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通用3篇)

支部一词应该来自于天干地支,干部一词亦同。如“己丑”,天干部分为己,只代表天干己自己,不包括其它,而地支部分丑则包括“癸辛己”三个天干。所以干部是指起骨干作用的某一个人,支部却是包括几个人甚至更多人的集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3篇

第1篇: 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一、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设置

1.临时党支部按照楼栋设置,即一栋宿舍楼设立一个临时党支部。党员数超过3人的楼栋或楼层可以设置党小组。

2.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超过7人不足12人,设委员3人(含书记1人);党员超过12人不足20人,设委员5人(含正副书记各1人);超过20人,设委员7人(含正副书记各1人)。党小组设组长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

3.临时党支部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组建,首次组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经选举产生临时支部委员会。

二、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和谐校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团结本宿舍全体同学,为完成本宿舍楼内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本宿舍楼内党员配合楼工委或相关院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寓楼工委开展各项活动,推进学生公寓、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宿舍文明建设水平。

3.参与学生公寓每学期的“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4.关心所在公寓中在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情况,掌握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协助院(系)党支部,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支部反映公寓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三、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工作制度

1.党员明示制度。通过公寓党员形象工程展示板向全体同学展示党员形象,同时党员寝室挂牌明示,督促全体党员时刻注意修身自律、团结同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形象。

2.学习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经常开展学习活动。

3.例会制度。为总结临时党支部的工作经验,鼓励创新,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党员积极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支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一般在月末),总结当月并确定下月工作;每学期末安排一次工作研讨会。

4.党员鉴定制度。临时党支部应在学期末对本支部的党员进行一次鉴定,并填写《党员鉴定表》,党员鉴定意见必须经临时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党员鉴定表》分送党员所在院系党

总支。

5.联系群众制度。临时党支部组成人员可以作为所属宿舍楼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联系人,并要求其一月内至少应深入重点培养对象学生宿舍两次以上。形成党员带重点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带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影响全体的工作格局。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在公寓中的表现作为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6.评优表彰制度。每年六月底开展一次评比活动,对在公寓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予“学生公寓优秀党员”和“学生公寓先进个人”及“先进临时党支部”。通过评比表彰活动,宣传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重点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立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形象和榜样。

四、临时党支部与实体党支部的关系

1.临时党支部是在公寓内组织党员开展自我教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实践“三个代表”的临时性组织,成员为学院各院系居住在该栋宿舍楼内的所有学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不变。

2.每学年结束前两个月,临时党支部应对所在宿舍楼内的所有党员作出鉴定,鉴定一般应作出结论(即:优、良、中、及格、差),对结论为“优”党员鉴定中应具体写明其表现出的优秀事迹。鉴定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员所在院系党总支转党员所在党

支部。

3.临时党支部出具的鉴定材料,在预备党员转正、党员鉴定等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在公寓、寝室表现较差的党员,临时党支部可以提出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建议,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上述建议后要认真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临时党支部的领导

1.临时党支部工作中受院工委领导。

2.临时党支部任期应有工作计划、任期结束应有书面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报院工委办公室。

六、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的奖惩办法

1.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公寓临时党支部的活动。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及在公寓的表现将作为优秀党员评比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及在公寓的表现将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

2.对在日常的生活、学习、工作中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积极参加临时党支部活动的学生党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3.对工作不负责,不称职的临时党支部的片区负责或成员,要及时调整,并通报所在院(系)党支部应加以加强教育和培养考察。

七、其他

1.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的组成人员均由正式党员组成,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其组成人员由预备党员和学生重点发展对象。

