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师发展中心六篇

南县,隶属于湖南省益阳市,地处湘鄂两省边陲,洞庭湖区腹地,北与湖北省石首、公安、松滋相连,西接常德市的安乡、汉寿两县,东临岳阳市的华容县,南与益阳市的沅江市隔河相望,东南与大通湖、北洲子、金盆、南湾湖、千山红等几大农(渔)场连成一片,总面积1,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苍南县教师发展中心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苍南县教师发展中心6篇

第1篇: 苍南县教师发展中心

苍南县宜山镇领导成员介绍

杨家秀,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浙江苍南县人,1984.12-1993.11在苍南人民检查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查员、检查员:(期间:1985.9—1988.7 参加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函授学习)1993.12—1995.12 由县委组织部下派到钱库镇挂职锻炼,任钱库镇综治办副主任、主任;1996.1—1998.4  在巴曹镇工作,任镇党委副书记; 1998.5—2001.12 在石砰乡工作,任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期间:1998.9—2000.12参加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本科函授学习)2001.12—2005.1在括山乡工作,任乡党委书记;2005.1—2006.9任宜山镇委副书记、镇长,2006.10至今任宜山镇党委书记。

  李绍辉,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74.12-1986.01部队战士、正连 1986.01-1987.02县委办科员 1987.02-1993.02 县信访办科员、副科长 1993.02-1995.12 湖前镇委员、副镇长 1995.12-1998.12 宜山镇宣传统战委员 1998.12-2001.12 宜山镇组织委员 2001.12-2005.01 宜山镇副镇长 2005.01-2007.01 宜山镇纪委书记 2007年01月至今 宜山镇人大主席

  陈孟确,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浙江苍南县人,1987.8—1989.11任新安乡团委书记;1989.11—1991.7任项桥乡团委书记、党委委员;1991.7—1992.6任钱库区公所纪委委员;1992.6—1998.11任钱库镇纪委副书记、项桥总支书记、项桥办事处书记兼主任;1998.11—2001.12任望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01.12—2005.1任新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5.2—2006.9任新安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6.10至今任宜山镇委副书记、镇长。

  周正声,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浙江苍南县人,1994.8—1996.3任宜山镇农机员;1996.3—1998.12任宜山镇农办副主任;1998.12—2002.1任云岩乡副乡长;2002.1—2005.1任云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5.1—2006.10任宜山镇副镇长;2006.10至今任宜山镇委副书记。

  周高理,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浙江苍南人, 1987.07—1990.07  任巴曹镇委纪检、宣传委员;1990.07—1991.06任大渔镇人武部长;1991.06—1996.07任苍南县委宣传部干事;1996.07—1998.10任苍南县精神文明办公室副主任;1998.10—2001.12任苍南县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2001.12—2005.01任宜山镇副镇长;2005.03—2006.10任宜山镇委委员、副镇长;2006.10至今任宜山镇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小舟,男,汉族,1972年7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87.07—1989.12在苍南县蘑菇脱水厂工作;1990.01—1994.08在苍南县第一饲料厂工作;1994.08—2006.10历任苍南县委宣传部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宣传科科长、部务会议成员(期间:2005.05至2006.05下派宜山镇珠西村任农村指导员);2006.10至今任中共宜山镇委委员、副镇长。

  郭娟萍,女,汉族,1971年12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91.9—1994.6就读于温州大学中文秘书专业;1994.8—2007.4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期间:1999.9—2002.6就读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函授本科;2000.8—2001.10下派灵溪镇沪山办事处任第一书记三河村支部);2007.4至今宜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成杰,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96.01—2001.12任苍南县公管所运管股副股长;2001.12—2002.05任南宋镇副镇长候选人;2002.05—2005.01任南宋镇委委员、纪委书记;2005.10—2006.10任芦蒲镇委委员、纪委书记;2006.10至今任宜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定文,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77.12—1982.01应征部队服兵役,历任班长、副排长、代排长、团支书;1982.01—1984.01在县土普工作组工作,任组长;1984.01—1985.03任原陈东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1985.03—1992.05任仙居乡党委副书记、人武部长;1992.05—1995.08任新安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1995.08至今任宜山镇委委员、人武部长。

  陈立钏,男,汉族,1956年11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78.09-1985.05 宜山镇文化站干事 1985.05-1987.10 宜山镇镇长 1987.10-1992.12 江山乡副乡长 1992.12-1995.12 云岩乡副乡长 1995.12-1998.12 平等乡委员副乡长 1998.12-2001.12 云岩乡副书记 2001.12-2005.12 宜山镇统战委员 2005.12-2006.10 宜山镇主任科员 2006.10至今 宜山镇人大副主席

  陈莲娣,女,汉族,1957年5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76.09-1977.09 新安中心小学教书 1977.09-1978.09 平阳县宋桥路教队队员 1978.09-1982.01 望里公社妇联主任 1982.01-1986.01 新安乡妇联主任 1986.01-1991.05 新安乡宣传委员 1991.05-1992.05 望里镇党委副书记 1992.05-1998.11 宜山镇组织委员 1998.11-2001.12 宜山镇宣传委员兼统战委员 2001.12-2006.10 宜山镇宣传委员 2006.10至今 宜山镇人大副主席

  杨志敏,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88.8—2005.1在苍南县审计局工作(期间:1991.1—1991.12下派原苍南包装装潢厂任厂长助理;1992.1—1992.12分别下派到原江山乡下湾村和梁宅村任村长助理;1998.12—2000.3任苍南县审计局工交企业审计科副科长;2000.3—2002.12任苍南县审计局工交企业审计科科长;2002.12—2005.1任苍南县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2005.1至今宜山镇副镇长。

