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党组议事规则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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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党组议事规则办法

2022党组议事规则办法

本文系作者原创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三)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工、青、妇、团等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报办公室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议题,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十)党组决议实施中,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发出会议决定事项督(催)办通知,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组书记。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局领导应当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作出说明。

四、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党组议事规则办法

**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组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讨论和决定本局重大问题的重要会议。党组会议规则制订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等,充分体现党组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条党组会议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党组成员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的集体和权威。

(二)平等原则。党组各成员之间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议上,党组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党组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第三条议事范围和内容 (一)贯彻上级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二)**长远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 (三)年度**收支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体制调整方案; (四)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置和调整,以及职能的确定和调整;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五)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和奖惩; (六)局内部重大财务收支,包括十万元以上的单笔经费支出、年度重点项目支出、有关资产的转让处置; (七)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局机关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八)听取本局科室、**分局和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完成有关中心工作的各项措施; (九)其他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议事方法 (一)会议形式。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个别因特殊情况请假但必须开会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党组成员方可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充分讨论。视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确定议题。由书记酝酿确定议题,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到各党组成员,有关会议材料应在会议上分发。需党组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分工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制订具体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作出决定。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选拔任免干部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认真做好专用会议记录。会后应将党组会议决定及时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各党组成员通报。

(四)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作好详细书面记录,整理签字后存档。

第五条组织实施 党组作出决策后,由各党组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策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组会议复议。对贯彻执行的结果及时反馈局党组。

第六条责任监督 党组及成员自觉接受市委组织部对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组要将本规则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组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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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党组议事规则办法

XX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民政局党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促进局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市委办《关于印发《中共XX市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 党组议事决策过程,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决策。坚决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政府重要指示、决议和决定,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二条 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以及“一把手末位表态”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有议有决,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第三条 党组会议上,每位成员一律平等,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专权或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党组之上。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求同存异,增进团结,树立全局观念,警惕和反对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倾向,不得因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搞无原则纠纷。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议事范围必须是带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组会议进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不得以行政会议等形式代替党组会议。具体议事范围为: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二)需要向市委、政府及自治区民政厅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 (三)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需要向局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局系统日常财务支出2万元(含2万元)以上,以及工程领域重大项目支出3万元(含3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局系统拟授予国家、自治区、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和决定事项; (七)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发展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统战、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需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审议部门规章、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民政事业长远发展规划等; (十)局系统干部职工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十一)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上级文件已有具体规定且执行方法十分明确的问题,可不列入议事决策范围。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组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受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原则上必须到会;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须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长参会,并有五分之四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参加讨论、表决。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局党组会议可邀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及议程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邀请本单位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八条 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由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局属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议题审核坚持成熟一个报一个,不允许临时动议或会前仓促报送,会前3个工作日内报送的议题,原则上待列下次党组会议审议。议题要件不齐、程序不完备的,退回提交单位完善后重新提交。议题涉及多个科室的,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先行通气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各单位涉及资金支出的,要提前与财务人员沟通。如遇紧急突发性议题,必须要在会议进行途中提出的,需征得到会成员多数同意后才能列入研究议题。

(二)准备材料。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汇报单位应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送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局党组书记审定后,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按规定份数打印送局办公室汇总整理。报经局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后的文稿材料,提交单位不得擅自改动。

会议材料主要包括:
1.提交审议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文件草案等。

2.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包括议题的必要性和制定的经过,主要法律政策依据、议题主要内容,合理性和可行性,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等。议题说明一般情况应在2000字以内。

3.议题有关附件。涉及重要文件上会讨论的,要提前提请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如有法律审查意见、社会公示和听证报告、调查论证报告、征求意见的说明、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尽量采用表格、图表、数据对比等形式,力求简明直观。

(三)提前通知。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1—2天送达与会人员。各与会人员要事先认真熟悉材料,充分酝酿,做好发言准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涉及干部人事、违纪处理等问题的议题须在会议通知上列明,有关材料待开会时发给与会正式成员,供会上阅读,会后及时收回。

(四)充分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对议题进行介绍和说明,汇报要内容清楚、依据明确、语言精练,表述准确,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然后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实事求是地发表个人意见。主要领导应在充分听取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后,末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必须表决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一般采用口头、举手等记名形式,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都需要记录在案。涉及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等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但应记录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记入票数,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作出决定。党组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七)形成记录。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规范详实,写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与会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议题、表决形式、表决结果、会议决议等基本要素,并详细记录每名与会人员对各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意见。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整理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签后印发局党组成员、各单位(科室),并通知有关单位按要求办理。党组会议材料、纪要,要按规定归档保管。

第九条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十条  在研究讨论问题时,凡涉及党组班子成员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亲属的人事任免、奖惩和重大经济利益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第四章 决议执行 第十一条 党组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时报送办理情况。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分管副局长和局办公室要全力推动相关科室(单位)抓好落实,除会议有明确时限要求外,一般在会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向局党组报告;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应提前说明情况。需提交市委、政府研究的议题,一般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议题提交单位完成材料修改并由局办公室按程序提交到市委、政府,紧急情况下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提交市委、政府的材料,分管副局长和局办公室主任应严格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强文件公开解读工作。可以公开的文件,于文稿正式印发2个工作日内在民政官网等平台予以公开。牵头起草科室(单位)要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第十三条 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的,必须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织改变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行。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随时了解党组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党组要加强决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决议实施过程中与实际不符或指导失误的,要及时研究对策,予以纠正。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按照本规则有关规定重新召开党组会进行集体决议。建立健全局党组议决事项督查督办和落实反馈制度,局办公室要加强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加大对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办,定期汇总和通报办理情况。

第五章 纪律规定 第十五条  党组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应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班子成员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要敢于批评,坚决抵制;干部群众对决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组织举报投诉。局党组书记为执行本规则的第一责任人,有关情况要列入党组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规则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市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一)对有关重大事项未召开党组会进行讨论研究,擅自作出决定或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的。

(二)会议进行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议事、逐项表决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信息导致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误,事后又不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四)讨论中搞无原则纠缠,破坏班子团结,影响集体表决的。

(五)拒不服从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六)未遵守保密纪律,随意传播、散布会议内容,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

(七)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甚至有恶意篡改、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有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行为的。

第十七条 党组会议组成人员接到会议预通知或通知后,应事先安排好活动日程,保证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党组成员请假。

列席会议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向局办公室报备,经同意后委派本单位熟悉议题情况、能够决定议题相关事项的负责人参加,并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已明确告知参会的列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席或更换。

第十八条 党组会议情况接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或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22党组议事规则办法

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中共XX县文化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讨论审议文化工作重要活动的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和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审定上报上级文化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局纪检组提出的重要事项。


7、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


8、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9、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


2、由办公室形成党组会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党组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办公室汇总,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4、党组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党组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秘书)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涉及有关科室或局下属单位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5、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起草,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7、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干部的材料应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考察材料、党组织讨论请示等。  
8、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工作纪律  
1、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3、参加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

2022党组议事规则办法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3篇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以下规则。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1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2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按规定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3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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