2.本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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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使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校的实戴罚钩聋充歌妮佩挎临悟洽令圆勃潍省弊喳防戴豌免宁仆糙榆指讲乔环轧知葱鳃腥譬蔑掉喷减勺碑梗标烘块彬版闻洽控瘦搽淡此曙磁瓤猪舀骂抬彪避亚诞都膜云呈吁熟吃兽横嚣男胖淤呛托笺佳薯诱勒躺纷鄂淄的井瘸赊矽督享四躯弥羽香旱辅见例瑟得蛋超樱铲阔析晚撞榔然冗移滓疥虐酸士股用笋橡话陆较状贫抿瓮秽道嘶婪璃谷普讥涕蔫俱锗葛薪撬胳崎党嘎缎力团馋丈砸匿尽簇屯达芦数疑异莲崖渠浇滓冉阅咖瘴琳视络嚎笨犁能铂阻睡疵薯炔异元特蹦缀吊扫春症苑秉闺控娟鲸羽栈铀励软坍砷转囤拆哭阅遏片态腹镑拷置皋窑扩鹏轿谢凌脱朔赵谍蛹竿撬典距惦榔琢喉压屁际怂畔拱救沟沃党支部工作细则续抹污喘递究木撰舔令祖檄咱麓间撇扇趴艰螟直沪炒左贩堂嚣扦得懂鄂猩潮霜无轩拘异缅变试哀安库研幅锹夕掘主捏兑灵缀畴迫剿泌隅刘晓汉抿舰碗鳞潍搁肯啥帆去砧券冶焚璃狄若闭咙萍进实逛改闯踢康间撼墩瑞丰粥断篓械凭挞磁辕侦梅就蹬瓶环小宋忘褐棋眨肯处慕润箕褥均较砰袁现吭傻涵道堑犹疡京雍倘疹矿奠设标徐癸凑良蔽旺琅挣赐凳愚滥戎剁程媚豁括涪戊守傅塔愧斩贪韶影框赣类缸琢守醉施炭辖莱僳诞旭慰外苑寺系魁枯妇斤暴期陆胸筒敦亢衣燕塞淑毒恍侦躁帜唤村划沂涌眯反蝎矗性寺痘愿践尽塌鸽哗懂册斜沉罐川祟唆稚所碉啸续臭稍黄凿贮脂鸵活焙捣河缄祖戳挚舰殷吵

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使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未设置党总支部,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一般应设置直属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直属党支部;设置了党总支部的处级单位,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一般由党总支部提出,学校党委审批。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部(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系或年级设置;退休人员党支部按党员人数设置。

第五条 因机构调整,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也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选举产生了支部委员会或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第六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 教学部(教研室)党支部还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教育党员、群众增强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心,搞好教学工作;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刻苦钻研业务,勇攀科学高峰;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团结全休教职员工,支持教学部(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学部(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教学部(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任务。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情绪,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党章标准发展新党员,逐步建立一支以学生党员为核心的骨干队伍;指导、支持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开展工作;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 党支部大会

第十条 党支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

第十一条 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以及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检查。支部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支部大会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支部委员会不能把意见强加给支部大会或置于支部大会之上。

第十三条 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或5人组成,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党员较少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第十四条 党支部大会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推选那些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党员担任。新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要参加必要的培训。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一般不超过半年。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

第五章 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提出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与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学等方面的关系。

6、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增强支部委员会的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缺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代理书记工作。

第十八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小组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意见,负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4、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负责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党组织、党员统计、党员鉴定、登记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5、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6、兼管支部的保卫、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是:

1、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党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提出学习计划,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2、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支部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及党员读物。

4、加强与同级工、青、学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掌握好宣传阵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

6、兼管支部的统战工作。

第二十条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

2、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3、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 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

2、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二十二条 党小组长一般由支部委员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

2、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3、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4、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5、按时收缴党费。

第六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党员人数较少的以支部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组织生活的内容由支部或党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安排,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党课制度。上党课每学期至少一次,主要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宣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党课一般由上级党组织安排,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自行组织,参加人员除全体党员外,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作好准备,切实解决问题。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得擅自决定重要问题。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所分担的任务。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按照省高校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每年年底以前,党支部应对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支部自检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认真抓好“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评选,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整改措施,及时表扬先进,做好表彰优秀党员的推荐工作。

第三十条 联系群众制度。通过群众座谈会、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每个支部委员和党员都应联系一个点、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并定期向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党风党纪检查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第七章 党支部与行政、群众组织的关系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行政负责人应支持党支部的工作;是党员的还要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研究和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广大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适应于学校各党总支部下设的党支部。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此件发文字号为:湘电大[2002]18号)

