外。?3.2监管期间,就本协议规定的受托人丙方提供的监管服务,甲方?应按照下述约定向受托人丙方缴纳监管服务费:?(1)收费标准:?;?(2)收费方式:?;?(3)付款账户名称:?;?(4)付款账号:?。?3.3甲方未能按时将监管服务费支付到监管账户的,不影响受托人?按本协议的规定收取监管服务费。?第四条?监管资金的支付?4.1委托人一致同意,满足以下付款条件之一,受托人可对监管资?金进行支付:?(1)甲方申请将监管资金支付给乙方的,应向受托人提供支付凭证,?并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经受托人审核支付凭证的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甲方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后,受托人据此将监管资金支付给乙方。?(2)乙方申请支取监管资金的,应向受托人出具加盖其预留银行印?

  鉴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收支监管”收款人提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及以下第?项单据或证明文件的原件:(a)?网站查询记录打印稿?网站窗口:银监会官网在线办事金融许可证查询?网址链接:?http://ad.ahsrst.cn(b)?基础协议原件?如乙方提供完毕上述材料,核实第(a)项单据或证明文件所查询或载?明的机构名称与第(b)项基础协议约定的村镇银行办理申请主体名称相符,则界定为乙方在基础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了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要求,受托人收到上述提款申请、单据或证明文件后1日内,将据此向乙方支付监管资金。支付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元;或者支付金额与以上第?项单据或证明文件上列明的金额一致。?4.2如受托人审核后认为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所加盖的预留银行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不相符的,受托人有权将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等退回。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前,受托人有权拒绝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4.3委托人要求支付的金额不得大于监管账户余额,也不得与本协?议已明确约定的相应具体支付金额不一致,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第五条?委托人的声明和承诺?

  5.1委托人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5.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委托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5.3委托人向受托人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支付申请或书面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合法合规的。委托人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受托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害;?5.4甲方承诺,监管资金的来源合法,其用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5.5委托人承诺,基础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监管账户的设立、使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不涉及利用监管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5.6委托人承诺不以监管资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5.7任何委托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违反承诺的委托人承担,如受托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该委托人应负责全额赔偿。?第六条?对受托人的相关约定?6.1受托人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应有权依赖于委托人向?

  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书面说明等)。除对委托人在相关约定文件上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予以审核外,受托人仅对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在表面上是否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审查,并且无义务调查该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该等文件是否经合法的授权而制作和发出、或任何文件是否与其原件符合,或任何文件上的任何签字是否真实。受托人对依赖于任何该等文件而行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6.2受托人应仅作为资金监管人,除依据本协议履行约定的资金支?付监管义务外,其对与其他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有效性、?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真实性或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义务。6.3受托人对基础合同的履行以及甲方是否按时将监管资金支付至?监管账户,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基础合同的履行及甲方是否按约付款所引发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均应自行解决,如因上述纠纷的解决致使受托人基于任何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被诉或被追加为第三人,对于受托人参加上述司法程序而支出的任何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用等),甲乙双方应向受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4除了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责任外,受托人对监管资金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且受托人不应受到任何与监管资金有关的索赔要求的约束。?6.5委托人同意对受托人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之资金监管义务而被索?

  赔、进入法律程序或产生任何损失作出全额补偿,除非上述索赔、法律程序或损失是由于受托人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与终止?7.1委托人协商一致变更基础合同的,委托人应将变更后的基础合?同及时提供给受托人。?7.2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7.3发生下述任何情况之一,本协议即终止:?(1)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2)委托人和受托人已经按照约定完全履行本协议。?7.4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受托人应将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本协议项下监管资金余额(如有),及时划转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第八条?违约责任?8.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其他方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能予以纠正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监管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违约方仍有义务进行赔偿。?第九条?不可抗力?9.1如任何一方遭受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

  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不能按期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预计持续的时间和对其履行本协议的影响。?9.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以解决: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11.2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11.3本协议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按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构成受托人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11.4甲方应按受托人指定的收件人或收件地点准确提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收支监管”付款人确认/拒绝付款书》,受托人指定的收件人或收件地点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11.5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附件1:基础合同?;?附件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账户收支监管”收款?人提款申请书》;?附件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账户收支监管”付款?人确认/拒绝付款书》;?附件4:……。?第十二条?其他?12.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予延期。?12.2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人各方各执一份,受托人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甲方):?有权签字人:?