  梁世楷,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90.08-1996.06 云岩乡政府团委书记 1996.06-1999.11 共青团苍南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县机关团委书记 1999.11-2005.06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主任 2005.06至今宜山镇副镇长

  陈文炀,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浙江苍南人,1995.08-1999.07 望里镇人民政府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 1999.07-2005.01 宜山镇人民政府镇委组织员 2005.01-2006.10 云岩乡人民政府组织委员 2006.10至今宜山镇人民政府副镇级组织员

第2篇: 苍南县教师发展中心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文件

苍委办[2005]119号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防洪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新修编的《苍南县防洪预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1日

主题词:水利工作 防洪 预案 印发 通知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2005年7月1 日印发

(共印200份)

苍南县防洪预案

为了科学、有序、及时地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防洪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防汛特点及防洪工程状况,特制定本防洪预案。

一、汛情分级

(一)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

3、水(潮)位:鳌江站5.60~6.19米;琵琶门站5.60~6.05米;江南河网(宜山为代表)4.90~5.20米;南港水系(灵溪为代表)5.40~6.10米;马站河道(沿浦为代表)4.90~5.10米;桥墩水库:梅汛54.0~56.0米,台汛49.5~56.0米;吴家园水库:梅汛43.0~44.4米,台汛38.4~44.4米。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定为一般汛情。

(二)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2、日降雨量50~200毫米或者任意连续三小时最大降雨量50~100毫米,过程降雨量100~300毫米;

3、水(潮)位:鳌江站6.19~6.46米;琵琶门站6.05~6.32米;江南河网(宜山为代表)5.20~5.40米;南港水系(灵溪为代表)6.10~6.80米;马站河道(沿浦为代表)5.10~5.40米;桥墩水库56.0~59.0米;吴家园水库44.5~46.0米。

4、沿海最大风力8~11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者定为较大汛情。

(三)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或者任意三小时最大降雨量大于10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300毫米;

3、水(潮)位:鳌江站6.46米以上;琵琶门站6.32米以上;江南河网(宜山为代表)5.40米以上;南港水系(灵溪为代表)6.80米以上;马站河道(沿浦为代表)5.40米以上;桥墩水库59.0米以上;吴家园水库46.0米以上。

4、沿海最大风力大于11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定为重大汛情。

二、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一)一般汛情:

1、县防汛办向县水利局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报告汛情;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主任进岗到位,并及时掌握汛情信息;

3、县防汛办向有关乡镇通报汛情。

(二)较大汛情:

1、县防汛办向县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报告汛情,常务副指挥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汛情;

2、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上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

3、县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县防汛指挥部或县防汛办下发防御通知;

4、县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三)重大汛情:

1、县防汛办向县防汛指挥部指挥报告汛情,指挥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汛情;

2、县委、县政府领导上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3、县委、县政府或者县防汛指挥部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三、有关规程

(一)组织指挥:

1、县防汛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县防汛指挥权;

2、根据《防洪法》规定,重大汛情时,县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县范围内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二)信息发布:

1、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县委宣传部发布);

2、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县防汛指挥部同意。

(三)预测预报:

1、县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预报台风的移动方向、强度、登陆地点;

2、南麂海洋站预报沿海和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现时间;

3、县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

4、县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遇特殊情况增加预报次数。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县防汛指挥部;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县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四)水利工程调度:

1、桥墩、吴家园、十八孔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县防汛指挥部协调实施,其余水库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防汛指挥部或各乡镇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横阳支江、萧江塘河、沪山内河、江南河网、马站河道等水系水位由县防汛指挥部调度;

3、大中型水闸由县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归各河道所、乡镇主管部门管理调度。

根据《防洪法》,县防汛指挥部根据汛情,有权优先对全县所有水利工程和河道行使调度。

(五)抢险队伍调派:

1、驻苍部队、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一律由县防汛指挥部和县人武部统一指挥;

2、各乡镇、各部门要求县抗洪抢险队伍支援时,必须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和抢险方案,经县防汛指挥部会同县人武部研究同意后,下达调派抗洪抢险队伍命令;

3、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县防汛指挥部、县人武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部队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发生重大险情,由县防汛指挥部和县人武部向上级请示部队支援抗洪抢险,抢险任务由县防汛指挥部下达,县人武部派员随队负责联络;

5、抢险部队支援地方抢险,当地政府要落实得力的抢险救灾向导,提供抢险必要的设备、物资和工具,同时负责后勤保障。

(六)抢险物资调运:

1、县级物资调用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2、发生重大汛情时,县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县征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3、各乡镇要求调用县级物资的,提出书面申请,经县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七)通讯保障:

由县电信、邮政部门承担防汛通讯保障。当发生防汛通讯中断时,县电信部门及时组织抢修,并为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提供应急机动通讯设施。

(八)车船调用:

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由县交通部门负责落实。

(九)人员物资撤离:

1、各乡镇、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十)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县防汛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3、电视台在灾后应抓紧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四、组织分工

特殊重大汛情时,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召集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和赈灾救灾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决策指挥组:由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领导和县防汛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办、县府办。主要职责: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市政府、市分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5、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专家调度组:由县水利局、县防汛办、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文站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水利局。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灾情、工作的汇总;

2、负责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

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4、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三)纪检督查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纪委(县监察局)。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四)抗洪抢险组:由县人武部、县委办、县府办、武警部队、县公安局、县供电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司、县邮政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办、县府办。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负责易燃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7、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五)综合统计组:由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六)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电视台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七)后勤保障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防汛办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苍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市县领导的生活安排;3、负责上级派遣来苍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八)赈灾救灾组:由县委办、县府办、县发展计划局、县经济贸局、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苍南县财保公司、县农行等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办、县府办。主要职责:

