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范文三篇

自治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其地方政府在内部事务方面,会拥有比其他省级行政区来得高的自主空间。在我国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3篇

第1篇: 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藏建管[2006]131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西藏自治区建设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农发办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西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6.11.24

【实施日期】2006.1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建筑施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农发办、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西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藏建管〔2006〕131号)

各地(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发办、农牧局、电力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组织引导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意见》(藏政办发[2004]3号)精神,逐步建立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鼓励农牧民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保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电力工业局、农发办、农牧厅联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891-*******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农发办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农牧民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农牧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组织引导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意见》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牧民建筑施工队是指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掌握一定建筑施工技能的西藏农牧民工为主体,从事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建筑活动的法人组织,

第2篇: 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明确“五方”责任主体的职责义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我区实际,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3篇: 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西藏自治区
简称藏。位于中国西南部。面积122.8万平方公里,人口248万人(1997)。其中藏族人口占90%以上,还有汉、回、门巴、珞巴等。本区处在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世界上面积最大、地势最高的青藏高原上,向有“世界屋脊”之称。中尼边界的珠穆朗玛峰海拔8848米,为世界最高峰。大致可分为藏北高原、藏南谷地、藏东高山峡谷和喜马拉雅山地四个区。主要河流有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等。湖泊众多,著名的有纳木湖。高原气候,垂直变化显著,藏北高原干燥寒冷,藏南、藏东谷地温热多雨,年平均气温—3~12℃,年平均降水60~1000毫米,矿产资源有煤、铁、金、铜、硼砂、天然碱、盐等。太阳能、地热资源均很丰富。古为羌、戎地,唐、宋为吐蕃地,元为宣政院所辖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地。明为乌思藏,朵甘二都指挥使司及阐化、辅教等王地。清代分为卫、藏、喀木、阿里四部,总称西藏。近百年来,帝国主义一直垂涎西藏,企图侵占。西藏人民在保卫祖国领土完整中作出了杰出贡献。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西藏经济主体是农牧业,牧业在西藏经济生活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是全国人均占有牲畜头数和牛、羊、猪肉量最多的省区。牲畜中以牦牛,犏牛比重大,是高原特有的乳、肉、役兼用畜,誉称“高原之舟”,种植业主要有青稞、油菜籽等,分布在河谷地带。工业主要是以农牧业产品为原料的毛纺织、皮革、食品、木材采伐与加工等。此外,有电力、水泥、汽车修配等。工业主要集中于拉萨。西藏民族手工业有悠久的历史,氆氇、围裙、藏被、腰刀、金银首饰等,形成了独有的工艺特色和民族风格,有些产品享有较高声誉。西藏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有川藏、青藏、新藏、滇藏等干线,以拉萨为中心的公路网已经形成。航空运输已突破青藏高原“空中禁区”,开辟了至北京、成都、兰州、西安、广州和加德满都等航线。名胜古迹有布达拉宫、大昭寺、札什伦布寺、罗布林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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