  日期:?年?月?日?委托人(乙方):?有权签字人:?日期:?年?月?日?受托人(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有权签字人:?日期:?年?月?日??

篇五:银行账户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XXX项目共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项目公司

  丙方:XXX银行

  为保证“XXX”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项目投资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根据

  (甲方)和

  (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协议》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资金监管的内容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依据

  约定对甲方(入股/借给/委托贷款给)乙方的万元(大写:

  元整)以及乙方自有的万元(大写:

  元整)(以下简称“共管资金”)进行监管。且乙方资金应先于甲方资金汇入下述共管账户。

  1、乙方在丙方开设资金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共管账户仅限于共管资金

  万元的存储和“XXX”项目生产、经营支出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基于本账户资金产生的任何收益亦属于监管范围。

  甲、乙双方均在丙方预留该账户的印鉴章并同时凭甲、乙双方预留的印鉴章方可进行共管账户的资金结算业务。

  2、乙方不得用共管资金为自己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共管账户不得开通丙方网银等电子银行/移动银行业务。

  3、共管资金仅限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有关的支出:(1);(2);(3);(4);(5);(6);(7);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同意对共管资金

  万元在建设期内的间隙资金,按照资金成本最小化,资金收益最大化原则进行运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选择办理协定存款业务,但不得进行跨行办理,不得购买理财产品和风险投资。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对间隙资金运作的监管,监管的具体方法及程序等同于本协议书约定的对共管资金的监管。

  4、共管资金的运作支付程序是:

  对于本项目建设,且单月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万元(含)的支出,由乙方提前一个月申报计划(计划一式三份,三方各留存一份),经甲方审核同意并报丙方留存备案后,可由乙方在当月按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程序向丙方申请支付。对于备案计划内的支出,丙方可按照正常程序予以办理。乙方在当月申报下一个月单月

  万元以下(含)支出计划时,需将当月支出有效依据或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货运单、设备/施工照片、验收单据、银行汇款单据等)及丙方打印的监管账户明细账报送甲方查验,若检查发现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违约或乙方未按时提交相关查验材料,则甲方有权暂停监管账户支付审核,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对单月累计发生额超出

  万元(含)或不在月度计划中的支出,每笔(每项)支出均需经过甲方书面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支付,监管资金的运作、支付程序是:乙方按监管资金使用要求提前1个工作日向甲方递交监管资金使用审批表(以下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及相关附件(如合同、发票、验收单等任何有效支付凭据);若有需补正者,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补正相关资料;除需补正资料之外,甲方应于接到乙方提供的审批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但乙方提供的监管资金使用不符合约定使用用途的除外;审批表经甲、乙双方审核人或审批人签字同意方可提交给丙方要求支付监管资金;丙方依据甲、乙双方审核审批的审批表,按照乙方结算要求履行对外支付义务。若因甲方无故迟误审核或拨款时程,而造成乙方损失者,迟误者应赔偿乙方之损失。

  甲、乙方双方应指定专人进行监管资金支付的审核、审批,并预留审批表上签字人员的签字样本给丙方。

  乙方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电汇单等支付凭证加盖甲方预留印鉴和经甲方审核审批的审批表一并交至丙方,丙方方可办理监管资金支付具体手续。

  5、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按本协议书约定对共管账户中的共管资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7、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当乙方发生法律规定的清算时,甲方具有共管资金的优先受偿权。

  8、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当乙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变更名称、变更实际控制人、合并、兼并、分立、联营、合资、合作、托管、被接管、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改制、股份改造、计划上市、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等经营方式

  或者企业产权组织形式的变更等业务时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且本协议依然对乙方或乙方权利继承企业具有约束作用。