1、救济灾民生活;

2、帮助指导恢复工农业生产;

3、组织灾区防疫工作;

4、对投保人组织理赔;

5、汇总、整理各地灾情,负责向上级请求赈灾救灾;

6、组织发动赈灾活动,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

五、领导分工

1、县委书记余梅生,县委副书记、县长章方璋直接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指挥工作,县委副书记苏庆明、副县长吴宏宇具体负责县防汛指挥部工作。

2、张洪国、杨成秋、张传君负责灵溪片等乡镇。

3、张建树、陈思炎、王宗泽、戎小平负责马站片等乡镇。

4、陈 浩、梁世盛、高亚男负责龙港(宜山)片等乡镇。

5、姜迪清、陈德宝、邱华萍负责钱库片等乡镇。

6、林秀政、陈孝沈负责矾山片等乡镇。

7、林晓峰、冯兴钱负责金乡片等乡镇。

8、陈朴忠、戴嘉宝、黄曙峰负责赤溪片等乡镇。

9、郑宏国、陆福友、蓝德超、李立民负责桥墩片等乡镇。

六、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监视天气、海洋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台风、风暴潮、暴雨等信息和预报;对可能登陆我县的台风要加密发布预报段次;重大汛情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系员。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视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和预报;对地质灾害点落实防范措施,编制完善防御地质灾害预案;重大汛情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系员。

3、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情信息和预报;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制订水毁工程抢修计划,当好防汛工作参谋。

4、县人武部:协调当地驻军参加抗洪抢险,搞好军民联防,组织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为主的抢险救灾队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在重大汛情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系员。

5、县经贸局:负责商店、工厂、仓库防洪抢险救灾和组织救灾物资、食品的调运供应工作,及时抢修生产设备,及早恢复生产。

6、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师生人身安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

7、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及时播报防汛命令、汛情公报和灾害性天气信息,报道抗洪抢险救灾先进事迹。

8、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处理破坏防汛设施案件;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紧急防汛期,实施水陆交通管制。

9、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等防汛重要部门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调度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10、县交通局:负责抢险车辆的组织和抢修水毁公路、桥梁工作。

11、县电信局、县邮政局:确保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通畅。

12、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船只防台避风工作,保护水上船只和码头安全;负责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13、县发展计划局(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发放和调运粮种工作。

14、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的治病、防疫及伤病员抢救工作,预防灾后疾病流行。

15、县民政局:负责灾区社会救济,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争取上级救灾款;随时掌握灾情,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16、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抗灾、生产自救及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17、县林业局:负责提出林区抗灾、补救措施及灾后树木清理现场工作。

18、县财政局:及时下拔防汛抗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19、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在建工程和建筑工地的人员、重要物资安全度汛;负责城镇煤气、给水、排水及道路的畅通;负责城镇户外广告牌和行道树等安全措施。

20、县房管局:加强城乡居民危房监测,做好房屋安全度汛检查。

21、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防洪工作;做好抗洪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22、县环保局:负责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防洪避险处置工作。

23、县财保公司:负责承保单位的防灾检查,并督促防灾工作的落实,减少受灾损失;及时组织人员到灾区现场查勘定损,做好理赔工作。

24、县农业银行:负责救灾贷款的筹集和发放工作。

各乡镇、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制定修编本单位《防洪预案》,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附:1、苍南县各乡镇防汛责任人一览表。

2、苍南县重要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一览表。

3、苍南县地质灾害点责任人一览表。

第3篇: 苍南县教师发展中心

2007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优秀教学论文评选

高 中 语 文

一等奖(5篇)

二等奖(7篇)

三等奖(9篇)

高 中 数 学

1、月球是地球的卫星,月球围绕着地球运动,运动的方向是逆时针方向。一等奖(4篇)

二等奖(7篇)

三等奖(12篇)

高 中 英 语

一等奖(3篇)

二等奖(7篇)

三等奖(8篇)

高 中 历 史

一等奖(2篇)

二等奖(2篇)

三等奖(1篇)

高 中 政 治

三等奖(2篇)

高 中 地 理

二等奖(1篇)

三等奖(2篇)

高 中 物 理

一等奖(2篇)

二等奖(4篇)

三等奖(7篇)

高 中 化 学

一等奖(3篇)

二等奖(3篇)

三等奖(6篇)

高 中 生 物

一等奖(2篇)

二等奖(2篇)

三等奖(4篇)

高 中 音 乐

三等奖(2篇)

高 中 体 育

一等奖(2篇)

二等奖(3篇)

三等奖(3篇)

高 中 美 术

一等奖(1篇)

三等奖(2篇)

高 中 心 理 健 康

三等奖(1篇)

高 中 信 息 技 术

一等奖(2篇)

二等奖(2篇)

三等奖(3篇)

初 中 语 文

一等奖(3 篇)

二等奖(10 篇)

三等奖(13 篇)

初 中 数 学

一等奖(5 篇)

二等奖(8 篇)

三等奖(9篇)

初 中 英 语

一等奖(4 篇)

二等奖(12 篇)

三等奖(13篇)

初 中 科 学

一等奖(6 篇)

二等奖(9篇)

三等奖(12 篇)

初 中 社 会

一等奖(3 篇)

二等奖(4 篇)

三等奖(7 篇)

初 中 思 品

一等奖(1 篇)

二等奖(1 篇)

三等奖(1 篇)

初 中 音 乐

二等奖(2 篇)

三等奖(2 篇)

