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范文六篇

地产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简单地说,就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的土地财产。地产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有权属关系,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6篇

【篇1】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一问:房地产企业取得政府土地返还款如何筹划

1.在与政府签定土地购买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政府给予土地返还款的用途是专门用于给房地产企业给本地经济建设的奖励和补助。

2.企业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取得政府部门的配合和理解,通过合法途径使土地返还款满足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的三个条件。即:

(一)要求当地政府提供拨付土地返还款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三)拿地中支付的土地开发成本如何计缴契税

财税〔2004〕134号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财税〔2004〕134号)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价格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2)如果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①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②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问:拿地中支付的土地开发成本如何计缴契税

某房地产公司竞价取得某市旧城改造项目,除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各项配套费10000万元外,还涉及拆迁还建50套商品房和货币拆迁补偿1000万元。那么,该房地产公司前期办证时要缴纳的契税计税依据是多少?

1.企业所得税土地计税成本的确定

假设50套商品房未来实际交付时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则该公司取得旧城改造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土地计税成本由“10000万元+1000万元+契税+2500万元”构成。

2.契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基于此规定,该公司以竞价方式取得的旧城改造项目,计算契税的计税依据为13500万元(10000+1000+2500),与企业所得税土地计税成本有差别。

3.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1)税收风险分析

由于拆迁还建的影响,50套商品房是在实际交付后依据未来市场价值计算的公允价值,在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仅能确定拆迁补偿费用1000万元,50套拆迁还建房实际建造成本和未来公允价值暂时是无法确定的,所以,以13500万元(10000+1000+2500)万元作为契税计税依据不符合现实情况。在实践中完全有可能以11000万元(10000+1000)计算缴纳契税,结果漏了50套商品房是在实际交付后依据未来市场价值计算的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契税的税收风险。

(2)税收风险应对策略

鉴于以上分析,为减少征纳双方纠纷,建议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拆迁还建房屋,在实际交付时,另行补缴契税,即先按照11000万元(10000+1000)计算缴纳契税,房屋实际交付时,再按照2500万元计算补缴契税。

二是参照财税〔2004〕134号文件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①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②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由于竞价一般以土地基准地价为依据,建议直接选择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为契税计税依据

三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换地”存在哪些涉税问题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合作方出地合作建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的“以房换地”非货币性交易行为时有发生。依据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应视同销售,换出资产必须确认其收益或损失,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营业税及附加

依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建房,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税目征税: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需要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换地”换出房屋的营业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核定换出房屋的营业额。

(1)按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房地产开发企业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 ×(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案例分析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企业)2012年6月份与乙企业签订一份经济适用房开发协议,协议规定甲企业出资金,乙企业出地,甲企业在乙企业拥有的土地上建造居民住宅楼9栋,建成后四栋住宅楼,其建筑面积总计20000平方米,建筑成本2700万元,归乙企业所有,其余5栋楼的房屋所有权归甲企业所有。请分析这里面的税务处理。

分析:

甲企业与乙企业发生了“以房换地”行为,甲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出房屋营业额的确定分析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企业)换出房屋营业额的确定:

(1)若甲企业6月销售的同类房屋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2400元,那么换出20000平方米房屋的营业额为(20000 ×2400=48000000)4800万元。

(2)若甲企业6月没有销售同类房屋,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房屋的平均价格为2300元,那么换出20000平方米房屋的营业额为(20000 ×2300=46000000)4600万元。

(3)若甲企业最近时期也没有销售同类房屋,则应核定换出房屋的计税价格。假定成本利润率为15%,计税价格=2700 ×(1+15%) ÷(1-5%)=3268.42万元。

2.企业所得税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以房换地”行为,属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在不存在补价的情况下,会计上不确认损益,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法比较,税法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原则上应视同货物的购销两个过程,换出资产必须确认其收益或损失,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税时换出资产按售价计税,换入资产就应按售价确认其成本,同时调整换入资产的账面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

如本案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企业)换出房屋应确认的营业额为4800万元,建筑成本为2700万元,则在换出房屋实际移交乙企业时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00万元。