  二、甲方的权责

  1、确保共管资金按本协议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移,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如出现了投资协议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之任一情形的,本协议亦同终止,三方应办理销户手续。

  2、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权不定期审查丙方对共管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职责,甲乙任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丙方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积极协调、商决。

  三、乙方的权责

  1、乙方在丙方开设资金共管专户,按本协议规定的用途及程序使用共管资金;

  2、确保本项目共管资金按本协议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移,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共管专户的资金。

  四、丙方的权责

  1、指派专人负责共管专户的监督管理,明确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用款用途或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用款程序,有义务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赔偿因丙方人为因素影响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但

  在因非丙方原因导致专户状态不正常,如专户余额不足或者被查封、冻结时等,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划款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共管专户中的共管资金。

  5、确保按本协议书约定履行监管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导致共管资金被擅自动用的,丙方应对被擅自动用的资金承担无条件的赔偿责任,但丙方协助有关机关扣划的除外。

  五、其他

  1、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除有本协议内规定之提前终止之情事外,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立共管账户起,至按本协议约定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经甲、乙双方协商注销共管账户时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的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陆份,合同三方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篇六:银行账户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书

  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书

  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书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截止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__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_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_____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_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1.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分行(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保荐机构)(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保荐代表人A: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保荐代表人B: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协议签署: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乙方:____银行____分行_____支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书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协议目的为保障合同号为中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20____年)第号合同交易资金监管合同.第二条、甲乙买卖标的甲乙买卖标的为甲方机构所在地面积为10亩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权,该土地用途为,土地证为,房产产权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监管费用

  监管费用为______元,甲方支付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元。

  第四条合同期限

  4.1本合同应自乙方将交易金额一次性全额转入甲方在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到甲方履行过户和交付义务并收到全部监管金额为止。

  4.2按照合同号为约定,监管期限暂定为月,如果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过户义务,则丙方自动将监管账户内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打入乙方原转账账户。

  4.3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延长监管期限,则需甲乙双方共同通知丙方延长监管期。

  第四条、乙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签订(20____年)第号合同后日内,由乙方将付款金额1680万(大写壹仟陆佰捌拾万)由乙方账户(账号)转账支付于甲方在丙方新设立的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丙方义务

  5.1乙方转入甲方账户的款项由丙方先行监管,甲方该账户余额为不可用余额。监管期限,按客观预估为月,如果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无共同通知丙方延长监管期限,甲方未履行全部过户义务则,丙方将监管账户的本金以及产生利息归还给乙方转出账户。

  5.2甲乙无论乙方构成违约,对本协议导致无法履行,则丙方所收取的监管费用不予退还。

  5.3在甲乙双方共同持过户后的新的土地证和产权证到丙方办理取消监管程序时,丙方应当在一日内予以办理,逾期不能办理视为违约。

  5.4在甲方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可以单方书面通知丙方银行,取消对监管账户的"监管。如果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可向丙方提交申请,由丙方向乙方负责人发出书面确认,乙方确认后也可取消管控。该合约视为履行完毕。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在乙方转账后日内需履行完成合同编号为(20____年)第号中土地使用权以及不动产的登记过户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照合同编号为(20____年)第号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如果丙方违约将监管账户的款项提前取消监管,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收取的监管费用予以退还,并需支付所收取监管费的两倍费用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本协议。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依法向违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签订地点唐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协议自三方单位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七:银行账户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三方共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XXX项目共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项目公司

  丙方:XXX银行

  为保证“XXX”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项目投资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根据(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资金监管的内容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依据约定对甲方(入股/借给/委托贷款给)乙方的万元(大写:元整)以及乙方自有的万元(大写:元整)(以下简称“共管资金”)进行监管。且乙方资金应先于甲方资金汇入下述共管账户。

  1、乙方在丙方开设资金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共管账户仅限于共管资金万元的存储和“XXX”项目生产、经营支出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基于本账户资金产生的任何收益亦属于监管范围。