初 中 体 育

一等奖(1 篇)

二等奖(3篇)

三等奖(5 篇)

初 中 美 术

一等奖(1 篇)

三等奖(2 篇)

初 中 信 息 技 术

二等奖(1 篇)

第4篇: 苍南县教师发展中心

苍南县人民政府文件

苍政发〔2013〕28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含下山异地脱贫、旧村、城中村改造)、安居工程、拆迁安置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下统称农改房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创新公积金管理,发挥公积金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优势,解决农改房建设融资困难,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公积金贷款定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贷款风险管理,落实房屋抵押登记,确保贷款本息足额回收。

3.简化农改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程序,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建设项目条件

申报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改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列入农改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立项),属于城镇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的建设项目。

(二)按规定缴存公积金职工占该建设项目总户数30%以上。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取得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结顶和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合格证明。

(五)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开发建设(含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它单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项目申报表》,经苍南县公积金支持农改房建设领导有关成员单位审核后,与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合作协议书》,列入年度公积金贷款计划。

三、借款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缴存职工,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限购有关政策。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三)购建房合同(范本)及购建房付款收据;

(四)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五)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它条件。

四、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和还贷方式

根据借款人购(建)房的实际支出,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年龄及家庭年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购(建)房实际支出60%,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50万元以内。

(二)农改房个人贷款利率按照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下表)执行,如遇利率政策调整,从次年1月份开始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三)借款人生活特殊困难,符合公积金贷款贴息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四)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借款人最终还贷时间不得超出60周岁。

(五)还贷方式:一般采用按月等额还贷方式,可以提前部分还贷或全部结清。

(六)为方便广大农村缴存职工贷款办理和还贷,农改房个人贷款委托县农村合作银行独家办理。

五、贷款办理程序

(一)申请。建设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指导、协助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如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审批。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面谈,形成谈话记录。必要时可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提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审批意见,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按规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人凭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预告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

(四)发放。建设单位受托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委托县农村合作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建设单位银行监管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六、贷款担保

为确保公积金贷款安全足额回收,贷款担保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建设单位按照《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合作协议书》条款规定,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

(二)借款人自愿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全部责任。

(三)贷款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由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在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改房建设工作,是支持广大农村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解决农改房建设融资难的有效途径,更是增强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职能,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的有效举措。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改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成立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改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工程的报批及农改房购建人员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县农房办负责建设规模审核、农改房购建人员资格确认等有关工作;县国土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的审批及竣工交付使用后土地分割和确权办证等有关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贷款抵押登记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登记发证等有关工作;县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建设项目的账户开设、贷款资金监管等有关工作;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农改房建设项目和借款人条件的审查,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委托发放、回收等有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公积金支持农改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增强广大农村职工履行贷款合同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意识,确保资金安全。要结合开展试点工作,推进非公企业员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公积金制度,做到应缴尽缴。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试点引路、示范带动,推动公积金支持农改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本实施意见由县农房改造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1.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申报表

3.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合作协议书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2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1

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工作

领 导 小 组

为加强对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雷 仁

副组长:王作坚

陈汉新

成 员:诸葛衍庆(县农房办)

蔡启增(县住建局)

沈志安(县财政局)

蔡荣顶(县国土局)

陈祖埕(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柯卫阳(灵溪镇人民政府)

李孝取(龙港镇人民政府)

朱明春(金乡镇人民政府)

林佳讯(钱库镇人民政府)

彭思藏(宜山镇人民政府)

朱礼裕(马站镇人民政府)

陈忠松(矾山镇人民政府)

郑祥锦(桥墩镇人民政府)

李 健(藻溪镇人民政府)

陈加存(赤溪镇人民政府)

曾林霞(凤阳乡人民政府)

张乃标(岱岭乡人民政府)

林盛国(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

林天景(县农合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林盛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县协调小组、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一份。

附件3

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

二○一三年 月 日

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合作协议书

甲 方: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

地 址:灵溪镇仁英路346号

联系电话:68757007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为支持农房改造建设,解决建设项目融资困难,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农改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 贷款适用对象

贷款适用对象是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农村缴存职工,购(建)乙方开发建设的自住住房。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

甲方对购买本协议第二条所确认的购(建)房对象提供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实际支出的60%,每户贷款金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最终还贷时间不得超出60周岁。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对乙方推荐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建)房人,承诺在收妥借款人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在乙方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放款方式和时间将款项汇入乙方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

三、甲方发放贷款后,承诺及时将放款转账凭证回单传真或复印给乙方,乙方据此与购(建)房人办理购(建)房资金结算;

四、在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后,甲方有义务支持、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费用。若乙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甲方承诺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乙方,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售房款监管账户,保证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

二、指导协助借款人向甲方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协助借款人办理有关贷款事项;

三、协助借款人办理购(建)房合同备案、抵押权预告登记等有关手续,对甲方发放的贷款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承担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保证期限从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为购(建)房人办妥所购(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权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购房发票等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以及《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甲方保管之日止;

四、乙方在保证期间,发生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时,同意甲方从其在 银行开设的存款帐户( 公司,账号 )中直接扣款,乙方承诺无条件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扣款事项;

五、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发生项目开发建设权益转让时,乙方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在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乙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同意。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八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同期限为5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可另行协商是否延长合作期限;

但合作期满后,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贷款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均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第九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在项目建设及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过程中,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协议文本份数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委托银行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 苍南县教师发展中心