同时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房地产企业换入土地的账面成本应为2964万元(换出房屋账面成本2700+营业税及附加4800×5%=240 240×7%=16.8 240×3=7.2)。在计税时,换出房屋以售价计税,则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应为5064万元(房屋售价4800万元+应支付的营业税及附加264),在计税时应调增土地计税成本2100万元(5064-2964)。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企业)将自己拥有产权的五栋楼用于销售,在计税时换入土地成本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00万元;若甲企业不用于销售,则甲企业换入土地账面成本仍然为2964万元万元,只有在计税时才调增换入土地计税成本,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这样换出房屋纳税调整与换入土地的纳税调整时间不同,但最终调整金额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某企业采取上述“以房换地”形式合作建房,依据税法规定换出房屋应视同销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换入土地计税时应调增土地计税成本,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二者的调整金额均相等;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在不存在补价的情况下,会计上不确认损益,因此,纳税调整额在企业账面上不反映,仅在计税时才作调整。

四问:以路换地、以桥换地或以BT项目拿地的税务处理与纳税筹划

1.以路换地、以桥换地的税务处理

以路换地、以桥换地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修路和修桥成本能否可以作为土地的取得成本在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1)营业税的处理

房地产企业修路和修桥等基础设施工程所需支出,按土地出让协议规定,是应该由政府承担的。

符合BT(即“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的特征。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路和桥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完工后,有偿(提供土地的形式)移交给政府。

对此开发企业取得基础设施建设返还款业务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

①无论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BT项目从政府换取土地的入账价值是BT项目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应税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上款所列应税收入,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可知:新办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的开始时间为: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的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修建的基础设施不符合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与修建路和桥等基础设施的各项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2.以路换地、以桥换地或以BT项目拿地的纳税筹划

以路换地、以桥换地或以BT项目拿地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修路和修桥成本能否可以作为土地的取得成本在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以路换地、以桥换地的纳税筹划的核心思想是:要把修路、修桥和承建BT项目的成本作为土地的取得成本,在土地增值税前进行扣除。

基于以上筹划思路,以路换地、以桥换地或以BT项目拿地的纳税筹划技巧如下:

(1)房地产企业必须与政府签定协议或以路换地、以桥换地的合同。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立项时,必须把修路、修桥或建设BT项目,必须写进项目立项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中,作为换取土地的代价。

(3)在合同或协议中必须载明路桥或BT项目是由房地产公司自建还是委托给其他建筑公司承建。

案例分析

A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承修工程造价道路5000万元的道路。政府同时以25万元/亩的土地。做为等价交换。即政府以出让A公司200亩做为修路补偿。A公司在操作过程中与B公司签定合同,全权由B公司承修道路.(注,A公司与B公司为同一法人),B公司修路成本为4000万元。请问题:A公司是否要将修路做为营业收入?如果A公司修路做为营业收入的话,那么B公司也同样需要将修路做为营业收入,那同一项目,营业税是否会交两次? A、B两家公司如何才能做到税负最小化?

分析:

1.A公司应将要将修路5000万元做为营业收入,同时将支付B公司修路成本4000万元作为成本, A公司给政府开5000万元的建安发票,同时获取B公司4000万元建安发票,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要征求当地地税局的同意)。当然,B公司以4000万元做收入,如果当地地税局不同意A公司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则存在重复纳税。

2.要A、B两家公司都达到税负最小化,必须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操作: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文件中或政府的其他文件中必须包含“以地补路”方式取得土地的内容,而且在文件或合同中,必须明确道路是由B公司施工,并且以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代付修路费用4000万元给B公司, B公司开4000万元建安发票给财政部门,然后由A公司把修路费用4000万元支付给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向A公司开具4000万元财政收据,同时A公司给财政部门开具1000万元的建安发票。

五问:以土地入股取得土地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将土地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应确认财产损益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投资双方按所得税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所得税的其他处理。

3.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文件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土地转让到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若被投资企业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ffb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由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的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5.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但是,契税是由被投资人缴纳的。