  甲、乙双方均在丙方预留该账户的印鉴章并同时凭甲、乙双方预留的印鉴章方可进行共管账户的资金结算业务。

  2、乙方不得用共管资金为自己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共管账户不得开通丙方网银等电子银行/移动银行业务。

  3、共管资金仅限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有关的支出:(1);(2);(3);(4);(5);(6);(7);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同意对共管资金万元在建设期内的间隙资金,按照资金成本最小化,资金收益最大化原则进行运作,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选

  择办理协定存款业务,但不得进行跨行办理,不得购买理财产品和风险投资。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对间隙资金运作的监管,监管的具体方法及程序等同于本协议书约定的对共管资金的监管。

  4、共管资金的运作支付程序是:

  对于本项目建设,且单月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万元(含)的支出,由乙方提前一个月申报计划(计划一式三份,三方各留存一份),经甲方审核同意并报丙方留存备案后,可由乙方在当月按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程序向丙方申请支付。对于备案计划内的支出,丙方可按照正常程序予以办理。乙方在当月申报下一个月单月万元以下(含)支出计划时,需将当月支出有效依据或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货运单、设备/施工照片、验收单据、银行汇款单据等)及丙方打印的监管账户明细账报送甲方查验,若检查发现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违约或乙方未按时提交相关查验材料,则甲方有权暂停监管账户支付审核,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对单月累计发生额超出万元(含)或不在月度计划中的支出,每笔(每项)支出均需经过甲方书面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支付,监管资金的运作、支付程序是:乙方按监管资金使用要求提前1个工作日向甲方递交监管资金使用审批表(以下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及相关附件(如合同、发票、验收单等任何有效支付凭据);若有需补正者,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补正相关资料;除需补正资料之外,甲方应于接到乙方提供的审批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但乙方提供的监管资金使用不符合约定使用用途的除外;审批表经甲、乙双方审核人或审批人签字同意方可提交给丙方要求支付监管资金;丙方依据甲、乙双方审核审批的审批表,按照乙方结算要求履行对外支付义务。若因甲方无故迟误审核或拨款时程,而造成乙方损失者,迟误者应赔偿乙方之损失。

  甲、乙方双方应指定专人进行监管资金支付的审核、审批,并预留审批表上签字人员的签字样本给丙方。

  乙方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电汇单等支付凭证加盖甲方预留印鉴和经甲方审核审批的审批表一并交至丙方,丙方方可办

  理监管资金支付具体手续。

  5、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按本协议书约定对共管账户中的共管资金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7、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当乙方发生法律规定的清算时,甲方具有共管资金的优先受偿权。

  8、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当乙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变更名称、变更实际控制人、合并、兼并、分立、联营、合资、合作、托管、被接管、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改制、股份改造、计划上市、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等经营方式

  或者企业产权组织形式的变更等业务时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且本协议依然对乙方或乙方权利继承企业具有约束作用。

  二、甲方的权责

  1、确保共管资金按本协议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移,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如出现了投资协议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之任一情形的,本协议亦同终止,三方应办理销户手续。

  2、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权不定期审查丙方对共管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职责,甲乙任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丙方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积极协调、商决。

  三、乙方的权责

  1、乙方在丙方开设资金共管专户,按本协议规定的用途及程序使用共管资金;

  2、确保本项目共管资金按本协议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移,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共管专户的资金。

  四、丙方的权责

  1、指派专人负责共管专户的监督管理,明确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用款用途或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用款程序,有义务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赔偿因丙方人为因素影响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但

  在因非丙方原因导致专户状态不正常,如专户余额不足或者被查封、冻结时等,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划款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共管专户中的共管资金。

  5、确保按本协议书约定履行监管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导致共管资金被擅自动用的,丙方应对被擅自动用的资金承担无条件的赔偿责任,但丙方协助有关机关扣划的除外。

  五、其他

  1、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除有本协议内规定之提前终止之情事外,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立共管账户起,至按本协议约定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经甲、乙双方协商注销共管账户时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的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陆份,合同三方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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