苍南县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 --修改

苍南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五月

规划编制单位及人员

规划单位:苍南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设计证书号:丙2570308

规划设计项目号:G1-04-09

项目审核:刘维团 副院长 注册规划师

项目负责:苏少锋 注册规划师

项目参加:苏少锋 注册规划师

薛纪蒙 城市规划师

前 言

随着苍南县县域经济的发展及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马站镇行政新区的开发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多年来,由于受到马站镇道路和天然屏障的影响,马站镇与苍南县北部经济发达地区联系较弱。目前,78省道改建工程的动工,环海公路的开通,以及东海大道的选线从马站以东经过,这几条交通干线的建设将使马站镇的交通条件大大改善。马站新区沿78省道而建,如何规划建设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新区并形成具有完善生活配套和商业服务的城镇中心,更好地承担对外交通、旅游接待的功能,是马站新区面临的新的挑战,因此也迫切需要有各类详细规划来指导建设。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由于农田保护、民宅审批、土地紧张等原因,需要对《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新区部分道路、用地功能、面积等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对马站新区的建设作出指导。

第一部分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镇域规划

第三章城镇性质和规模

第四章城镇形态结构和用地布局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六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七章防灾与及环卫规划

第八章景观环境规划

第九章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一十章规划实施

第一十一章附则

附: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修改会审会议纪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修改作为《苍南县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正本的修改本进行报批。本修改本针对正本所修改章节以本修改本为准(修改部分加下划线表示),本修改本条款一一对应总规正本,略过的条款按照正本。

第二条 本修改本与正本未修改部分均是马站镇城镇范围内城镇建设指令性文件,马站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正本与修改本。

第三条 正本与修改本自批准之日起,由马站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规划依据

原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

5、2000年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苍南县城镇体系规划》;

6、苍南县城乡规划设计室1993年编制的《苍南县马站镇总体规划》;

7、周边城镇总体规划;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0、1998年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编制的《浙江省苍南县马站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11、马站镇土地利用规划;

12、浙江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于2005年编制的《78省道(水霞线)改建工程路线平面图》;

13、其他国家规范、法规及相关规范。

修改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3、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2007.5.1);

5、《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成果);

6、《苍南县马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7、《苍南县马站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

8、1998年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编制的《浙江省苍南县马站镇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按原条文)

第六条 规划目标(按原条文)

第七条 规划年限(按原条文)

第八条 规划区范围(按原条文)

第九条 规划层次(按原条文)

第十条 适用范围(按原条文)

第二章 镇域规划

第十一条 镇域规划原则(按原条文)

第十二条 镇域规划(按原条文)

第三章 城镇性质和规模

第十三条 城镇性质(按原条文)

马站镇的城镇性质为:苍南县南部中心城镇,马站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生态型旅游城镇。

第十四条 人口规模(按原条文)

1.马站镇域近期人口规模为35000人,远期人口规模为 40000人。

2.马站镇区人口规模近期为21000人,远期为30000人。

3.城镇化水平近期为60%,远期为75%。

第十五条 城镇用地规模(按原条文)

马站镇城镇建设用地,近期为178.30公顷,远期为259.87公顷。

第四章 城镇形态结构和用地布局

第十六条 土地适用性评价(按原条文)

根据马站镇的用地条件、可以分为二类:

一类建设用地:建成区地势较高,一般不受洪水淹没,地基承载力也较高,建设条件最好。

二类建设用地:指为建成区东、南方向的用地,地势较建成区低,现状为农田、需要一定的工程处理方可成为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城镇发展方向(按原条文)

第十八条 城镇形态结构(按原条文)

根据马站镇用地特点,确定城镇用地为“团状”结构形态,并且以霞峰山为中心,呈扇形发展态势。远景城镇用地布局分为四片,分别为中心片、老城片、西南片及东南片,形成“两心四片”的用地布局结构形态。

第十九条 居住用地规划(按原条文)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原条文:

1、规划将镇行政办公迁到城镇中心区,原镇行政办公区另作他用。

2、结合城镇现状商业布局,规划沿迎宾路、朝阳路西段两侧及镇政府南面布置商业街;

3、规划在南新东路以东、北兴街以北布置一座综合农贸市场,用地面积为2.06ha;

4、规划在中心片镇行政办公中心以东布置一处文体中心用地,用地面积为2.83ha;

5、在镇政府以东规划布置医院用地,面积2.57ha,原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调整为社区医疗卫生用地。

修改为:

1、规划将镇行政办公迁到城镇中心区,原镇行政办公区另作他用;

2、结合城镇现状商业规划沿建新路、朝阳路西段两侧布置商业街,在城镇新区镇政府至府前路与78省道交叉口段规划新区商业街;

3、规划在南新东路以东、北兴街以北布置一座综合农贸市场,用地面积为1.2ha;

4、规划在中心片镇行政办公中心以东布置一处文体中心用地,用地面积为2.83ha;

5、在朝阳东路与蒲峰河所围合的三角地块规划布置医院用地,面积2.48ha,原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现状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调整为社区医疗卫生用地。

第二十一条 工业用地规划

原条文:

近期将对企业采取迁移、控制、改造,原则上控制原工业用地发发展,并近远期相结合,将原工业用地结合周边用地情况、合理开发建设。

本镇以特色农业为主,工业的发展主要是特色农产品的加工、深加工,改变现状工业就近布置生产状况,鼓励联合发展、将生产的功能逐渐置换到工业区内,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

工业园区用地布置于城镇规划区东南面,朝阳东路以南蒲峰河以东,居于河流的下游方向,工业区西面安排居住用地提供工业区生活配套服务。由于本镇工业主要是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区以安排一类工业为主;完善基础设施,形成良好投资环境。工业区总用地面积24.60ha。

修改为:

近期将对企业采取迁移、控制、改造,原则上控制原工业用地发发展,并近远期相结合,将原工业用地结合周边用地情况、合理开发建设。

本镇以特色农业为主,工业的发展主要是特色农产品的加工、深加工,改变现状工业就近布置生产状况,鼓励联合发展、将生产的功能逐渐置换到工业区内,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

工业园区用地布置于城镇规划区东南面,由纬一路、78省道、蒲门路及河流所围合的地块,工业区西面及北面安排居住用地提供工业区生活配套服务。由于本镇工业主要是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区以安排一类工业为主;完善基础设施,形成良好投资环境。工业区总用地面积20.60ha。

第二十二条 仓储用地(按原条文)

第二十三条 绿地用地规划(按原条文)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四条 对外交通规划

原条文:

1、对外交通道路

规划对水霞线进行改道,将水霞线改道至城镇的东北侧,即从矾山南堡开挖鹤顶山隧道经铁场从城镇东北侧经过再往南最终至霞关镇;保留原有公路即从矾山至马站段并从霞峰山以南接至水霞线新线沿浦段。

规划要求78省道(水霞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汽车站

规划在朝阳东路与78省道的交叉处东北侧安排一座汽车站,保留现状两个车站,远期作为社会公共停车场,并在塔桥路与府前路交叉口增设一处社会停车场。

修改为:

1、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东海大道)是温州市未来东部交通网络的主干线,也是温州市从“瓯江时代”向“东海时代”迈进的重要标志。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规划在苍南县域考虑从苍南的龙港、芦浦、舥艚、钱库、金乡、龙沙、马站与福建的高速公路网相连。根据《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的初步方案进行78省道与其互通的示意,但是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建设费用较高,实施难度较大,目前尚未最后定线。

2、对外交通道路(按原条文)

3、汽车站(按原条文)

第二十五条 道路广场规划

原条文:

1、道路等级

规划确定城镇道路为两个等级,分别为城镇干路、城镇次干路和支路、步行街。

城镇干道道路红线控制在20至32米,次干道红线控制16米,支路红线控制为10至12米,步行街道路红线控制在10至20米。

2、道路规划

根据道路性质和红线宽度,确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城镇干道建筑后退红线5-8米,朝阳东路、南新东路景观大道后退10米,次干道建筑后退红线2-5米,支路、步行道建筑后退红线1-2米。

城镇道路等级分类表

3、桥梁规划

规划保留该三座现状大桥,但需进行改造,增加其断面宽度与道路相一致;另将在老城区组团与西南组团之间新建两座大桥,以连接蒲峰河两侧用地;在东片新建三座桥梁、以连接中心区组团和东南组团之间以及居住和工业之间的用地。

城镇道路一览表

4、停车场

规划在老城区组团、中心区组团各设置一座停车场,原马站车站、霞关车站近期作为汽车站;远期改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为1.21ha。

5、广场

规划安排两个广场,一个为镇行政办公中心南侧的市民广场;另一个为位于迎宾路与朝阳路交叉口一侧的休闲广场。用地总面积为0.68ha。

修改为:

1、道路等级

规划确定城镇道路为两个等级,分别为城镇干路、城镇次干路和支路、步行街。

城镇干道道路红线控制在20至32米,次干道红线控制16米,支路红线控制为10至12米,步行街道路红线控制在10至20米。

2、道路规划

根据道路性质和红线宽度,确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城镇干道建筑后退红线5-8米,次干道建筑后退红线2-5米,支路、步行道建筑后退红线1-2米。朝阳东路、南新东路作为城镇主干道进行控制和后退,不设置10米的景观带。

改变府前路与府前东路的R500转弯的连接形式,将府前路、府前东路分别向东、北延伸至78省道,并与78省道形成一个标志性的过境公路入城口。

城镇道路等级分类表

城镇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3、桥梁规划

规划保留该三座现状大桥,但需进行改造,增加其断面宽度与道路相一致;另将在老城区组团与西南组团之间新建两座大桥,以连接蒲峰河两侧用地;在东片新建三座桥梁、以连接中心区组团和东南组团之间以及居住和工业之间的用地。

4、停车场

规划在府前路与金丰路交叉口、迎宾路、朝阳路与南新东路交叉口各设置一座社会停车场,原马站车站、霞关车站近期作为汽车站;远期改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为0.98ha。

5、广场

规划安排两个广场,一个为镇行政办公中心用地内的市民广场;另一个为位于迎宾路与朝阳路交叉口一侧的休闲广场。用地总面积为0.68ha。

第六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 至 第三十四条

(按原条文)。

第七章 防灾及环卫规划

第三十五条 至 第三十九条

(按原条文)。

第八章 景观环境规划

第四十条 至 第四十一条

(按原条文)。

第九章 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四十二条 城镇规划用地汇总表(按原条文)

城镇规划用地汇总表

第四十三条 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原条文:

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备注:2002年末现状城镇人口13840人;2007年规划城镇人口2. 1万人;

2020年规划城镇人口3万人。

修改为:

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备注:2002年底现状城镇人口1.38万人

2020年底规划城镇人口3.0万人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四十四条 实施策略

(按原条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按原条文)

第四十六条 原条文: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上版城镇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修改为:

本修改作为《苍南县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的修改本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 说明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概况

第三章现状分析及实施情况

第四章规划修改分析

第五章结论与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背景

《苍南县马站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0)》编制工作起于2003年,2003年8月形成马站镇总体规划的方案,后因78省道改建工程的影响及其未能确定走向,本规划只好顺延。2005年上半年78省道改建工程得到确定后,2005年提交最终成果。时隔四年,各种环境条件都有一定的变化,为了更科学地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受马站镇人民政府委托,着手对本总体规划作局部修改,及对修改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2修改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3、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2007.5.1);