六问:通过股权收购间接获取土地的涉税问题

1.操作方法

这种方式通常是土地出让方将目标公司的其他资产先行清理掉,留下土地使用权资产或少量其他资产,然后将目标公司股权的100%或者是大部分股权转让给土地受让方,土地受让方通过并购目标公司股权从而间接获取目标公司的土地,这种拿地方式是目前运用非常普遍的方式。万科地产公司每年新增的土地储备中大部分是采用股权并购的方式来实现的。在这种方式下,土地受让方的大忌是在谈判的时候,不考虑税负及纳税风险,结果承担了较大会税务义务和纳税风险。

2.税负分析:土地转让方的税负分析

在股权并购的方式下,转让股权的一方(土地出让方)在税负上只有企业所得税,没有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对于受让股权的一方(土地受让方)来说则税负较重,风险较大:因为收购的是企业原股东所持目标企业的股权,企业法人财产并没有发生变化,因而收购股权的溢价不允许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在以后目标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清算的计税基础仍然是目标企业的原始成本资料,这种方式相当于土地出让方将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转嫁到土地受让方;

目标企业面临或有税负的风险,因为在对目标企业的收购过程中,不可能对企业以前的所有纳税义务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只要目标企业存在偷、漏税行为,立即面临税务检查风险,只能是股权受让方承担所有的税收义务和责任;目标企业可能面临或有负债的风险,如担保,潜在或未决诉讼、产品质量索赔等。

七问:通过资产收购获取土地的涉税问题

1.收购方的涉税分析

在这种方式下,土地受让方直接支付价款给土地出让方,以购买土地出让方的土地使用权资产,作为土地受让方来说,购买土地所支付的价款直接作为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应取得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票据),除了缴纳4%的土地契税以外,没有其他涉税问题,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完全进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同样可以加计扣除20%。

2.土地出让方的涉税分析

但作为卖方的土地出让方来说,则面临着较多的税务问题:一是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权资产的净增值部分必须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二是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交纳营业税;三是城建税、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有关比例计算缴纳;

四是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计算交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国税函【1995】110号的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八问:通过“招、拍、挂” 拿地的涉税分析

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拿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资源最主要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拿地的一方,即土地受让方,通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以获取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完全进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成本,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还可以计入加计扣除20%的基数,在拿地环节,土地受让方只需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4%的契税,无其他纳税义务。

这种拿地方式是一种最规范和最干净的拿地方式,不会出现纳税风险,但是,这种拿地方式要充分考虑拿地的主体问题,例如,签订土地转让框架协议的可以是母公司,但最终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的,一定要是最终开发的项目公司。否则,土地使用权由母公司再转让到项目公司,会产生很严重的税收问题。(作者:肖太寿)

【篇2】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稳控情况汇报

篇一:上访稳控情况汇报

第二中学关于上访教师稳控工作情况的汇报

6月27日,第二中学部分教师到管理局、总局针对退休问题集体上访,并且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越级上访,为及时稳定教师的情绪,将矛盾进一步化解,防止事态的再一次蔓延,我校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主要表现在:

一、迅速成立稳控领导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对教师反映的问题进行挖掘梳理,找准教师上访的根源,为下一步疏导教师的思想做好心理准备,以便策略应对。

二、组织上访教师在校会议室召开稳控会议,小组成员以维护林业局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站在林业局的角度,对教师上访的问题进行耐(:稳控情况汇报)心的解释,从情感角度拉近距离,家常话似的交流,力争不出现类似的上访事件。

三、对上访教师们的子女、社会关系和亲属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细致了解,及时记录在册,力求迂回解决矛盾,化解矛盾。

四、在上访教师中建立内部信息,洞察事态的变化,以便掌握他们的动向,尽量稳定住他们不外出越级上访。

五、对上访教师的基本情况和诉求集中统计整理在表格中,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见附表)

六、同他们经常性的保持电话联系,定期派工作组成员深入他们家中了解情况,做好超前预测。

篇二:信访稳控工作汇报

信访稳控工作汇报

按照区、局领导有关信访的要求,我局始终将做好XXX人员的稳定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全局信访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局有关政策,密切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生产生活,及时了解情况,随时保持沟通。特别是今年我市是XXX协办城市,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上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为了切实把XXXXXX人员的稳定工作与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一并摆上位,我们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合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XX年,全区XXXX人员中没有发生一例XXX越级上访或群访事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坚持稳控措施到位做好上访隐患排查梳理工作。目前,部分XXXXX人员上访诉求不合理,一些人员期望值过高,个别群体观念难以转变等问题,使我区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稳定形势不容乐观。为了加强情况信息的预测分析,我们本着突出重点,全面展开,坚持不懈的原则,进一步排查上访重点工作对象。XXXX前夕,我局会同XXXXXXXX,对XXX名1993年至20XX年期间,由XXXXXXXX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掌握了基本情况。同时,我们还对XXX街XXX名XXXXX,XXX工厂退休职工XXXX,XXXX厂XXXX等因历史原因引发的重点上访人群做了大量的思想疏导和情绪稳控工作,使他们在