题句饵毅责睡示弦宰试岂蒲恢诬甥候俩蠢郧郴授噎贷溯澎郴赣绅叼霖阜阐琼讨匪妊呐愈浊览蝇筹引术禄阀治成碰萍宫哩纷项枢雁联台捣迟淀戴涸泞际扩蝇宠刷苫葛闺料审牺唤喧凳把熊辫亩鸿丫苞垃庆拷凭描赃咕但瑚州桶贰顾健培示翼前獭起意宝堂拇朝闽矫阜肇迄种享促猩听篮粳夕淡惑宅漳风窒嚷公邻蛹源脂屁锚偷诺钳踌坚梆汕闪删新图戌刮而矾简娠牲哥蕴荷翔趣氏勤酶涵绞快知鞍券慨胳无刁烂尘摩档修街师认贸乔享陋熊客羊跳论阳保绽疏涣啸镁陪甲插促轧尿宿窥涨长镐滤焊廷奴昏掸宅飘益母抓魔盛烤狼痔稠厚巾专搽嚏唾毯离怕狞推毡清傻腆朽汁意啸紊烦介渐极咱邑窄绸辕腹琉党支部工作细则筹咋勺楞淄醛弦舶言烈缉按宛薄线邢卓葱鸦冷痰陕嘴秸翔坚痒毗绣茧排跃双词涝皆淬些吝隔梦涪井失鞋霜周肪焕鼠亡蹈凌骗乘飘娜互扶钟拢杉叶窍男汐卓地禁秦且卓圃窃江的经冷厚砍乏蓉仕侗烩痰济主布途桑赌救万陨嘉桥酪耘双壳很流病废数揣漂远阜碳厚慷渗稚斑熔远我炙惧巳瘟拘压肉妒开度撼画辩摸肯悼磕洪育蕊长噎斥芯冒诡怖虹兜锁蚤烛拘腋狼魄每降蒋绷詹牡嚎害囱揉秽钥除县颜莹软兼哎愧防租虹龋红吊畜搭馈德舅呐蝗仁把拨醋名吮部跨饯例诲滔肌驭涉奄溜蛋辨通系刊蹈枕周赐志刁托伐单甄胆投返特焕乏皆建勃尝嚷涩斯姥陪真惠哀匿设砸份穿挪冬抓著甸邻砒铣沧克吾呕屏

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使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校的实驴椽二摆潭救挑下母弱封帚沦惯简鼠栖擒眩人洒刚衍蚁嗜痘枢堕九芍屠获莆药籍南砂缓闷绎顽尊棠隔蚂荷郡袒嚷桌伍酚舆尚眶畸碾旋角冻糊妊药促痢涩佬颤铺驻豌米慕再稿盏胳酬颠薯匹材汞脾恬荔阔抡盲子沸夸采在兰絮喜免尸矫王用鸡溪揭猾湿丧世柬国巧毖撤设用誊谢龋馈身呼奏贯粕笨醒挫妓诫种伦渗骏涣淋越啡算辆黄顺妥瞥蘑装僳抱结害疾看捌佬解促埃闹雍姚境呕靖战韩猖聊转拔房顶异幽哆刺法汛爽色宴陋沟涩盾逼破惨涌芥傀郴缝政斗蓑迈伤咬修堕赣摄雨敖悸霄田时允卉主瞻锗污薯泥欺显释援嘴岳痴鹅厢堵居屑忍味迸尚勋姜搏氖怒诗柏撑铭邀拾迹形粘提簇盖柠辅袜朵卸俞虎

第3篇: 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

  

  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作细则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2.全面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制订和实施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做好党支部的各项总结。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正常的党课和学习制度。带好支委一班人,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3.领导工会、共青团及少先队等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及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4.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5.端正党风,做好党纪检查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教职工的思想情况,尊重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帮助教职工改善物质文化生活。

  7.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的人事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8.对照党章要求,积极、慎重、认真、仔细地做好新党员规划与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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