5、《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成果);

6、《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7、《苍南县马站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

8、1998年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编制的《浙江省苍南县马站镇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11、新78省道及马站城区部分1:500实测地形图。

1.3修改规划原则

1、规划调整要考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保证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空间和弹性;避免一些用地(如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和历史文化资源等)被市场经济发展所侵占。

2、规划调整要重点考虑影响城市百年发展大计的重大基础设施安排,比如78省道等。

3、规划调整要继续贯彻以人为本、环境保护和持续发展的理念。

4、规划调整必须要有动态发展性,以适应马站镇农业产业和生态旅游快速发展的趋势。

5、要考虑不仅解决城市合理空间布局问题,更要研究规划实施问题和政策保障问题。

第二章 项目概况

2.1项目区位

马站镇位于浙江省苍南县距县城28.5公里处,界于北纬27°14′-27°18′,东经120°25′-120°31′。陆地总面积为36平方公里,占全县陆地总面积的1/35。

马站镇行政区下设马站、城门、魁里三个办事处,24个村(居), 其中马站:8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城门6个行政村,魁里:8个行政村。2002年底,总人口达28961人。

镇域分为马站、城门、魁里三片,马站片包括:马站村、闸桥头村、桥头村、后砚村、下峰村、金山村、凤山村、山边村8个行政村。蒲中和南新两个居委会,现状总人口15645人,为马站镇政府所在地。城门中包括:城门村、棋盘村、下屿村、西边村、车岭村、大门洋村6个行政村,现状人口6356人。魁里片包括顶魁村、中魁村、下魁村、小姑村、中姑村五个行政村,现状人口4987人。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包括马站办事处的马站村、闸桥头村、桥头村、后屿村、下峰村、金山村、凤山村、山边村8个行政村和蒲中居南新居2个居委会以及魁里办事处的中姑村、小姑村2个行政村的一部分用地。城镇规划区总面积为353.13ha,城镇建设用地约为259.87ha。规划重点是:确定城镇性质,统筹安排职能分工,统一规划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发展方向和功能布局及协调环境保护等内容。

2.2用地规划情况

城镇的主导职能确定城镇的性质。马站镇的城镇性质为:苍南县南部中心城镇,马站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生态型旅游城镇。

至2020年预测镇区人口规模为30000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59.87公顷。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马站城镇用地以“团状”发展,并且以霞峰山为中心,呈扇形发展的结构形态。远景城镇用地布局分为四片(描述为四组团),分别为中心片、老城片、西南片及东南片,形成“两心四片”的用地布局结构形态。“两心”是指以老城商业街为中心形成的老城商业区服务中心和新城由行政、文化、商业形成的城镇新中心。“四片”是指中心片——以行政、文化、商业和居住为主体的新的城镇中心区,老城片是指老城商业街以及周边地块,结合老城改造,形成以商业居住为主的片区。西南片以居住及行政办公服务为主,东南片是以工业区为主,居住生活配套为辅的片区。

城镇发展结构图

第三章 现状分析及实施情况

3.1新78省道

随着新78省道2005年3月正式开工,到2009年初,多数路段已经完成了路基建设,四条隧道全部贯通,路面工程已经进场。马站-赤溪公路相交处起至鹤顶山隧道路段已经举行了试通车。

由于马站总规编制的时候,78省道尚处于前期阶段,作为过境公路与城镇的衔接等问题还非常感性、不直观,随着78省道的建成通车方显出该公路对于城镇发展的重要地位,营造合理的78省道与城镇的衔接,对于78省道与城镇来说都是一个重要课题。

3.2县域总体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树立城乡空间资源管治的理念,打破城乡分割,实现“规划一张图,城乡全覆盖”。同时完善县域总体规划在促进空间布局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引导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苍南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11月委托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苍南县域总体规划。至2009年3月,该规划已经提交报批成果。县域总体规划作为《苍南县马站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的上位规划,此次修改需要对县域总规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3.3基础测绘

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马站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马站镇新区范围内进行了更为详尽的地形图实测并深入现场堪察,以及进行群众调查,,发现原来基于航测地形图而设计的总体规划的部分地块与道路具有相对的不合理性,实施有较大的难度,因此需要作优化。

3.4总规实施情况

《苍南县马站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于2006年通过专家评审会,会审对总规提出修改意见,我院根据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提交了总体规划成果。之后,该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符合马站镇实际情况,对马站镇城乡发展与布局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

——规划与实施有序、健康推进

该轮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通过区域分析和现状发展条件评价,在县域城镇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根据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模式与布局框架,对镇域各乡村的人口、用地规模、用地布局方向与结构进行了引导与控制,全镇各级乡村的开发建设在镇域整体框架下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经济发展迅速,城镇化发展缓慢

经过了近年来的发展,马站镇的经济、规模有了一定的提高。城镇建设方面编制了马站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山脱贫安置小区规划等。2008年后,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实行,使未经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建设活动基本停滞。

第四章 规划修改分析

4.1规划修改缘由

1、随着78省道的定位建设,马站镇的城镇道路框架相继形成,城镇道路与78省道的衔接的问题突显。原规划道路仅有两条尽端式的南新东路和朝阳东路与78省道相连接,造成城镇内部各部位与78省道的交通联系不够便捷,无法体现出依省道而建的城镇的交通优势。反之,从78省道来看,城镇无一方便、开敞的契入口,无法突出城镇的风貌与胸怀,从而不能更好了吸引过往的商客。