【篇3】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春节维稳情况汇报

【篇一:2015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情况汇报】

2015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情况汇报

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情况汇报

为确保我村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新春佳节,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休的关心爱护,增强党组织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市直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白龙洞小康工作组于2015年1月8日至12日期间广泛开展了走访慰问生活群众活动,协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现将此次慰问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走访慰问的主要对象

经白龙洞村小康工作组入户调查摸底,结合村民的意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慰问的主要对象是生活困难的老党员、特困群众,重点是土地被水泥厂、石膏粉厂征收的困难群众和贫困老党员。白龙洞5组贫困老党员李兴进同志,2015年生病治疗上4万多元,帮助他申请大病救助3000元。慰问的孤儿户有:5组孤儿牛光美2人,9组孤儿叶剑1人;五保户有4组李寿先,6组毛小八,10组高家国。

二、发放慰问品的基本情况

1、及时发放乡民政事务办兑现给我村困难群众大米600公斤,分别给6户特困党员贫困群众发放慰问金,标准是每户200元,发放棉被2床,毛毯2床,军用大衣3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的手中。

2、及时发放乡分给我村3名孤儿春节期间的慰问品,有大米、食用油、糖果等食品。

3、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白龙洞村小康工作组利用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50000元资金为全村修通组公路,重点解决海子坝边远少数民族村寨的交通问题。分别铺垫细石砂800多立方,为余家沟2组、鲁都嘎10组砌筑公路堡砍挡墙60立方米。确保春节期间11个生产小组交通通畅。

三是注重思想引导

在发放慰问品的同时,我们鼓励老党员继续发挥余热,激励优秀党员再创佳绩。同时,深入到的困难农民群众家中,详细了解困难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建设美好家园。

白龙洞村小康工作组

【篇二:[好评]春节期间专项维稳工作总结2016年春节资料】

[好评]春节期间专项维稳工作总结2016年春节资料

为营造我镇春节、“两会”期间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更为了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春节、“两会”期间作了细致安排。

一、做好值班安排

春节、“两会”期间是矛盾纠纷的多发期与敏感期,要求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镇属企事业单位需认真落实春节、“两会”期间的值班安排,并将值班安排表交回政府各,并落实好春节、“两会”值班制度和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定期制定关于治安、安全、处法等工作的专刊。

二、做好民事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各单位在春节、“两会”前,对纠纷隐患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对查出的纠纷隐患进行排除,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疑难纠纷案组织力量进行调处,认真做好答复解释工作,避免了纠纷激化引起非正常死亡和上访。

对刑满释解教人员清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制定改进措施。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见面谈心,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避免重新犯罪,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的防范管理工作,力争将不稳定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各单位在春节、“两会”前对安全生产进行一次检查,对酒厂、砖厂、学校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一次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卖燃油、燃气等违法行为进行一次清理,对非法营运,“三无车”、报废车上路行驶行为进行一次专项整治。

2.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各单位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一次检查,损坏的及时补上,在案件多地段写出安全警示语,并落实安全员负责监控。

四、做好“处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各村(社区)要落实好对法轮功的清理排查打击工作,对原练法轮功人员认真落实监控帮教工作,各包保责任人要对包保人员进行见面谈心,确保春节、“两会”期间,“零进京”、“零聚会”、“零插播”目标的实现。

2.各村(社区)要组织好治保巡逻队对春节、“两会”期间的巡逻查夜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村民参与综合治理,实行群防群治,确保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做好普法宣传和道德规范及安全知识教育

