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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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一、重要意义

  地方志是记载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和现实的重要资料宝库,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自治区坚持把地方志工作作为重要的文化基础工作来抓,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履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努力拼搏,全区地方志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区、市、县三级首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宁夏通志》填补了宁夏没有省级综合志书的空白,地方综合年鉴在全国率先实现区、市、县三级全覆盖,多部志书、年鉴在全国地方志书首轮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奖,为推动我区文化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地方志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明确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创新,有序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发展思路,强化工作举措,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宁夏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在区、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的基础上,确保按规划正常出版。加强对社会修志编鉴工作的指导管理,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的各项准备,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的地方志事业发展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到20xx年,完成剩余11部市、县(区)志书出版任务(见附件1)。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

  2.推进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志书编纂。制定志书编纂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行业、部门和单位志书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力争到20xx年,完成49部首修与续修合一专业(部门)志书和13部续修专业(部门)志书的编修出版工作(见附件2)。鼓励各市、县(区)积极开展镇志、村志编修工作,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及时指导帮助解决志书编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支持、鼓励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未作具体规划但具有地方特色的名山、名产、名胜志、工业园区志、经济开发区志、能源化工基地志、企业志、学校志等志书的编修出版工作。

  3.做好地方综合年鉴和行业年鉴编辑工作。理顺年鉴编辑和管理工作机制,地方综合年鉴统一由所在地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辑,一年一鉴,争取公开出版(见附件3)。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年鉴编辑出版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年鉴编辑工作。

  4.开展旧志整理。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合作,深入开展旧志整理,抢救保护文化遗产,力争整理出版一批反映宁夏历史发展和文化遗产传承的代表性作品。

  5.加强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和宁夏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各类志书、年鉴及地情资料类书籍送审制度》等志书、年鉴编纂出版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地方志质量保障体系。自治区各类志书、年鉴及地情资料类书籍的编辑出版工作要坚持正确方向和质量第一,严格实行志书编修出版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定稿和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批复出版制度,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打造一批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代表宁夏文化形象的优秀志书、年鉴成果。积极开展志书、年鉴质量评比活动,推荐优秀志书、年鉴参加国家级优秀学术成果评比活动。

  6.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加快推进我区地方志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信息标准化工作。在现有银川、吴忠两市地方志网站的基础上,继续优化网络资源,加快志书、年鉴及地情资料类书籍的数字化进程,努力实现地方志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7.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坚持修志为用,加强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展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推出好水川战役、绥西抗战、唐肃宗灵武登基等一批专题性较强的地方历史书籍,为全区人民提供更好的区情普及读物。

  8.完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加大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力度,认真做好地方志资料长编工作。推广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为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准备。加强地方志资料的集中收藏、保存和管理,逐步建立能够适应地方志事业发展需要的资料保障工作机制。

  9.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合作。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宁夏史志》的编辑出版工作,加强地方志基础理论和编纂实践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申报地方史志研究课题,鼓励开展方志理论研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加强与周边省(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学术交流,积极协办全国和地区性的志书、年鉴学术会议,不断提升我区地方志工作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各市、县(区)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方志工作经费与地方志事业发展相适应。承担编纂任务的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将编纂地方志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坚持依法治志。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逐步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确保地方志工作依法开展。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加强地方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选拔、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编修和研究工作队伍。建立自治区级地方志专家库,聘请各行各业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型加强队伍教育培训。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主要内容,制定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工作计划,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的修志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重大问题上报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研究解决。

  (五)建立激励机制。由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我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际,适时对全区地方志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提请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审定后以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名义予以表彰,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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