调整区域的现状图

2、78省道的定位相对马站镇而言是属于上层次的规划,马站镇总体规划不可对其进行更改,因此不可避免会造成城镇一些道路与78省道在走向上的不和谐,原规划为迎合78省道的走向,城镇内部在靠近78省道边的府前路与府前东路进行大半径的转弯,造成转弯段与横向道路形成锐交角。从原用地规划图上可以看出南新东路、朝阳东路与78省道所围合的区域内几乎所有地块都呈不规则形状,这样不利于地块的日后利用。

3、原总体规划中府前路由府前西路、府前路与府前东路三段组成,贯穿整个马站镇区,是一条举足轻重的城镇主干道,但在与78省道的联系上体现不出其重要地位。

4.2规划修改内容

在78省道不可避免地城镇道路形成锐交角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城镇内部道路的处理来尽量弥补,因此本次规划调整的焦点就是如何将城镇主干道与78道省进行衔接,以及路网调整导致的相关地块的变动。

1、调整部位

调整一:是对府前路与78省道如何进行衔接的调整,以及道路调整所辐射到的周边地块的相应调整。

调整二:医疗卫生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调整三:工业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和居住用地。

具体调整位置如下图:

2、调整方案

(1)府前路的调整:改变府前路与府前东路的R500转弯的连接形式,将府前路、府前东路分别向东、北延伸至78省道,并与78省道形成一个标志性的过境公路入城口。道路调整后导致了原道路转弯段两侧的用地地块格局的变化,按新的道路走向及用地现状重新安排用地功能和地块面积。

(2)医疗卫生用地移到朝阳东路和府前东路交叉口东南面的沿河地块,用地面积由2.57公顷降为2.48公顷。原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3)调整三是将朝阳东路、78省道及蒲峰河所围合工业用地地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和居住用地。

    

4.3规划修改分析

此次调整涉及到马站新区多个地块,但焦点所在是原规划中的府前路与78省道的衔接问题,由于涉及到公众利益、城市布局调整及审批等多方面,有必要对调整后的影响作出评估。

1、府前路与78省道交叉口调整分析

马站镇政府委托上海理工大学区域规划与交通运输系统研究所进行“府前路与78省道交叉口交通组织优化”的规划与评估工作。以《苍南县县域总体规划》、《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78省道改建规划》和《滨海—玉苍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为依据,按照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的要求,在马站城镇交通量预测的基础上,提出了多个交叉口平面和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比较,结果如下表:

根据项目交叉口景观设计、交通组织顺畅等定性和定量指标综合评价,苍南县规划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推荐方案二即府前路与府前东路交叉作Y型处理、与78省道交叉作十字处理。

2、由道路引起的地块调整分析

通过对府前路与78省道交叉口的调整,对部分地块具有化零为整的作用,增加了可出让用地面积。但对于位于该区域内的旅游用地规划考虑了多种功能混合,用地面积由原6.90公顷降为2.95公顷并去掉该地块内的社会停车场用地。根据马站镇域近年来的旅游产业的发展态势来看,旅游产业主要是以原生态的观光农业景观为主,这类景观的体现地大多数位于镇区周边的自然村,目前已有多个自然村开发了“农家乐”旅游接待项目,这一项目比镇区内的旅游接待宾馆更被游客欣然接受。因此有必要降低镇区内的旅游接待用地面积,为镇区所需的其它用地腾出更多空间。

3、其它地块调整分析

其它地块的调整主要是医疗卫生用地,原医疗卫生用地位于南新东路与78省道的交叉口南面,该地块性质目前还属于农田保护区,而马站镇没有正规的医院,亟需进行建设,因此有必要将医疗卫生用地调整到较为成熟的用地上便于落实建设。根据城镇的发展时序、用地现状和镇政府意见将医疗卫生用地移至朝阳东路、78省道及蒲峰河所围合工业用地地块内,并考虑用地的兼容性去掉该地块其余的工业用地功能,改为居住用地。由于新区内的居住用地比例相对偏小,将原医疗卫生用地改为居住用地。其次调整的用地是南新东路与镇东路之间的市场用地,根据镇城的规模和居民的生活习惯,该市场用地规模与城镇规模不相匹配,将市场用地规模调整至1.2公顷左右最利于开发建设。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5.1结论

《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成稿于2005年末,由于多方面原因一直未及时上报苍南县人民政府审批。现今由于外部情况有一定的变化,马站镇人民政府要求对原总体规划作少量修改,特作此总体规划修改,作为原总体规划的补充。

原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府前路、府前东路与78省道的衔接优化调整。

二是医疗卫生用地的调整,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上述调整对于城市建设发展、土地利用、设施分配和城市面貌等均有积极的作用。经评估,确需修改总规。

5.2建议

根据《县域总体规划》及《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中确定,马站镇的发展定位为:苍南县南部中心城镇,马站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生态型旅游城镇。农业综合开发、贸易将是马站镇未来重点发展的项目之一,建议马站镇尽快将总体规划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以总体规划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便更好的实施城镇建设管理。

第三部分 图集

目 录

一、城镇规划用地图(原始)

二、城镇规划用地图(调整)

三、城镇道路规划图(调整)

第6篇: 苍南县教师发展中心

浙江省苍南县求知中学简介

【期刊名称】《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参考)》

【年(卷),期】2005(000)007

【摘要】苍南县求知中学始建于1987年9月,是浙江省一级民办学校、温州市文明学校、苍南县文明单位、苍南县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优秀学校。学校现有47个教学班,2605名学生,教职工189人,中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4%。

【总页数】1页(P.28)

【关键词】苍南县;浙江省;中学;求知;简介;日常行为规范;民办学校;中小学生;文明学校;文明单位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G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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