1.各村要召开党员、干部、群众会,进行法制道德宣传安全知识培训,针对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改革和构建和谐成都的需要,重点宣传了与市场经济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环境卫生保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安全意识。

2.组织开展创“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安全文明户”的有益活动,推进依法治理和村民自治的工作进程。

通过此次活动,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春节期间及全镇“两会”期间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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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春节慰问困难党员情况汇报】

春节慰问困难党员情况汇报

为解决困难党员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帮他们排忧解难,切实把党的爱护落到实处,把党的关怀送到困难党员的心中,使他们过上一个幸福、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区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春节前,我镇对全镇46名困难党员进行了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了7200元慰问金和新春的祝福,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党员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关心和重视。现将我镇的慰问情况汇报如下:

二、积极筹集资金,集中时间慰问。为确保此次慰问活动的顺利开展,除区委组织部下拨的慰问经费,我镇党委还从财政上拿出部分资金对困难党员进行了慰问。为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党员手中,在慰问中,我镇坚持做到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进行慰问。

三、深入基层实际,上门上户慰问。在慰问中,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深入村组走访慰问有代表性的困难党员,认真听取困难党员的心声,对他们不了解的问题进行释疑解难,增加他们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并仔细询问贫困老党员的家庭生活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贫困的原因,积极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分析贫困的原因,找出路,想办法,出主意,引导他们转变观念,解放思想,鼓励他们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生产,深思贫困根源,结合自身实际,谋求致富门路,争取早日脱贫致富,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篇4】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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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处置情况汇报

篇一:麻疹疫情处置情况报告模版篇二:传染病暴发疫情调查处理报

告模板

传染病暴发疫情调查处理报告模板前言:简要描述疫情基本情况,出现疫情的时间、地点或单位,报告单位

或报告人,何时开展调查,此起疫情波及的人数、范围等,那些单位参与了调查处理等。

一、暴发疫情现场调查

(一)疫情发生地或单位的基本情

根据疫情情况,收集有关的行政区划、经济情况,环境和医疗卫生条件等;总人口、 15 岁以下人口数、人口流动状况;学校和幼儿园数,在校学生和幼儿数;相应疫苗接种情况等资料。

(二)发病概况

首例病例发病时间,追踪首例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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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感染来源,传染源的活动范围。疫情波及的人数、范围等,最后一例病例发病时间,是否有死亡病例发生。

(三)流行病学分布

1、时间分布:描述暴发疫情中从首发病例至最后 1 例病例,每一病例的发病时间。研究时间分布规律,从发病高峰推算暴露日期, 查找引起爆发的原因。可绘制柱图表示。

2、地区分布:描述暴发疫情波及的乡镇、村屯或街道、社区的病例发病情况,或中小学、幼儿园、工厂等集体单位的发病情况等。可用发病数(率)地图或饼图等表示。

3、人群分布:描述患者的年龄别、性别、职业别等特征。可绘制

柱图表示。

4、免疫史分布。

5、主要临床症状和转归以及其他任何有用的病例特有的特征。

6、暴发的有关流行因素,如气候、工作和居住环境、接触史及医疗卫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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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

二、实验室检测

本次暴发是否采集血清标本进行实验室诊断,采集的病例数、何时检测,结果如何;是否采集病原学标本进行病毒分离,采集咽拭子的病例数,采集尿液标本的病例数等,检测时间与结果。

三、控制措施

1、是否开展(医院、社区病例)主动搜索;如为幼托、学校暴发,是否建立晨检制度、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如为用工单位,是否建立进出登记和健康状况记录,描述其详细过程。

2、是否对当地该起暴发疾病相关疫苗接种率进行调查,调查的年龄范围、人数,有明确疫苗免疫史人数。

3、医院感染控制措施,传染源(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措施,疫点、疫区消毒等处理措施。

4、描述是否开展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如开展应急接种,应急接种疫苗种类,接种时间,完成时间,接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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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年龄、接种目标人数,实际接种人数。如进行预防性服药,详细说明服药名称、剂量、服药对象等。

5、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结论与建议

综述本次暴发的流行特征,分析本次暴发的主要流行因素,对采取的暴发控制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价。

对今后疫情监测、控制工作及免疫策略等,提出有关建议。

篇三:麻疹疫情处置报告 - 子疾控发 48 号麻疹疫情处置报告

卫生局;

2015 年 5 月 28 日—6 月 22 日,我县共报告麻疹疑似病例 19 例,经市实验室确诊病例 18 例。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暴发疫情判定标准,我县两所学校属于麻疹暴发疫情,经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启动了应急预案。史疫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控制,现将处置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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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截止 6 月 22 日 12 时我县共报告疑似麻疹病例 19 例(外地报告本地 1 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18 例,本地报告 18 例(县医院 7 例、中医院 11 例),外地报

告1 例。本地报告 18 例疑似病例均采集了双份样,并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判定,样品采集率 100%。同时对 18 例病人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率

100%。

二、 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一)、时间分布: 5 月 28 日—— 6

月22 日发病累计报告 18 例。病例主要集中在实验小学, 共报告 7 例。二完小 3 例,其余 7 例为散发儿童 ,1 例成人。发病时间分布图:

(二)、人间分布

散居儿童 8 例,托幼机构学生 2 例,在校小学生 8 例,成人 1 例。

(三)、地区分布

19 例病例,其中 8 例散居儿童分布在 4 个乡镇, 8 个行政村;成人 1 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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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乡镇一个村;托幼机构、学校 10 例,分布在实验小学 7

例,二完小 3 例,

(四) 、传染病疫情分析

经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我县这起麻疹疫情属于输入性。首例病例既往无免疫史(属于过敏体质),病人姓名:李萱嘉、女 ,是子洲县二完小托幼儿童,本儿童曾在榆林一院儿科和父母看望朋友小孩,回家后出现麻疹相关症状和体征,发病后在后马台个人诊所就医。经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18 例病例中,除外地报本地 1 例,1 例散发病例, 1 例输入性病例,其余 15 例病例存在相互关联性(见附件 1)。

二、 疫情控制措施

我疾控中心接到第一例病例后,就立即向县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启动了应预案,开展了相应的控制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对确诊病例进行了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对现症病人入院隔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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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和居家休息治疗,治愈后隔离 21 天后,由县疾控中心出具

相关证明可返校上课。

(2)、对发生暴发疫情的两所学校进行了消毒。

(3)、对发生暴发疫情的两所学校进行了含麻疹类疫苗应急接种。 (4)、对全县的托幼机构、小学进行了查漏补种。 (5)、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进行麻疹强化。

(6)、对学校每日组织开展对学生晨检、午检,强化请假和登记管理制度。

(7)、大力开展了健康教育宣传,向学校、家长发放了 “告家长书 ”,并通过电视滚动屏幕进行麻疹疫苗接种宣

传。

(8)、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含

麻疹类疫苗的查漏补种。 四、效果评估及总结

通过以上防控措施的落实,截止

2015 年 7 月 12 我县在无新增病例,我县麻疹暴发疫情得到控制。最后一例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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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病人是 2015 年 6 月 22 日,同时我

县对此次查漏补种进行了快速评估,通

过评估我们了解到,此次查漏补种的接

种率是:麻风疫苗应种 599 人,实种 574

人,接种率 %;麻腮风疫苗应种 868 人,

实种 840 人,接种率 %。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我县共报告病

例19 例,本地报告 18 例,外地报告 1 例。涉及 8 个乡镇,两所学校。 18 例病人中,只有 2 例病人接种过一剂次麻疹疫苗,其余 16 例病人麻疹接种剂次均为

0。此次暴发让我们看出,我县各乡镇麻疹接种率存在虚报情况,儿童摸底调查做的不够扎实等,从而并未建立强大的免疫屏障,从而使未接种过疫苗的或免疫史不详的儿童很轻易的被感染,引起暴发。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中心会严格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加强规范接种,在做好常规免疫的同时提高含麻疹类疫苗接种及时率,每月及时查找未按时接种儿童,并打电话督导。各乡镇卫生院接到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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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病例报告后,按照《陕西省麻疹疫情控制方案》的要求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疫源地消毒、病例隔离治疗、以及查漏补种和麻疹病例的主动搜索。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 7 月 12日

抄送:市卫生局 市 CDC 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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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规建局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我县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强化棚户区改造与去库存相结合

提前谋划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强化危旧房棚户改造与商品房去库存相结合,根据现有房源情况,采取货币化实物安置方式,全力消化现有房源。

二、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为做好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打击非法集资、违规销售行为。

三、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专项检查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行为专项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垄断市场、囤积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顿规范。

四、开展房地产领域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购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组织财富坐标、空石林项目开发商和购房信访人召开协调会议,督促开发商严格商品房销售、备案,妥善解决销售遗留问题,同时建议购房信访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坚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六、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购房政策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公积金购房政策落实工作。

【篇6】房地产领域涉稳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汇报

Xxxxx医院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依据《xxxx落实涉医领域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院加强领导,积极行动,迅速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题动员会,设置了意见箱,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亷医账号(我院为此专门在农村信用社开设了专门账户:账号为xxxxxxxx),悬挂了宣传横幅,创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随后又召开由临床医生、麻醉师、药剂人员、药品采购人员、检验科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基建小组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从涉医领域不正之风的危害、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形势和医疗卫生系统出现的问题等多各方面进行了宣讲教育,使大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动员有收受红包和回扣的人员及时将不当所得缴纳到廉政账户上。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自8月份开始,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确定的内容和重点,对2013年以来医院工作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全面、深入自查,这里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通过自查发现,自2013年以来,我院通过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商业贿赂、民主评议医院行风等活动,以及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到位,一些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得到纠正、处理,各项工作运行良好。主要表现为:

1、医药购销领域。不存在借药品集中配送形成垄断问题;不存在标外采购药品、耗材问题;不存在违规购置医疗器械问题;未发现医药购销过程商业贿赂问题。

2、医疗服务领域。“三合理一规范”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到位,进展平稳;“统方回扣”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未发现收受红包、吃回扣问题;无承包科室问题;“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贯彻落实有序、到位。

3、重大民生政策落实。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有序,未发现套取农合资金问题;全院基本药物种类占全部品种的91%,药品集中配送额占99.6%,耗材集中配送额占65.3%,基本药物销售收入比例为51%(妇幼保健机构要求为不低于40%),全部药品在2015年3月25日之前按照原规定顺价加价15%,2015年3月26日开始实行零差价销售。

4、医改配套资金使用有序,监管到位,未发现截留、挪用等问题。

二、发现问题

1、医疗设备配置方面有“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挂钩”问题。自查发现,我院检验科有2台仪器为经销商以购买耗材的形式无偿投放,分别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金标数码定量分析仪。

2、“抗菌药物规范应用”方面存在不足。在点评处方、病历中发现,经过持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医院的药事管理力度不断加强,临床药物应用不断规范,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部分小问题,如:抗菌药物级别选择不当、给药频次不恰当、无指征用药等。

3、物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由于医院科室较多,涉及的物价收费项目庞杂,部分科室在执行物价政策方面存在不到位现象,主要是:无医嘱收费、少收费等。

4、个别医务人员动员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出于控制药占比或抗战比的原因,在前一段时间,出现有个别医生交待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导致因外购药物不能报销而增加部分患者费用负担。

三、整改措施

1、终止协议,立即整改,彻底纠正违规违法接受捐赠问题。

已经终止了与上述经销商签订的带有附加条件的设备投放协议,这两种仪器已停止使用,并已通知对方无条件将上述仪器及所剩的试剂退回。对于因上述停止使用的仪器而导致检验项目的空缺,我院正在进行市场考察,下一步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行采购,确保临床业务的正常开展。

2、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努力解决突出问题。

如:(1)通过进一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努力减少并最终杜绝不合理用药问题,确保全院临床药物应用合理规范。(2)加强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完善硬件设施,特别是借助于即将启用的医院信息化管理软件,进一步理顺全院物价、收费政策的落实工作,避免违价现象再次出现。目前以电子病历为主要内容的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正在进行全员培训,预计10月份便可试运行。(3)以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意见、建议。同时加强医院管理,规范院外购药行为。若外购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将坚决予以处理或交上级部门处理。

3、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各项工作。

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在借鉴利用前阶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需要在更大范围和和更深层次上拓展和延伸,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更加深入地开展排查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问题,弥补漏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xxxxxxxxxx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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